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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履历书中的稳定性和单独稳定性记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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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huojx 发表于 2012-10-26 16: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履历书中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表是依据上级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数据或自我对比数据,依据年变化量判断稳定性。
单独的稳定性考核记录的核查标准分三类:1、实物实物2、实物非实物3、非实物非实物
我想问的是这两个稳定性考核是不是多要做,一样嘛?
本来觉得稳定性考核履历书里面做了,外面的单张头就不做了,但是领导说两个多要,说依据的东西不一样,有些两个稳定性做法是一样的,但要两个多要做;不一样的那就更要做了。所以有点迷糊。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2-11-23 22: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不就是一个个具体主标准器单独考核吗?比如三等砝码,稳定性有各量程的砝码和天平等组成。
kanggx 发表于 2012-12-19 15: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履历书里面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是填写每年周检的上级给的证书数据,考核的是该设备(单个设备)的年稳定性,一般针对实物量具比较有意义。单独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是考核整套装置的稳定性,一般对于标准器不是实物量具,能有稳定的被测当核查标准的计量标准装置。所以标准器为实物量具时应该填写履历书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无需另外做稳定性考核;当标准器为一般测量仪器时应该单独做稳定考核。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2-12-19 17: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binghuojx

你的问题是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方法的问题。
  JJF1033-2008的4.2.4条规定:“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过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已建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持续稳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C.2.4的要求进行”。“稳定性考核的前提是存在量值稳定核查标准”,“核查标准的选择见附录C.2.3。”
  JJF1033-2008的C.2.3条规定了核查标准的选择方法,就是你说的“核查标准分三类”:
  (1)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是实物量具(就是你说的实物实物,也包括非实物实物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2)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你说的实物非实物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汁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
  (3)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被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你说的非实物非实物情况),“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对应于该参数的实物量具,可以用它作为核查标准……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考核”。
  下面来回答你的问题:
  1依据上级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数据和用核查标准核查数据考核,依据年变化量判断稳定性,一样吗?
  目的是一样的,都是考核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方法是不一样的。上级检定数据的优点是不需要自己找核查标准,数据是现成的,缺点是必须送检,受到时间和经费的限制。核查数据的缺点是必须自己找核查标准,自己做实验取得核查数据,优点是可以随时进行,并节省外送经费。
  2依据上级法定计量机构检定数据和用核查标准核查数据考核,依据年变化量判断稳定性,都要做吗?
  两种考核方法目的是一个,二者取其一就可以达到考核目的了。
  ①4.2.4条规定“已建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持续稳定”,“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按照附录C.2.4的要求进行”。而C.2.4条的内容恰恰是用核查数据考核稳定性的详细规定,而并不是用上级检定数据考核的规定,这说明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第一选择是用核查标准取得核查数据的考核方法,凡是可以找到核查标准的就应该用核查数据考核稳定性,找不到核查标准的再另谋出路。
  ②4.2.4条规定“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过半年以上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建立计量标准”,显然新建标准“半年以上”一般不会有多年的上级检定数据,因此应该用核查标准核查数据来考核稳定性,而不能用上级检定数据来考核稳定性。
  ③C.2.3条(1)款规定被检定对象是实物量具时,“可以选择一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显然这种情况就应该选择用核查数据来考核计量标准稳定性,而不用上级检定数据来考核。
  ④C.2.3条(2)款说,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对象为非实物量具时,“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汁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意思就是这种情况可以不用核查标准核查直接用上级检定结果画稳定性曲线图;
  ⑤C.2.3条(3)款规定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时,“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对应于该参数的实物量具,可以用它作为核查标准……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考核”。这给了我们选择的权力,既可以用核查数据考核(有核查标准时),也可以用上级检定数据考核(无核查标准时)。
  根据对JJF1033的解读,因此你“本来觉得稳定性考核履历书里面做了,外面的单张头就不做了”,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关键是你要根据JJF1033的要求确定该用“履历书里面”的考核方法,还是该用“外面的单张头”核查的考核方法,不要用错了方法。“领导说两个都要,说依据的东西不一样”是错误的,依据都是一个标准,即JJF1033-2008,两个稳定性做法无论哪一个做法,都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目的是一样的,目的得到了,哪个方法都可以。虽然考核结果有微小的差异,但总的来说用核查标准核查的方法比用上级检定数据考核的方法更为科学,所以JJF1033把核查的方法作为优先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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