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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关于计量检定有效期与检定周期,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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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5 17: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因失准造成事故,如压力表失准导致锅炉爆炸;衡器失准造成贸易纠纷等等,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这时,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往往拿出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印、证,指着上面的有效期,把责任推给检定部门,自以为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其实,这是对检定印、证上"有效期"的误解。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定期对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和维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各种计量器具都规定了两次检定中间的间隔时间,即检定周期。检定印、证上的有效期,正是根据检定周期和这次检定的日期签发的。如衡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2005年4月30日对某一衡器实施检定,其签发的合格证上的有效期就是2006年4月29日。
    因此,这个"有效期"的准确理解应是--下次周检的最后时限,而并非准确保证期。

    事实上,讲一器具的准确度随时都可能遭到破坏。这种破坏不仅来自人为的故意,而且在运输、保管、安装、使用中,因处置不当,如压力表的磕碰,衡器的搬动等,均可在无意中不知不觉地造成。用那么多语言来寻根执据地解释"有效期"的含义,也正说明了"有效期"缺乏简单、明了的定义。仅从字面上看,容易发生误解。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3-1-16 13: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的定义是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的活动。那么计量工作就不能仅局限于计量器具的准确。因为不能保证量值准确的计量活动是不完整的。建议立法关注计量器具的使用授权。
 楼主| 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6 16: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zjl3420646
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啊
yzjls 发表于 2013-1-16 17: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yzjl3420646


  你可以说的具体一些么?没听明白。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3-1-16 18: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准确的量具并不能代表测量结果是准确的,没有好的使用者之前的计量工作全等于0 。应该规定正确的使用方法,并进行考核。我们的计量工作也不能仅限于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还应该关注使用者的管理。
现在我们计量工作的重点就仅只计量器具的管理而已。
 楼主| 半块砖头 发表于 2013-1-17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yzjls


    质监局的意思就是:按照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验,其他不管在不在检定周期内发生计量纠纷都跟他们没关系,这次够明白了吧!
yzjls 发表于 2013-1-17 2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半块砖头


   你说的就这意思啊,那你前面说的那一堆我觉得有点文不对题啊!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3-1-18 1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zjl3420646 于 2013-1-18 11:02 编辑

回复 4# yzjls


   我认为仅仅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并不能使测量结果一定准确。另一个关键还在于使用计量器具的人。虽说人机法料环测六大因素,但是最容易出错的首先是人,然后是机,最后才是其他四大因素。因为我干长度三大件的检定,大部分企业(90%)甚至都不知道量具测量面要先清洁再测量,甚至千分尺量棒都不知道干嘛用的。南方那边可能好点吧?
yzjls 发表于 2013-1-19 1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yzjl3420646


   同意。南方也是一个样。总的说来,中国的很多企业还是做事不够精细。也就在中国,这些企业才能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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