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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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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3-6-18 06: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业部日前再次批准发放3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昨天,农业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访谈,邀请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于发对此做出解释。彭于发表示,我国审批这3个转基因大豆新品种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个审批过程历时约3年。据彭于发介绍,我国除本次批准的这3个转基因大豆外,此前还陆续批准了5个转基因大豆品种进口用作加工原料。
    三种转基因大豆在多国获批
    彭于发说,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是我国申请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前提条件之一。农业部近日批准的3个大豆品种除输出国已批准相同用途外,也在多个国家获得批准。据他介绍,如抗除草剂大豆CV127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等国家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抗虫大豆MON87701已在美国、加拿大、日本、欧盟、墨西哥等地批准用于商业化种植或食用。
    彭于发说,按照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此次农业部批准的3个转基因大豆品种,在其他国家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又安排相关单位在国内也分别开展了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验证试验。这3个品种都进行了生存竞争能力及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环境安全检测和抗营养成分检测及食用安全检测。根据验证结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通过了该3种转基因大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安全证书申请。
    审批历时三年足见态度审慎
    彭于发说,我国对这3个转基因大豆新品种的安全评审非常慎重,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进行,从最初收到申请到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历时3年左右。
    如抗除草剂大豆CV127,是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2010年3月向农业部提交申请,并由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真实性、食用安全、环境安全的相关验证试验。在2012年3月完成上述试验后,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向农业部递交安全证书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农业部于2013年6月13日批准发放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也经过了相同的申请、验证、评审和批准过程。
    转基因大豆进口始于1997年
    彭于发表示,发放安全证书只是说明该品种是安全的,可以进口。我国进口大豆主要由国内需求决定,进口与否以及进口数量是市场行为,大豆进口没有配额等贸易措施限制。
    据彭于发介绍,我国进口大豆从1995年开始,当年进口29万吨,1996年进口111万吨,基本为非转基因大豆。美国从1996年开始批准种植转基因大豆,我国转基因大豆进口始于1997年,当年进口大豆288万吨,其中从美国进口237万吨,大部分是转基因大豆,其余从巴西进口。由于市场需求旺盛,国内大豆又不能满足需要,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进口大豆分别为4255万吨、5480万吨、5183万吨、5838万吨。
    争议转基因
    陈锡文:进口转基因大豆不可避免
    自上世纪90年代首例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应用以来,全球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应用快速发展,但围绕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反对的声音认为,转基因农作物有可能对土地、水源、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潜在性的威胁,"目前中国将转基因食品视作是无害的,因为在现有的检测条件下,没有结论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一定有害,但这并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一定无害。"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曾在公开场合如是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则表示,以转基因大豆油为例,转基因主要存在于蛋白质中,各类油料无论是通过压榨还是浸出工艺制油,蛋白质最后都是分离到油料饼粕中,食用油脂通过精炼处理后基本不含蛋白质,油脂中是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
    法律条文
    转基因生物入境须符合四条件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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