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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关于测量设备周检合格率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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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将军 发表于 2014-3-20 22: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直有一个困惑,计算周检合格率的时候不在某个周检期内的计量器具报废了,计算的时候还加不加?比如今年2月,各单位报废了10件,但这10件都不在当月的周期检定计划之内,那计算当月周期检定合格率的时候这10件算不算?
计量俱乐部 发表于 2014-3-21 2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要调整一下送检频率了,还有就是找一下是使用频率过高导致的正常损坏还是人为的损坏
zhoujidai 发表于 2014-3-22 14: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按照实际周期检定计划数量进行计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3-22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大树将军

      那就看你们是怎样规定测量设备“周检合格率”的。
      如果规定周检合格率=(当月周期检定合格数÷当月周期检定计划总数)×100%,那么2月报废的10件都不在本月周期检定计划内,自然就都不在分母的包含范围内。如果规定周检合格率=(当月周期检定合格数÷当月到期总数)×100%,那么2月报废的10件按正常情况在本月到期,自然就应在分母的包含范围内。
      两种计算方法考核的目的不同。前者重点考核现场在用测量设备的合格率情况,依据这个合格率对在用测量设备给生产现场带来的测量误判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决策是否对测量设备的管理方法进行调整,也可用于对测量设备使用部门维护保养状况实施经济考核。后者重点考核该种测量设备的周期期长是否合理,这个合格率过高过低都不好,过高意味着计量成本投入太大,过低意味着计量工作给现场带来的误判风险太大,从而依据这个合格率决策该不该调整检定周期,决策检定周期延长、缩短还是保持。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3-23 0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在当月计划內,不用纳入到当月周检合格率的计算。如果经调查不合格是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应考虑将相应量具数纳入到其额定到期月份的周检合格率计算中。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3-23 19: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规矩湾锦苑
    没领会规版所说两定义的区別。难道说    当月到期总数    与    当月周期检定计划总数   在数量上有本质差別?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3-23 19: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的    周期检定合格率=当月周期检定计划数內检定合格数/当月周期检定计划数内实检数。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检定的,得剔除其数量。
caixm 发表于 2014-3-23 20: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当月的计量器具,不应该加入的。一般都是非正常情况下的磨损等的损坏。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3-24 22: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吉利阿友

      呵呵,“当月到期总数”是指按周检台账当月到期的,无论周期期间是否发生过例外,因此包括了2月份发生意外报废或维修,在本月仍属于到期的测量设备。此时意外损坏和例外检定都不冲抵本月应送检数,将使周检合格率降低。这种周检合格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就标志着检定周期的期长设定过长以至于使一定数量的测量设备未到期就不合格了,计量管理部门应该适当压缩该品种测量设备检定周期。
      “当月周期检定计划总数”是指当月下达的实际应送检的数量,因为上个月发生意外损坏报废或刚刚修理并检定合格发出去的测量设备将从当月下达的周检计划中排除,将使应送检的总数减少,周检合格率增加,这个周检合格率实事求是地反映了现场目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客观反映了生产现场的测量误判风险,是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的重要指标。
jgb170951net 发表于 2014-4-17 1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检不合格率=周检不合格数与实际周检数之商。
路云 发表于 2014-4-17 13: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4-16 17:51 编辑

“合格率”这一指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各单位定义也不尽相同。我个人理解,“合格率”主要应该是针对失准计量器具,用于对失准嫌疑期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质量风险评估。所以说“合格率”是一个笼统的指标,如果要作为调整周期的依据,那就应该针对同一器具,或相同周期相同场合的同类计量器具进行统计。否则不同周期、不同类别、不同场合(使用频次不同)的器具混在一起统计,即使合格率低也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每个月的统计样本都不相同。不合格的器具分两类,一类是失准计量器具(即主要计量技术指标超差),另一类是不合格计量器具,如外观不合格,但不影响示值、遇异常情况突然损毁(如玻璃温度计突然摔碎,摔碎之前我们认为是正常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合格率”的统计主要应针对第一种情况,因第二种情况要么计量技术指标合格,要么无法检定判断示值是否超差。


按理说,“合格率”应该叫“实检合格率”,就是说只有检了才能知道是否合格。所以说它跟计划数、送检时间都应该没有关系,只与检定时间有关。不管它是哪个月送的,只需看当月检了多少件,其中合格的占多少。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4-17 14: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路云


