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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让不安全气瓶安全“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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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3-4-27 06: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4月18日起,北京市民将家里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气瓶,送到北京市液化气公司设在全市的68家回收站点,不仅可获一定的回收费用,还能让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废旧气瓶安全“退役”。日前,北京市首次出台废旧气瓶安全监管回收政策,预计涉及的气瓶数量超过百万。
    据介绍,按照气瓶相关法规规定,对于达到15年使用年限的气瓶报废处理必须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对瓶体进行破坏性处理(压扁或锯切),严禁报废气瓶经翻新后再次流入社会使用。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目前共有83家气瓶充装单位的154万只气瓶在质监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其中83万只为市液化气公司所有),这部分气瓶回收报废工作由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但经测算,由外地流入北京市使用、液化气经销商贩所有、用户自存以及其他渠道在该市使用而没有注册的气瓶约100万只,其中达到15年使用年限的气瓶未纳入气瓶回收报废处置机制中。
    “特种设备中,气瓶事故数最多,主要发生在餐饮企业。”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李亮华指出,北京去年就发生了9起液化气泄漏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原因是隐患排查不及时,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软管连接设备等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新等,特别是餐饮场所常买不合格液化气或超期未检验气瓶。
    为此,北京市首次出台回收政策。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受北京市质监局委托,具体承担此次废旧液化气钢瓶回收工作,共在首都设立68个回收站点,市民可就近将废旧液化气钢瓶送至站点进行有偿回收,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5元,15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10元,50kg钢瓶支付回收费用30元。用户如需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可以与北京市液化气公司签订相关的安全使用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押金后,由北京市液化气公司提供给用户新气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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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瓶装液化气单位用户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应与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留存购气凭证,记载气瓶注册登记代码。钢瓶应定期按要求进行检验,不能使用过期未检验或报废的钢瓶。按规定,15kg以下的钢瓶每4年检验一次,50kg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达到15年使用期限的钢瓶应进行报废处置。“今年将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专项治理。”尤其是通过对餐饮业检查,追溯气瓶充装单位的违法行为,若发现问题将依法严厉处理。《中国质量报》
 楼主| 兑水 发表于 2013-4-27 0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兑水 于 2013-4-27 06:39 编辑

北京的这个做法真好,现在有的气罐表面旧的看起来就要“漏”了。看着搬运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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