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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羊肉------1公斤鸭肉兑2克羊肉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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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2-12-12 0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一家大型肉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管部负责人向记者揭秘:一些不良企业和商贩通常用鸭肉或者便宜的其他肉混合白色的羊肉脂肪(羊油),加入适量的羊肉香精进行调味而成。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羊肉香精、羊肉增香膏和羊肉精粉在沈阳多家食品添加剂商行有售,这类产品隔着包装袋就可以闻到浓烈的羊肉味,这可不是一般的新鲜羊肉能比的。

    一些羊肉香精外包装上清晰注明:本品应用于各类羊肉制品,其中包括:“卤羊肉、羊肉馅料、羊肉火锅底料、羊肉烧烤和羊肉冷冻调理食品(混合羊肉卷),口感鲜美、香气浓郁、留香持久。”

    销售人员透露,上述羊肉香精产品主要销往街头火锅店和一些烧烤店,与其他添加剂不同,这种产品常年热销。

    记者看到,一款羊肉香精使用方法上写着,羊肉香精类产品使用量一般为每100公斤肉添加0.2公斤香精(相当于1公斤鸭肉加2克香精),即可达到符合羊肉膻味的效果。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香精香料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等产品中,其分为天然的和人工合成两大类。天然的一般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用量少,一般不会危害健康;而人工合成的种类繁多,国家标准将其分为允许使用的、暂时允许使用的以及禁止使用的三种。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还明确规定,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27种食品不得使用香精香料,生、鲜肉名列其中。这意味着,“羊肉香精”和“羊肉精粉”等香精香料不得添加于生鲜肉卷(片)和肉串中。

    此外,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由此可见,一些企业和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使用羊肉以外的其他肉品与羊肉香精合在一起秘制混合羊肉卷(片),其行为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显然违法。

    国内食品安全专家农绍庄表示,食品级香精香料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的话,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不过,如果企业和商贩违规在生鲜肉品中大量使用香精香料,人长期食用后,存在损害人体肝脏和肾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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