      同意路云老师的看法。
      实际操作中,用一个笼统的“周检合格率”指标来调整量具周期间隔,存在指向性不强的问题。所以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说进一步核算到某小类量具的合格率上。如果某小类量具合格率不达标,则要看期指标的统计趋势,比如说连续几个统计周期都不达标(指标只要不达标就调整也不对),同时对不合格量具的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确认确实是由于周期过长导致的计量技术性能(主要是指示值误差等),才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调整时也不是所同类的都调,为使用调整更有针对性,可能只需调整与不合格量具使用环境相同的量具)。如果导致周检合格率偏低的量具不合格原因,经调查确认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则合格率指标不作为调整周期间隔的依据,转而进行对应操作人员的量具技能培训,并重点关注被培训人员后续量具使用情况(比如说月度现场计量抽查时反复验证确认),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指标偏低的原因,防止复发。另外,量具首检后周期的确定也很关键,应该根据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并结合量具的使用频次、使用环境条件、人员操作水平以及以往经验来综合确定。合理确定量具首检周期,以及用合理统计指标来管控,才确保我们的周期间隔管理不出现过度调整或调整不及时的情形发生。
路云 发表于 2014-4-19 10: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4-18 14:13 编辑

回复 12# 吉利阿友


关于合格率的问题,我已关注很多年了,但至今没有谁能将这一问题说清楚。咋看起来很简单,不就是合格数除以总数嘛。细究起来还真是相当复杂。如果只是像楼上诸位量友所说的笼统的统计所谓的“合格率”指标,我认为该指标毫无意义,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按理说“合格率”这一指标不应该以时段来进行统计。器具的检定周期短的有三个月的,长的有两年的,还有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还有使用前检定的,还有新增的器具等等等等,将所有器具混杂在一起按月统计,一年当中有的统计了4次,有的可能一次都没统计到。某个月的“合格率”低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只是反映出该月有几件器具不合格而已,与其它月份的“合格率”无可比性。以它来作为调整周期的依据更是无稽之谈。


造成器具不合格的原因有多钟。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合格”是广义的,它包括:①外观不合格;②功能性不合格(如仪器的保险丝烧断,一时又买不到,不能正常开机);③异常损毁(如玻璃温度计突然摔碎、卡尺量爪突然摔断);④计量技术指标超差。而我们在此要关注的是第④项,因为它是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试验结果,带来质量风险的指标,我们将其定义为“失准计量器具”。器具失准的原因又与诸多因素有关,如:①器具使用频次高、②器具使用频次过低(如长期闲置不用的电子仪器不定期通电维护)、③器具使用年限长导致计量性能下降、④使用环境恶劣、⑤操作使用人员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等。其中①、③、④项可作为缩短周期的依据外,②、⑤项只能通过加强对操作人员培训的方式解决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按月统计的所谓“合格率”指标,只是对现场在用计量器具状态的反映,对计量器具的管理部门起到提醒的作用,供其分析和查找原因。而不能将其作为处罚或调整周期的依据,更不能将其量化作为质量目标的一部分。其实调整周期的依据,可以用更为简单而且可行的方法实现,而且是针对单件器具。如:连续两个周期一次性检定(未经任何调修)不合格(注:指失准,发出《失准通知单》),就可以缩短周期。如果是缩短周期后仍然连续超差,则要分析原因,看究竟是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下降,还是操作人员使用不当。如果是前者,则应采取降级、限用、报废等方式处理。若是后者,则应采取培训的方式解决。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4-19 23: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路云 单件统计控制的法子好,路云同志说到点子上了。量具上万的,相应的计量管理软件得具备相应的统计分析调整功能了,不然,人会忙晕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0 0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还是要分清楚“合格率”、“检定合格率”、“周检合格率”之间的关系。“周检合格率”必须是限定在周期检定到期内的统计计算,其他的不能统计在内。“检定合格率”的统计包括了未到期的不正常送检在内,是送检总数内的统计计算。“合格率”是泛指全部在用测量设备,无论是否到期没到期,无论送检未送检都包括在内。
  抛开追究责任和计量考核不谈,但就对改进计量管理的指导意义来看,我说的两种“周检合格率”计算方法区别如下:
  周检合格率的统计范围是最窄的。楼主2月报废的10件虽然都不在本月(例如3月)检定的,但属于3月份到期的,属于本月周期检定计划内的,因此应该计入本月(3月)周检合格率分子、分母的包含范围内。这表示这种测量设备在周期期满前的合格率情况(合格率会降低),对调整检定周期期长有指导意义。
  另一种统计方法是基于那10件因为上个月发生意外损坏报废或刚刚修理并检定合格发出去,在3月份送检数中并没有它们,所以3月统计周检合格率没有统计在内(合格率相对前种统计方法较高),这种统计方法客观反映了现场当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因为不合格测量设备得到了及时发现和处置,客观降低了生产现场的测量误判风险,这种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对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有指导意义。
  因此,企业用哪种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体现了企业计量管理的重点,也体现了企业想重点解决计量管理中的什么问题。
  当然,路兄所说的测量设备不合格的原因分析也是重要的,;路兄也列举了一些不合格现象和原因,这些都是对计量管理有益的工作。但就“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和目的来说,除了考核目的之外,还是我说的两种方法和目的。单件测量设备的周期寿命试验是确定检定规程检定周期的一种方法,但对投入使用的测量设备而言,统计分析结果对调整检定周期期长更具有实际价值。
路云 发表于 2014-4-20 10: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规矩湾锦苑

