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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有关计量器具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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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13-6-14 0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1、某个厂家生产的计量器具,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可否在某地区销售?        2、如果考核该计量器具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发生了变化,那么原来的型评证书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开战“许可证复核”和“型评复核”?
谢谢大家!
tigerliu 发表于 2013-6-14 10: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1."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这是在质监局方面的工作做完了,实际中如果要销售的话,当然还有生产许可证、税务证、营业证等。
2.检定规程和型式评价大纲是两码事,当然有的规程中也有型式评价大纲,如果只是检定规程变化的话,应该不需要重新办理型式批准,除非是国家原本规定的该种计量器具型式发生变化(还有几种情况)等,型式才需要改变。
个人见解
 楼主| 攻击核潜艇 发表于 2013-6-14 1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tigerliu 现在的问题是新的型评也颁布了,那么需要重新做型评吗?
tigerliu 发表于 2013-6-14 12: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攻击核潜艇


    我认为,既然国家对于该种类型的计量器具规定了新的型式,那么说明你以前的型式已经过时了,应该从新申请型式批准,有专门的JJF(序号我记不得了)技术规范专门型式评价的,上面好像对于何时要重新申请型式批准有几条规定,你可以找看一下
tangliever 发表于 2013-7-30 16: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国家对于该种类型的计量器具规定了新的,说明你以前型式已经过时,应从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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