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和《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3]462号文)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要组织宣贯《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熟悉掌握注册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规范、高效地开展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 二、省局负责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查、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 各市局、省直管县局负责接收、审验和汇总辖区内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材料,并上报省局。 省局计量人员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负责接收、审验、汇总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省局依法授权计量检定站的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材料,并上报省局。 三、各市局、省直管县局审验通过的申请材料及注册计量师注册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请于每月5日、20日集中报送省考办,联系人,周旭,电话:025-84636954。 四、有关注册申请事项。 1、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已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需符合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2、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确定。 3、“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申请表”和“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延续注册申请审批表”、“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3、4、5、6),可从省局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栏中下载。(网址:www//jsqt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