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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未通过考核,可以对外开展检定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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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 发表于 2014-3-31 18: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们是合肥市技术所职工,由于机构改制从安徽省院下划出来,在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考核通过的前提下,没有来得及进行法定技术机构考核。是否能够先对合肥地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是否可以因为我们是分开进行运行,人员和项目都是省院下划出来的,可以直接对我所进行计量授权呢?

Rie 发表于 2014-3-31 20: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计量授权是不能对外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不知你们单位现在属于何种性质,如果已经不属于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的技术机构,那么申请计量授权是很困难的。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3-31 20: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所十年前和省院合并,年初取消垂管下划到市里,还是属于计量行政部门管理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Rie 发表于 2014-3-31 21: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仍属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那么直接找你们的主管部门解决不就行了。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3-31 21: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甭提了!由于合肥市质监局没有准备好接受我们,我们回到地方后没有钱运行,只能求助省院,省院同意把十年前带来的三个项目和设备先给我们运行,所以我们只能争分夺秒,挣钱养活自己了,如果慢一点,四月份工资都不能保证按时发放。
Rie 发表于 2014-3-31 2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是说目前你们没有主管单位,如果计量行政部门不接收你们话,你们想申请计量授权是很困难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地位也有可能保不住,你们那儿是不是还有合肥市计量所?
既然省院愿意帮你们,目前稳妥点的做法是以省院的名义开展工作,出具省院的检定证书。
我觉得你们得考虑今后的发展方向,如果没有部门接收你们的话,得考虑市场化的出路了。
mym20 发表于 2014-4-1 0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授权不是省局组织考核的么,跟市局没什么关系。
牛塘山沟 发表于 2014-4-1 14: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文化人


    是不能的,是违法行为。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1 16: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现在是由合肥市计量所和合肥市衡管所组成。
Rie 发表于 2014-4-1 2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文化人


    这样倒好办了,再坚持一下,等计量机构的改革方案出台,你们又要回归省院了,哈哈。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2 18: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耍我们吗?国家政策现在到底是下划还是整合!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3 09: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整合就应该停止下划,如果下划就不要天天喊整合。
songjsh 发表于 2014-4-3 14: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温处。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4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用,我们就不需要天天呆在家!
lvxuzheng 发表于 2014-4-5 12: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你们之间的关系微妙!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6 2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rockjen 发表于 2014-4-7 10: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你们是市场化了?
靠自己养活自己?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7 16: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市场化那就幸运了。我们实际上是被合肥市政府、市局强行以改革名义要回,可是8号文下发后,怕担上重复建设的罪名,就把我们直接抛弃,这是政府不作为的典型事例。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8 17: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国家编办关于计量技术机构整合的细则下发了,哪位朋友有电子版。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4-4-9 16: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部门在没有领会、吃透上级精神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才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9 16: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这样的,政府瞎作为比不作为危害还大。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10 1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们是属于已经整合过应该巩固成果的单位,国家应该制止技术机构重新下划、重复建设!!!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4-4-15 10: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合肥市计量所又要重新回到省计量院了,真是瞎折腾。
 楼主| 文化人 发表于 2014-4-15 19: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非常地无语。可苦了我们这帮群众,但愿政府能够体察民情,赶快做出正确的决定。
海狼 发表于 2014-4-23 07: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计量单位


    上级下达的命令居然模棱两可,还需要下级部门去琢磨,下级如果做出成绩来,首功必定是上级的,下级如果搞砸了,就成了没认真领会上级精神了,处处优先考虑自己得失的上级,怎么可能才得到下级部门的尊重?怎么可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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