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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周期超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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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 发表于 2012-8-31 23: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某些原因,现场检定的时间超过了上次检定周期规定的时间,这次检定的时间应该怎么填写啊?企业设备档案要延续性,不能有断档,要求把时间接上。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啊?我知道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处理的?(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路程遥远,老板不在,费用问题等)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2-9-3 09: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以送检单的回单作为计量器具超期时间状态的证明嘛。或者补个停用程序
刺玫儿 发表于 2012-9-7 16: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单位也遇到过这类问题,带着疑问参加了几次培训,培训老师说,不用接周期,只要本次检定/校准合格,那么在此之前就应是合格的,如果此次检定/校准不合格,就要追溯检定/校准之前用该仪器检验/检测产品是否合格,觉得有道理,但没有问依据那个文件。但计量法规定除了强检外,其它计量仪器的校准是企业自主行为,即是自主行为就不用接检定周期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9-7 1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2-9-7 18:07 编辑

  因计量检定机构的原因,使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的合格有效期不能无缝连接,只要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有送检“三联单”证明按时送检了就与企业无关了。合格证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把签发日期提前到上一次检定有效期到期的日子。因为测量设备送检了,不会造成超期使用的现象和误差风险。
  如果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期送检,造成合格有效期不能无缝连接,企业应该用管理程序规定处理办法。因为超期测量设备在现场,就有可能造成超期使用给测量结果带来风险,这就有必要有妥善的办法规避风险。例如办理禁用手续签发禁用标识,严禁继续使用。当迫不得已急需使用超期测量设备检测时,应在测量前增加一次核查,并记录在案,且该测量设备送检回来后,检定证书说明其与上一次的检定结果之差危及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性时,还应该执行不合格测量设备的风险追踪,对已经发出去的测量结果可能造成的风险追踪。所有这些活动和活动结果均应该记录在案。
jamdi 发表于 2012-9-11 09: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说的有道理
zhuhaiyan 发表于 2012-9-23 00: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规矩湾锦苑

1.外部校准:可以要求计量机构在证书上要求备注送检日期,送检日期基本和仪器停用的日期在+/-1天。
若无法对接,当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评估对产品是否需要追溯!

2,。内部校准:超期的要按照公司内正常的评估流程,确认设备是否需要停止运作。

四楼说的做法,个人比较赞同!和是符合质量体系要求的!
梦里想家 发表于 2012-9-24 16: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楼的说法比较符合管理程序的要求
damylinx 发表于 2012-9-25 15: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档期不使用或停用该仪器就可以了
月满楼 发表于 2012-9-25 22: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客观原因,造成断档,只要证明断档期间没有使用,也可以把送检委托单复印一份,放进档案里。
jbwll 发表于 2012-10-31 2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碰到了,东西是上门检的,把日期搞错了。晚了几天,正为这事烦呢。
路云 发表于 2012-12-1 2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许多测量设备是需要下现场检定的,如:天平、硬度计、材料试验机等,均无法撤离现场,到期未能及时下现场检,只能是在设备上悬挂“停用待检”牌了。
hk967 发表于 2012-12-3 10: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计量部门协商一下,接续上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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