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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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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全食 发表于 2013-7-18 10: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县企业有一进口电子天平,
问题一:如果该天平原来已经省级计量院检定合格,那么检定有效期到后,能否由县计量所检定(具备检定资质)?
二:如果该天平未经省院检定销售到企业,如何处理?
三:检定进口计量器具是否需要专门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流连 发表于 2013-7-22 12: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十三条指的是进口计量器具在国内销售的,检定后才允许销售。
销售到使用单位,即可由当地计量机构检定。
企业购买自用的不需省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
wanghuawh2010 发表于 2014-6-23 15: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点小看法:
问题一、可以在后续检定中由当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但是在销售前,必须由省级及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问题二、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销售的,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追究法律责任。自己使用而非销售,按照国家关于一般进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办法办理。
三、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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