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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结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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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bone 发表于 2008-1-23 17: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对校准结果进行判别时是使用修约值比较法还是全数值比较法?
例如,规定温度限度不低于5C,检测结果是4.7C,是应该将4.7修约到5判定合格,还是按照全数值判别为不合格?
874 发表于 2008-1-23 19: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理解你说的意思,但我想如果没有其他任何影响应该判为不合格。如果知道不确定度,应该代入不确定度大致运算一下。
风吹石 发表于 2008-1-23 20: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从数据修约,上述结果应该判为合格,因为没有超出5度。
作为判断,一般不遵守数字修约规则,只能要求从紧的原则,如要求不超过5度,则5.1度都不行(按修约5.1可以修为5)。
dalianfeiji 发表于 2008-1-24 22: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你提问的原意是:已知要求了,校准结果填写几位数才合适?以你举的例子来说,在记录时数值比要求值多一位小数就可以了。
navycui 发表于 2008-1-25 12: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这样的,最大的位数要比要求的位数大一位。
计量员-2 发表于 2008-1-25 19: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记录只有一位估读数,具体的位数应根据被检器具和使用标准来确定
vandyke 发表于 2008-1-25 20: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条件,应判为不合格
 楼主| gatbone 发表于 2008-1-27 22: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之所以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所从事的行业规定,测试结果必须修约到与限度值相同的有效位数之后在作比较,比如,限度值为不小于80.2,检测结果为80.16,修约后为80.2,可以判为合格。

从各位大侠的恢复看来,计量行业似乎没有类似的规定。

关于修约数值比较法和全数值比较法,可参见GB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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