2月份报废的10件器具,我不知道规矩兄从哪里能看出是3月份到期的。也许是1月份检的,有效期到期日是明年1月份,检完之后第二个月(2月份)损坏(无法修复),到了3月份(或更晚)才告诉计量主管部门,你究竟统计到哪个月?前面的报表已经报完了,不可能再修改。如果要到明年1月份(计划日)再进行统计,那又有何意义呢?

你所说的“周检合格率”是表示这种测量设备在周期期满前的合格率情况,对调整检定周期期长有指导意义。如果要是这个目的,那么就应该将器具按周期长短分组,相同周期的归为一组进行统计,而不能将不同周期的器具放在混杂在一起统计,且也不是按月统计。如:对所有1年检定周期的器具进行统计,看一个周期下来合格的占多少,全部统计完毕需要一年的时间(统计时段)。那么对于检定周期为1年的器具来说,“周检合格率”的公布频次为1/年。同理3个月周期的公布频次为1/季,6个月周期的公布频次为1/半年,以此类推。这种统计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周期器具的合格情况,但区分不出器具类别、使用场合,也不可能仅凭一次合格率低就对那些不合格器具调整周期。况且每个周期中不合格的器具都不一定是上一个周期的不合格器具,器具的类别、使用场合、原因也都是不相同的。即使连续两个周期的“周检合格率”低,也不能据此来调整某件器具的周期。另一方面是统计时段太长,对于统计时段初期的不合格器具来说,信息滞后,待统计指标出来后再调整周期为时已晚,缺乏指导意义。因此该模式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

“另一种统计方法是基于那10件因为上个月发生意外损坏报废或刚刚修理并检定合格发出去,在3月份送检数中并没有它们,所以3月统计周检合格率没有统计在内(合格率相对前种统计方法较高),这种统计方法客观反映了现场当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因为不合格测量设备得到了及时发现和处置,客观降低了生产现场的测量误判风险,这种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对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有指导意义。”这种对计划外送检的不合格器具(经修复检定合格后重新发出去),在任何一个月都没有在“周检合格率”指标中反映出来,说明这一指标是失真的。如果要统计到下一个到期日所在月(计划数),可能要等到明年,那这一指标就失去了参考价值和意义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0 2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路云

  我是从楼主的帖子中猜的,呵呵。楼主说“今年2月,各单位报废了10件”,“都不在当月的周期检定计划之内”,因为3月份的帖子,故估计是三月份周检合格率的统计。当然你说的情况也是有的,但若想达到评估这种测量设备的周期期长是否合理的目的,统计的时候就应该将其统计到它该到期时的那个月的数量之内。因为这10件没有到期就不合格了,使用时间低于周期期长,如果排除在外,那么期满那个月的周检合格率就会较高,会误判周期期长还可以。路兄关于“将器具按周期长短分组,相同周期的归为一组进行统计,而不能将不同周期的器具放在混杂在一起统计”的意见我很赞成,而且相同类别的测量设备也应放在一起统计,不同类别的测量设备混在一起统计周检合格率,无法判断周检周期期长是否合适。
  我之所以说无论那10件不合格是否发生在到期月份,都统计在发生不合格的当月周检合格率中,这种统计分析方法的目的是“客观反映现场当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对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有指导意义”,是因为这种统计反映了当月送检的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实际数量与实际送检总数的比,它与前面的统计方法大为不同,统计结果不能被用于评估周期期长是否合适。
  如果统计一个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周检合格率,那就应该是当季、半年或当年周期检定中发现的不合格数与全部送检数的百分比,这个周检合格率反映了那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现场在用测量设备合格状态,因此对评价不合格测量设备造成的误差风险有一定价值,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有价值,而对评价周期期长没有价值。
路云 发表于 2014-4-21 00: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4-20 04:54 编辑

