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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新的计量法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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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tek 发表于 2013-12-28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12月28日

weiby1027 发表于 2013-12-28 19: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了二十多年了
weiby1027 发表于 2013-12-28 19: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新计量法的全文吗
weiby1027 发表于 2013-12-28 1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学习新法了
 楼主| maintek 发表于 2013-12-28 20: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weiby1027


   暂时还没有
一网情深 发表于 2013-12-29 03: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祝贺!计量事业的一件大事。
王红 发表于 2013-12-29 04: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密切关注中。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2-29 06: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maintek 发表于 2013-12-28 19:20



    这不管怎样,都江是振奋人(特别是计量人)心的消息!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2-29 06: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maintek 发表于 2013-12-28 19:20



    不过应该说是:新的计量法通过啦!因为你不是说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吗?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3-12-29 07: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计量法,不知会给我们计量人的工作带来改变吗?
海狼 发表于 2013-12-29 07: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对原有法律进行一些修改而已,看看网上新闻里涉及计量法修改的条款: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二)将第十四条中的“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等了那么多年,难道就等来这个?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2-29 08: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最新计量法全文晒出来看看?
罗洋ing 发表于 2013-12-29 08: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 就改了这么一点点吧  晕哦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2-29 11: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新计量法应该取消对企业最高标准的法制管制,即取消企业建标
王林波 发表于 2013-12-29 11: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配套实施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很快颁布实施
aux8180 发表于 2013-12-29 13: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刘彦刚


    那是公司法。
yuzy 发表于 2013-12-29 13: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国际接轨。。。
王林波 发表于 2013-12-29 1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总局计量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修订的计量法和现行计量法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是母法与子法合并,即将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合并,以提高可操作性;二是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调整适用范围,除加强对计量器具管理外,增加对商品量的计量管理要求;四是改革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五是改革计量管理方式,制定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建立内外一致的管理制度;六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确须保留的,予以保留,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的,予以取消;七是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
王林波 发表于 2013-12-29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更名为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这个才是计量检定人员关注的。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2-29 15: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配套实施的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很快颁布实施
王林波 发表于 2013-12-29 11:57



    好像该版计量法的特点:主法就比较全面,不再出实施细则。当然强检目录是一定会修订,并很快颁布实施的。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12-29 15: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彦刚


    那是公司法。
aux8180 发表于 2013-12-29 13:11



    是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是我太粗心了!
tianlove 发表于 2013-12-29 23: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新的计量法,人人有责。。。
guojunguo 发表于 2013-12-30 08: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全文拿出来看看
tom.cheng 发表于 2013-12-30 08: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的新闻联播里面有看到这条新闻,也应该实时更新了。
hk967 发表于 2013-12-30 08: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学习一下新法的内容了啊~不管改动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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