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5# 规矩湾锦苑
2月份报废的10件器具,我不知道规矩兄从哪里能看出是3月份到期的。也许是1月份检的,有效期到期日是明年1月份,检完之后第二个月(2月份)损坏(无法修复),到了3月份(或更晚)才告诉计量主管部门,你究竟统计到哪个月?前面的报表已经报完了,不可能再修改。如果要到明年1月份(计划日)再进行统计,那又有何意义呢? 你所说的“周检合格率”是表示这种测量设备在周期期满前的合格率情况,对调整检定周期期长有指导意义。如果要是这个目的,那么就应该将器具按周期长短分组,相同周期的归为一组进行统计,而不能将不同周期的器具放在混杂在一起统计,且也不是按月统计。如:对所有1年检定周期的器具进行统计,看一个周期下来合格的占多少,全部统计完毕需要一年的时间(统计时段)。那么对于检定周期为1年的器具来说,“周检合格率”的公布频次为1次/年。同理3个月周期的公布频次为1次/季,6个月周期的公布频次为1次/半年,以此类推。这种统计模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周期器具的合格情况,但区分不出器具类别、使用场合,也不可能仅凭一次合格率低就对那些不合格器具调整周期。况且每个周期中不合格的器具都不一定是上一个周期的不合格器具,器具的类别、使用场合、原因也都是不相同的。即使连续两个周期的“周检合格率”低,也不能据此来调整某件器具的周期。另一方面是统计时段太长,对于统计时段初期的不合格器具来说,信息滞后,待统计指标出来后再调整周期为时已晚,缺乏指导意义。因此该模式的参考性和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 “另一种统计方法是基于那10件因为上个月发生意外损坏报废或刚刚修理并检定合格发出去,在3月份送检数中并没有它们,所以3月统计周检合格率没有统计在内(合格率相对前种统计方法较高),这种统计方法客观反映了现场当前在用测量设备的使用状态,因为不合格测量设备得到了及时发现和处置,客观降低了生产现场的测量误判风险,这种周检合格率的统计方法对评估不合格测量设备对产品质量带来多大危害有指导意义。”这种对计划外送检的不合格器具(经修复检定合格后重新发出去),在任何一个月都没有在“周检合格率”指标中反映出来,说明这一指标是失真的。如果要统计到下一个到期日所在月(计划数),可能要等到明年,那这一指标就失去了参考价值和意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