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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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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08: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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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是以国家标准GB/T 9081-2008《 机动车燃油加油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国际建议R117-1第一部分 《Dynamic measuring systems for liquids other than water. Part 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 为技术依据,结合了我国燃油加油机的行业现状,对JJG443-2006版本进行修订的。在主要指标上与国家标准等效,与国际建议部分等效。根据工作需要,将JJG443-2006《燃油加油机》拆分为检定规程和型式评价大纲技术规范。

   本规程与JJG443-2006版本相比,本规程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部分;
——删除了通用技术要求中流量测量变换器的型式评价内容;
——删除了通用技术要求中电磁兼容性能;
——删除了通用技术要求中具有税控功能加油机的附加要求;
——删除了通用技术要求中加油机运输包装适应性;
——删除了计量器具控制中型式评价内容;
——增加了计量单位
——增加了燃油加油机的用途;
——调整了燃油加油机的检定周期。

JJG443-20XX《燃油加油机》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JJF443-1998《燃油加油机》
  ── JJG443-2006 《燃油加油机》

ryjyj.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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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4: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好好看看,看一下有没有大的变化,看过之后再看有没有意见发表。
发表于 2013-11-20 18: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快又要改了
发表于 2013-11-20 2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看看,看一下有没有大的变化
发表于 2013-11-21 12: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性误差由0.15%调整为0.1%。
发表于 2013-11-28 0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帝发了规程的,我再补发一下型式评价大纲的,以及意见的反馈联系方式。

各位委员及各省局计量处计量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燃油加油机型式评价大纲》(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见附件),望在百忙之中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请敬请各位专家在11月30日以前将意见以电子版形式尽快返回全国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杨静


邮箱:droplet@163.com,yangj@bjjl.cn

ryjxpdg.rar

299.73 KB, 下载次数: 30, 下载积分: 金币 -1

发表于 2013-11-28 09: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程方面的:
1.关于误差加油机的最大允许误差
    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仍然为±0.30%,但其测量重复性变为不超过0.10%。重复性误差不超过0.10%的要求有些过于严格了,实际中不好操作,现有很多在用的加油机可能无法满足此要求。
2. 关于环境条件
对-25℃~+55℃的温度范围过宽,负二十多度时柴油会结蜡,都无法出油,正五十多度时汽油挥发特别严重,这么宽的范围无法正常检定。
对86kPa~106kPa大气压力要求太窄,比如一些高原、高海拔的地区就没法达到此要法。
3.缺少对自带水平泡或水平仪的准确度要求。
4.燃油加油机检定周期又回到了6个月的要求,缺少对调整后加油机周期的要求。
5. 缺少对重复性数据处理的规定。
6.检定证书内页要求出具检定时介质温度,此介质温度是枪口温度还是标准器内的温度没有明示。

关于型式评价大纲的:
多处对于温度计最小分度值的规定不统一,前面用0.1℃
,后面用0.2℃。
发表于 2013-12-12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给了证书格式,就应该注意与原始记录格式的对应,务必使证书数据的出处在原始记录上具有唯一性和无歧义。
发表于 2013-12-12 1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应该在修订后找几个技术机构试运行下,看看它的可操作性。
发表于 2013-12-15 2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差应该是土0.5%
发表于 2013-12-25 22: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看看,看一下有没有大的变化
发表于 2014-4-27 20: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程什么时候实施呢?2014年能实施吗?
发表于 2014-10-14 17: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规程没啥意义,改动也不大
发表于 2014-12-16 1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检定部门来说,看起来改变不大~~
发表于 2014-12-16 15: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随意调整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情况普遍存在,且不规范,为按照国家质监总局的要求进行,尤其是燃油加油机和衡器。
原规程规定:经调整合格的加油机,检定周期为3个月,下一次不允许再调整,如确实超差,如何处理?报废不现实,让使用者找有修理资质的单位维修,然后再次检定,也不合适;
发表于 2014-12-16 15: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次规程修订,能否解决次问题。
发表于 2015-4-21 21: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检定规程将于10月10日实施
发表于 2015-4-22 16: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14版的至今都没出台 效率太低了
发表于 2015-6-22 12: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也没有改太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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