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如何理解“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

[复制链接]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0-31 11: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检总局公布的简化考核的项目(第二批)文件中描述,“其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实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可以根据其限制条件简化考评”,如何理解?什么是“限制条件”?如何“简化”?请专家指导,我们正在进行相关项目的标准考核,很有用的
 楼主|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1-1 11: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JJF1033-2008中P9及P10间是这样描述的,对于构成简单、准确度等级低、环境条件要求不高,并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简化考核的计量标准目录》的计量标准,其重复性、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3个项目(带○号的项目)可以根据计量标准的特点简化考评,在评审过程中是怎么实施的?
阿历 发表于 2013-11-1 12: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就是对于目录中的项目不能再以“重复性实验、稳定性考核以及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这几个理由判定计量标准考核不通过。
 楼主|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1-2 11: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阿历


    那意思是说,这几个项目可以做的还是要做,不可省略了
阿历 发表于 2013-11-12 2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历 于 2013-11-12 21:07 编辑

回复 4# hblgs2004


    我觉得如果只是为了应付考核这些可以不做,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实验室这些应该做

    做事情要实事求是,搞计量更是如此,不应只看管理部门要求我们如何做,应该从自身出发本着对技术负责的态度主动去做好相关技术工作。也就是说不应别人对自己提要求,而应自己对自己提要求才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4 13: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