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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大型衡器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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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yjing 发表于 2012-11-15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型衡器检测

随着大型衡器的不断增多,近年来针对大型衡器的检测工作,各行业的专业人员根据个人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测试方法。在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任何一种检测方法要具有生命力,首先是在理论上可行,其次是有法律支持,三是使用方便。下文就几种检测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和探讨的同时,与同行商榷。

一、 问题的提出

    1.大型衡器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工业经济在生产工艺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提高,在一些重点工序中要求一些专用衡器,特别是在冶金、石化、煤炭几个行业,大型衡器已由称量几十吨发展至上百吨,同时,物流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不断普及,公路运输业也相应得到提高,大吨位载重汽车每车的运输量已超过百吨应运而生。


2.目前的检测条件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在计量基础建设方面投资不足,造成一些县级计量检定单位的标准器具严重不足,许多衡器检定站只有5~10吨左右20kg的小砝码。即是省级市也只有八十吨左右检衡车一辆。相对来讲一些有独立检定权责的特大型企业,其检测手段比较齐备,不但有一定量的吨级砝码,还有比较稳定的替代物。

对于专用衡器来讲,标准器足不足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检测时安放标准器的位置。绝大多数专用衡器由于受到使用现场空间的影响,无法预先设计出安放标准器的机构,这也构成必须考虑特殊检测方法的原因。

二、 衡器准确度的条件

衡器保证准确度的条件为:设计制造的合理,使用环境正常,通过检定而量值传递准确。

1.正确的量值传递

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针对贸易结算用衡器可以用两种方法来检测。一种是用足量的标准砝码,但检定衡器用标准砝码的误差,应不大于衡器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一种是按规定的“替代物”,允许用少量标准砝码和替代物结合使用。


最大称量的35%时需要替代两次,即 最大秤量的20%时需要替代四次,即合理的设计制造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明确指出任何产品的质量是设计出来的,衡器这类产品也不例外。要想保证一台衡器的使用准确度,必须确保组成衡器的四部分的质量。即,保证承载器的刚度、强度;保证基础(包括结构)的承载力和平整性;保证称重显示仪表的线性、灵敏性、稳定性;保证称重传感器的准确度、可靠性等等。

(1)承载器的刚度、强度

常规设计时,承载器的承载力应按极限情况考虑。例如,料斗秤应考虑到给料结构失控时,物料溢出容器的情况;汽车衡的承载器应考虑到特种车辆,特别是短轴距大载荷的车辆,这种车的最大载荷可能没有超出汽车衡的最大称量,但轴载对承载器局部的作用力则很大,如果按此种情况考虑,承载器结构用材料必然很多。所以,通常在合理选择称重传感器的基础上,承载器的刚度一般在1/600-1/1000。

但是,对目前的检定规程来讲,当使用标准砝码检定时,要求:使用质量大的砝码,注意不要在放置区域形成不必要的叠放;如果使用多个小砝码,要均匀地分布在整个区域。这样一来,刚度在1/300左右的汽车衡承载器在检测时,其计量准确度也能达到规程中规定的中准确度级(3级)衡器的允差要求,这恐怕就是规程的缺陷。所以建议在今后修订规程时,其检测条件中应增加砝码堆放位置和数量的要求。

最大秤量(Max)标准砝码的最少量 Max≤ Max 5t 5t 25t 20%max 50t 10t

(2)标准器的安放位置

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107《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国际建议和R61《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国际建议,都要求承载器应配备相应的位置或设施,便于安全可靠放置规定量的砝码或替代物。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是这样规定的:衡器的承载器应有便于放置表中标准砝码数量的装置。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是这样规定的:承载器应留有放置最大秤量试验砝码或质量块的位置或设施,以便安全可靠地放置砝码或质量块。

而其他许多产品的标准中没有类似的要求,更有许多产品由于受空间位置所限,虽然称量值较大,但其承载器太小,根本无法考虑标准器的放置位置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产品是由于设计者缺乏经验,忽视了衡器的检测问题。

三、 今后的工作

1.立法问题

今后我们需要做的首要工作是立法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在R76《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中针对检定标准器的问题,列出三条内容,一是砝码、二是辅助检定装置、三是标准砝码的替代。其中3.7.2辅助检定装置中规定:如果衡器配备辅助检定装置,或以单独的辅助装置检定时,则该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所检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

而这个内容在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中是没有的,这也就是我们要求立法的依据。“辅助检定装置”是一种什么样的东西呢,这在国际建议中没有讲,但其讲:该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所检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那么,我们前面所讲的几种方法是否可行,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呢?这就应在立法前对这些方法进行测试筛选。

2.数据测试

建议在修订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之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几种采用辅助检定装置检测的方法进行研究分析,对行之有效的方法定出鉴定大纲,然后再组织人员进行较大范围的测试,在对此数据进行分析后再交有关技术委员会研究。

以上是个人一点不成熟的想法,在此写出来与同行交流的目的是为了抛砖引玉,大家集思广益,使大型衡器的检测工作简单、可靠且准确。


                                     永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雁过无声 发表于 2012-11-21 10: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够专业 有一腚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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