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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和实施新修订实验室认可申请书,评审报告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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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12-9-27 21: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发布和实施新修订《实验室认可申请书》、 《实验室评审报告》和相关表格的通知

各有关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

     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批准,《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CNAS-PD14/11-B/1)已于2012年7月15日发布,《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22-B/0)、《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10-B/1)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所有表格将于2012年9月15日实施,具体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一、 实验室认可申请书
    1、2012年9月15日以前提交的《实验室认可申请书》执行旧版本。
    2、2012年9月15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提交的《实验室认可申请书》既可以使用旧版本,也可以使用新版本。
    3、2012年10月1日之后提交的《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均应执行新版本。
    二、 实验室评审报告
    1、201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过渡期,实验室认可评审活动中即可使用旧版评审报告(CNAS-PD14/11-B/0版),也可使用新版评审报告(CNAS-PD14/11-B/1版)。
    2、2012年10月15日后,所有实验室认可评审活动中,均须使用新版评审报告(CNAS-PD14/11-B/1版)。
    三、《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和《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
    1、2012年9月15日至9月20日为过渡期。
    2、从2012年9月20日起,所有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查机构认可现场评审中,评审组成员均应签署新版《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10-B/1),并在首次会议上宣读。评审组应在评审开始时将《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22-B/0)交被评审方,在评审结束时要求被评审方签署,并随评审材料一同交回CNAS秘书处。
    请相关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下载专区中下载相关表格。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CNAS-AL01)

2、《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CNAS-PD14/11-B/1)

3、《合格评定机构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22-B/0)

4、《现场评审人员公正性、保密及廉洁自律声明》(CNAS-PD14/1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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