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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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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9: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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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针对这个规定有如下疑问求解答:
1、根据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如果企业有3台完全相同的天平,且不用在规定的四个方面,那就没有最高计量标准一说,可以认为都是最高也可以说都不是,该怎么办?是全部送检?任意送一台,还是一台都不用送检?
2、企业有N台天平,其中一台是准确度最高,应该就是最高标准了吧,但这台天平和其它天平一样,都是日常用来称量目标物的(不在规定的四个方面),只是在要求准确度不同的时候选则哪台而矣。那么这台准确度最高的天平是叫“计量标准器具”呢,还是叫“工作计量器具”?是否是第九条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3、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只是相对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是生产计量器具的,那么对他来说,生产的只是产品,不能叫工作计量器具,更不是计量标准,同样对产品进行校准或检验的那些更高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对他而言应该叫工作计量器具,而不是计量标准,不知道这么理解是不是对。
发表于 2013-3-16 1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是要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建立,并取得计量标准证书的,否则就不是。
强检计量器具是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送有强制计量器具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要进行检定或校准的,只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检定/校准周期,可以采用检定也可以采用校准的形式。
发表于 2013-3-17 0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emmodejian

  要搞清楚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首先要严格区分计量标准和工作用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的定义是JJF1001-2011的8.1条“测量标准”,我国往往将测量标准称为计量标准。8.6和8.7条分别给出了“参考测量标准”和“工作测量标准”,其中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是“给定组织内”准确度等级最高的计量标准,是“指定”用于校准或检定同类量其它“测量标准的测量标准”,属于“参考测量标准”的一种。比参考标准准确度等级低的其它计量标准属于“工作测量标准”。计量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用来“检定”或“校准”其它测量设备的。
  你们配置的天平无论准确度等级多高,如果“都是日常用来称量目标物的”,并不是用来检定其它天平或砝码,它就是工作用计量器具而不是计量标准。计量标准都不是当然也就更不是最高计量标准,也就不存在建标问题。至于你问“是否是第九条规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你说的,既然“不在规定的四个方面”,又不是最高计量标准,那就应该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在第九条规定的要求强检范围内。
  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不存在相对而言问题,用于检定/校准的才可以定义为计量标准,用于产品测量的为工作用计量器具,分水岭界线分明。“一个企业是生产计量器具的,那么对他来说,生产的只是产品”说的非常好,产品出厂前对产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向客户提供产品合格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那些更高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对他而言应该叫工作计量器具,而不是计量标准”,这种理解完全正确。请注意我在你的理解内容中删除了“校准”一词,对生产中的产品不存在校准,只是质量检验,校准是指针对你们检验“产品”所使用的测量设备。
  但是有个别例外,即国家规定的某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产品必须由生产商在出厂前执行强制检定,出厂后不再执行强制检定,例如玻璃液体体温计。这种企业最后出厂的质量检验也就必须上升为“强制检定”的地位了,其使用的标准体温计就由工作用计量器具上升为计量标准,并纳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并接受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和授权考核。
发表于 2013-3-25 19: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没搞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是指在你企业里按量传系统内你企业最高的那一层的计量器具。好好理解一下吧。
发表于 2013-3-25 1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对于第一个问题,你也没搞明白强检的意思,不管你这里面是不是最高标准都必须检定,如果你用其中一台做为标准去检定或校准其他计量器具,那么这台就必须强检,而其他同准确度等级的,很明显你们自己也没法自检,因此同样需要送检,不过不算强检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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