回复 17# 规矩湾锦苑

从您的最后一段描述看,似乎没完全理解我所说的意思。我所说的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是指同周期的器具全部检完之后才能得到相应周期的“周检合格率”。而不是如您所说的当季、半年或当年所检器具的合格数除以相应的送检总数。举例说明可能更有助于理解:从1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将所有周期为3个月的器具全部检了一遍,此时可以公布周期为3个月的器具周检合格率(分子是周期为3个月的合格器具数,分母是周期为3个月的器具总数)。到6月30日时,周期为3个月的器具已完成第二次检定,而周期为6个月的器具才刚刚全部检完一遍,此时可以首次公布周期为6个月的器具周检合格率,以及周期为3个月的器具第二个周期的周检合格率。以此类推,到年底时才能首次公布周期为1年的器具的周检合格率。如果还要以器具类别加以细分,那这个周检合格率将会用数以千计的定语来冠名才能让人看得懂。因为同一类器具有不同的周期,同一周期有可能有上百种器具。如果每一种周期的周检合格率再以器具类型来分别计算周检合格率,人会晕倒,可行性几乎为零。确定周期长短应该是根据器具类别、使用频率、环境条件、是否用于关键测量等因素来决定的,往往与使用场合有关。而调整周期则是与器具的使用年限(或寿命)、新旧程度、维护保养等因素有关,是个性化的。因此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依据反映群体概率事件的指标,来处理个性化的事件,而且无法实现实时处理。完全可以用“连续两个周期,一次性检定不合格(指计量技术指标超差,且非人为因素)”这一判据来调整周期,即简单可行,又实时有效。而“实检合格率”这一指标,只与实检数有关,跟送检数、计划数没有任何关系。
路云 发表于 2014-4-21 0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目前所使用的是“月实检合格率”,即只对已检器具进行统计,与器具何时送检、计划数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不合格数只统计“失准”计量器具,也就是说只统计发出了《失准通知单》的器具数。其目的是要实时反映现场在用器具的失准情况,这也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起到监控作用,不作为周期调整的依据。对于那些失准以外的不合格器具,如:存在不影响使用的外观缺陷(计量技术指标合格),遇异常突发事件而损毁(因无法判定损毁前是否失准,只能认为损毁前是正常的,但由于没有检定,故也不参与分子和分母的统计),缺少零配件而暂时不能检的器具,除了第一种情况(已检定)参与统计外,其他情况均不参与统计。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1 12: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路云

  我没有错读路兄说的“周检合格率”,路兄说的正是我所理解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这种统计方法也是对的,不过这只是“周检合格率”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
  路兄说的用月、季、半年、年的“实检合格率”,“只对已检器具进行统计,与器具何时送检、计划数都没有任何关系”,这和我在17楼说的“无论那10件不合格是否发生在到期月份,都统计在发生不合格的当月周检合格率中”,“这种统计分析方法的目的是客观反映现场当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对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有指导意义”主要意思是相同的。路兄说“不合格数只统计‘失准’计量器具,也就是说只统计发出了《失准通知单》的器具数。其目的是要实时反映现场在用器具的失准情况”。因此,我们两个在这个统计方法的观点是完全相同的,这也是许多企业为了客观评价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企业造成的测量风险常用的一个统计方法。
  也正如你所说,这种统计方法得到的结果不能用于评价检定周期期长的设置是否合理。如果企业为了评价检定周期期长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应该使用我所说的另一种“周检合格率”统计分析方法,即“将不合格测量设备统计到它应该到期时的那个月的数量之内”,而不是“统计在其发生不合格的月份中。因此我的另一个意思是,“周检合格率”有不同的统计方法,企业根据自己不同的管理目标可以使用不同的“周检合格率”统计分析方法,或两种方法并用。两种方法并用时,前者因为是未经调修前的检定,可称为“一次检定合格率”,用于测量设备管理带来的测量风险评估;后者因为与检定周期强烈保持一致,可继续使用“周期检定合格率”的称呼,用于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期长是否合适的评估。
路云 发表于 2014-4-22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规矩湾锦苑
如果企业为了评价检定周期期长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应该使用我所说的另一种“周检合格率”统计分析方法,即“将不合格测量设备统计到它应该到期时的那个月的数量之内”,而不是“统计在其发生不合格的月份中”。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0 16:18

