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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的编码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技术法规有JJF 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试行)》、JJF 1051-2009《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前者为计量标准的命名与编码规范,后者为工作计量器具的命名与编码规范。其中的JJF 1051-2009《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替代了旧版本JJF 1051-1996《工作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代码》,并且将原来的光学计量器具代码28000000与声学计量器具代码33000000进行了对调,即新版的声学计量器具的编码为28000000,光学计量器具的编码为33000000,但JJF 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试行)》中对这两类器具规定的代码与旧版本JJF 1051-1996《工作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代码》中规定的代码一致,即并且仍然有效。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最明显的冲突是在这两类器具下面的子类器具编码会产生冲突,给实际工作应用带来了不便。国家应尽快将JJF 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试行)》进行修订,以达到与新版JJF 1051-2009《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规定统一一致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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