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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计量师注册需要提供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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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2-17 1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接到我们这边市质监督局电话,要求我提供我单位(我企业的)计量建标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说明要提交国家局备查,佐证注册项目,不知是何故?当初发布注册通知材料时,没要求提供这些的(乖乖,还好当初在市所领导支持下建了七个标准)。

另外,我有一些检定项目(平直度)是没有建标的,是不是意味着这项目我是无法取得注册资格了呢?

浙江考过一级且正经历注册阵痛的同仁特别是政府计量系统的同仁,是不是也有碰到这样的额外要求呢?
xqbljc 发表于 2014-2-17 17: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单位的计量建标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说明要提交国家局备查,佐证注册项目”,这样的说辞应该就是个幌子或托辞吧?

      市质监督局分管的工作,竟然要提交国家局备查,工作量之大,不怕将国家局的工作人员累死啊?他们有时间或兴趣去看这些资料吗?如果这些资料统统要在国家局“备”存,估计会使现有的工作楼超负重的?!

      我们省一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没人对计量师注册有兴趣,所以不存在这样的事情。估计计量师注册工作,要提供计量建标项目的资料,就是有其它目的的前兆吧?而这些目的往往与经济效益有关,或者,市质监督局将备案的相关资料都搞丢失了吧?

      估计还是习惯的“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是有“桥”的。
feipangpang 发表于 2014-2-17 17: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个我这边注册也要求提供
xuwenl 发表于 2014-2-17 1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吉利阿友
       确实有这样的要求,江苏也只能注册已经建标的项目。
海狼 发表于 2014-2-17 2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并通过聘用单位报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要你们提供)计量建标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许就是依据这条的吧。
说国家局要备查,阿友应该是一级吧,上面的不要求,下面的不会多事的,要求你们)计量建标项目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应该是国家局的要求。
海狼 发表于 2014-2-17 2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xqbljc


   呵呵,别把上面的想象那么高尚,把基层看的多龌龊。基层的只不过是执行上面的要求而已,即使基层在执行过程中有走样或者添加了自己的小九九,问题的根源一样在上面。
xqbljc 发表于 2014-2-17 22: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海狼


    估计是你讲的这个情况。
 楼主|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2-19 12: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海狼


    海版,我只是奇怪而不是抵触,呵呵。当初一次性提出来不就得了,所以说提高机构办事效率国家抓的还是很在道理的。
jhongbo 发表于 2014-2-20 16: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是这样。
xiaoqiaoliushui 发表于 2014-2-20 17: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jhongbo


    这么长时间了资料还在省上吗?
jprcqws 发表于 2014-2-20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jprcqws 发表于 2014-2-20 17: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zzzhang 发表于 2014-2-20 20: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不急
fjfh 发表于 2014-2-20 21: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些好,现在也没用。要是当年考完就注册的话,我的证现在该第二次注册了,多麻烦!!晚些好,越晚越好,反正过了,急啥?
 楼主|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2-21 2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fjfh
    现在唯一担心的是注册后的继续教育会如何操作,如果搞成质量工程师那种继续教育模式(修分),人真的会疯了。。。
cest01 发表于 2014-2-24 11: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计量师在注册过程中,除按规定提供的注册材料外,还应提供聘用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以此确定聘用单位的计量技术工作资质及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工作资质范围内注册的项目、规程/规范等。
对于个别申请注册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没有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但开展相关计量工作,应由聘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书面证明格式如下:

申请注册人员从事计量专业项目证明
填表人:       电话:        
序号        从事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名称        所使用的计量标准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依据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        备注
                                               
                                               
备注:本证明适用于聘用单位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计量授权证书”,但在单位内部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该证明应由聘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moonkai 发表于 2014-2-25 15: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就是不建标的,买了标准器,每年送检,人员也持证,内部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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