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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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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14 1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开篇就让人困惑

QQ截图未命名.jpg

从上述看起来好象JJF1069—2012除了适用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还适用于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并且指出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但是从JJF1069—2012的引言:


QQ截图2.jpg


就明确定义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除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外,也包括授权建立的。这样一来,是否这里所谓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也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本没有必要去区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4 2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刘彦刚

  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和含义,JJF1069-2012有三个地方给予了描述:
  首先,应该看3.1条定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这个术语定义是最基本的,是核心,是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包括了两种“计量技术机构”,一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检定机构,二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授权建立的检定机构,这两种机构都是“检定机构”,都应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
  第二,是JJF1069的第1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
  请注意括号中的说明,这里面不仅仅包含了3.1条定义中的两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包括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的“机构”,它们分别是:①计量校准机构,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③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机构,④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机构等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即JJF1069覆盖范围连同两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一起共计有六种“计量技术机构”。
  第三,就是JJF1069的“前言”说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前言”实际上是对3.1条“定义”的详细解释:①定义中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二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前言中没有提及规范中涉及的“其他”四种计量技术机构,但没有提及不等于那四种计量技术机构不受JJF1069的约束,本规范的约束和覆盖范围仍然以第1条“范围”的规定为准。
  所以说,JJF1069-2012所说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其实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但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都属于JJF1069的约束和覆盖范围,可以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本规范提及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都属于“计量技术机构”的一种,同样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管理机构都属于计量机构的一种。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15 08: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3-1-15 08:42 编辑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是否就意味着取得了法定的资格?虽然不一定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但可以是法定计量校准机构、或法计量检验(检验商品量等)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吗?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15 08: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规矩湾锦苑


    最起码从事计量检定,又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可称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吧?
    那么JJF1069第1章范围之第二段中,“并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最起码要将重复的“计量检定”去掉吧?而写为:“并适用于申请承担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
    你说是吗?
dewbow 发表于 2013-1-15 10: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机构我们这里是这么理解的:1)系统内的依法设置的,我们有时也称“国家法定机构”;2)授权机构,有个一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4大类的授权。我们有时称“授权法定机构”
我觉得1069最自相矛盾是在方法中说可以根据仪器说明书、知名刊物提供方法,但1069是基于建标的,非JJG和JJF如何建标,呵呵。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6 0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刘彦刚

  赞成5楼关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解释,JJF1069的3.1条定义应该说是说明白了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检定机构,另一种是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的检定机构,但其计量检定工作应该是可以被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
  所以我认为老兄说“从事计量检定,又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可称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是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义的,是正确的。
  JJF1069第1章范围之第二段中,“并适用于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除了“承担计量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外,其它包括“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都不属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因此你说的“将重复的‘计量检定’去掉”有一定道理。但是,这一条是描述规范的“适用范围”,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义,或者定义的解释,如果不写“计量检定”的法定技术机构,又似乎把最重要的一个适用对象给漏了。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16 08: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规矩湾锦苑


    谢谢5楼的正确答复,我在网上找到了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使我长见识了!
    谢谢规版主的祥尽解释,使我明白了自己的认识偏差!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3-1-16 13: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理解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就是国家承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16 14: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刘彦刚

  不客气,相互学习、相互探讨。我认为你的这个帖子可能会对JJF1069的起草归口管理单位是有启发性的和有价值的。
  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呢?
  因为JJF1069的名称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实际上却并不仅仅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规范,规范名称与规范覆盖范围不一致,而正如8楼量友所说的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考核规范,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有点名不副实。
  该规范既包括从事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也包括从事非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机构、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机构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机构等“出具的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考核。假设我们要检索“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机构考核规范”可能就无法检索到,或恐怕就没有像检索“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那么容易检索到。实际上《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机构考核规范》也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因此建议下一次本规范换版时更名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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