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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仪关系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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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4: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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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所有在用车辆都要根据要求到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汽车制动、尾气排放、汽车速度表、前照灯光强和侧滑等项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检测站所有在用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动车雷达测速仪俗称“移动电子警察”,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治理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技术手段,被全省交警部门广泛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当前,机动车违章超速行驶是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为有效地遏制违章超速行驶现象,对车辆超速进行严格管制已成为道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各种雷达测速仪则为值勤人员提供了有利的证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运用当中,雷达测速仪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却又普遍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按相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必须实施强制检定。雷达测速仪计量值的准确性、统一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使用前必须检定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为一年。
      同时我们也提醒驾驶员朋友,经过检定合格的“移动电子警察”均贴有检定合格证,没有该证的“移动电子警察”不能用于涉及测速方面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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