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质监量〔2013〕319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公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关,同时负责全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管理工作。
二、各设区市质监局负责本区域内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申请的注册材料收集,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审验后上报省质监局。省局按规定条件,及时完成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的审批,并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质检总局审批。
三、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注册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及时分类和汇总申请注册人员提交的材料并上报,以保障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计量师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50天前,报本单位所在地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五、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各设区市计量所(院)为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组织考核单位,申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组织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考核的项目类别根据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2013年版)》确定。
七、负责组织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的单位,必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程序,参照《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要求组织考核。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评分,操作技能考核70分为及格,专业知识考核60分为及格。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和省计量院在2013年10月15日前将一、二级注册计量师的申请注册提交材料和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上报省局计量处,其中注册汇总表只需上报电子文档。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计量处反馈。
联系人:魏洪帆,电话:0591-87832746。
电子邮箱:fjsjlc@163.com。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
2.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
3.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3: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