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奖励和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奉委〔2012〕33号)精神,加快我区“三化两建设”开展的步伐,鼓励扶持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根据33号文中第16条和第24条的有关规定,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取得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的给予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政策
(一)第16条:鼓励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以及提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第24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企业质量人才的培训力度,对取得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的给予初级3000元、中级5000元、高级10000元的补贴。
二、认定条件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
1.申请对象必须是2012年7月24日以后获奖、在本区注册并已纳税的企业。
2.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告的当年度的名单为准。
3.获得“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以及提名的单位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告的当年度的名单为准。
(二)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补贴资金
1.申报对象必须是2012年7月24日以后认定的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2.以获得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准。
3.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本区注册并已纳税的企业。个人办理一律不受理。
4.申报对象必须已在目前所在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政府质量奖奖励资金
1.《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获得政府质量奖的证书原件、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补贴资金
1.《奉贤区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3.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区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人目前所在单位的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事证明。
四、申报时间
自证书获得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区质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单位(到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fxzj.shzj.gov.cn)下载本文件下载并完整填写申请表(见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后,与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一并交所在镇、开发区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企业所在镇、开发区同意并盖章后,交奉贤区质监局审核。 (三)区质监局审核通过后会同区经委、区财政局审定当年需兑现扶持资金情况。 (四)区财政局核拨资金至区质监局。
(五)扶持资金由区质监局汇入企业帐号。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奉贤区质监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地址: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号丽州大厦715室;邮编:201400;联系人:陈慧君 ;电话:37563112;E-mail:fxzj@shzj.gov.cn 附件:1.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奖励申请表 2.奉贤区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补贴申请表
上海市奉贤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