如果这样统计,那应该是将器具按周期分组统计。例如:假设A器具的检定周期是一年,到期日是2014年1月25日,在1月24日送检,1月27日经检定合格,新的有效期是2015年1月26日。如果要对检定周期为一年的所有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进行统计,统计时段应该是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只有到最晚到期一件器具检完之后(时间有可能到了2015年1月份),才能统计出检定周期为一年的计量器具的“周检合格率”(而不是每月一次的“周检合格率”)。假设A器具在3月15日因故障送检,3月16日经检定后判定为失准,并出具《失准通知单》,失准嫌疑期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16日。再经修理后重新检定合格,重新换帖“合格”标识,新的有效期至2015年3月15日(已不是原来的1月26日)。那么这个失准信息是否要统计到次年(2015年)的3月份的数据中呢?而且15年的“周检合格率”要到16年的1月份才能出来。这么看来,2014年3月份失准的计量器具,要到2016年初才能反映出来,完全失去了参考价值。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2 22: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路云

  路兄所说将统计分析具体到日,当然是一种精细化管理和统计的方法,值得提倡,但难度可想而知。由于检定周期的期长往往是以“月”为计量单位的(例如3个月、6个月、36个月等等),以“日”来设计周期期长(如27天、86天、349天等等)的单位几乎没有,也就是说周期期长的设计天数误差允许值比较宽,所以作为检定周期期长调整依据的统计数据一般按月统计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路兄所说的:假设A器具在3月15日因故障送检,3月16日经检定后判定为失准,并出具《失准通知单》,失准嫌疑期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16日。再经修理后重新检定合格,重新换帖“合格”标识,新的有效期至2015年3月15日(已不是原来的1月26日)。那么这个失准信息是否要统计到次年(2015年)的3月份的数据中呢?而且15年的“周检合格率”要到16年的1月份才能出来。这么看来,2014年3月份失准的计量器具,要到2016年初才能反映出来,完全失去了参考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所以这种统计方法只适合于检定周期期长的调整,不适用于不合格测量设备造成的误差风险的评估,如果要达到风险评估的目的,就必须使用我在20楼说的另一种“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即将不合格数“统计在其发生不合格的月份中”。我的观点是,不合格的测量设备统计在发生不合格的月份还是统计在其到期的月份,不同的目的应使用不同的统计分析方法。
路云 发表于 2014-4-23 0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规矩湾锦苑

我说的失去参考价值包括调整周期,14年3月份失准的器具数并不在当月的“周检合格率”中反映出来(事实上,对于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来说,没有月周检合格率,只有年周检合格率),而是在16年的年初才反映出来。即便是年周检合格率低,也未必能确定哪件器具是否需要调整周期期长。

检定周期的时长是按月设置的,但数据采集的时点则是按日计的,网络化的动态管理则是按秒计的。在《失准通知单》发出的那一刻,计算机便自动采集器具的检定结论、状态、有效期等信息,对各种指标信息进行动态地统计。对于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周检合格率来说,必须统计一个完整的周期(12个月)才能得到。因为每个月都有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送检,只有从1月1日统计到12月31日(一个完整的周期),才能将所有样本数据采集完毕,并且还要剔除中途计划外的因非正常原因重复送检的数据,否则统计数据就是失真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4-23 14: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路云

  网络化的动态管理则是按秒计的,因此按日统计应该问题不大,但我在22楼所说的意思是当用于检定周期期长调整时,期长是以“月”为单位的,因此其调整的时间“允差”较大,按月统计足够了,因此没有必要精确到“日”。
  周检合格率指的是满周期时的检定合格率,因此,路兄所说期长为一年的测量设备自然是只有年周检合格率,期长三个月的也就只有季周检合格率了,这都是对的。但一般企业的周期期长无论是一年、两年还是三个月,最小计算单位都是“月”,不会以多少日来设计或调整检定周期期长的。
  对于某个测量设备品种来说,评价其周期期长是否需要调整,应该以满周期的该测量设备总量作为分母,以整个周期之内发生的该种不合格测量设备数为分子,即分子的不合格数是到期的时间内而不是发生不合格的时间内的数量。可能我表达的不够清楚,呵呵,不知道我这样说是否说清楚了。
路云 发表于 2014-4-26 12: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4-4-25 16:07 编辑

周期的调整是以月为单位进行调整,这点没错,是要等周检合格率这一指标完全出来了才能决定是否调整。但合格率这一指标的值确是动态的,每天每时每刻每秒可能都在变化。对于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来说,在一年当中的任何时刻都有完成检定的器具,年周检合格率统计指标的分子和分母,也随着完成检定的器具数在不停的动态变化(分母并非预先设定的),直到最后一件周期为12个月的器具完成检定,年周检合格率才能真正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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