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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有些地方选择性执行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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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八 发表于 2014-4-1 09: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的地方不但没有环保地方标准,甚至连国家环保标准都不想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 在3月28日的“2014(第十二届)水业战略论坛”上,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说。

      作为环保标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环保标准与国家环保标准互为补充。熊跃辉说,国家环保标准的制定需要照顾全国的情况,无法针对某些地方特殊、突出的环境问题,但可以通过强化地方标准来解决一些地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调动各省市区政府,通过地方标准这个平台,去解决其所在区域内严重、突出的环境问题,消除这一地区的特殊污染物。

      环保部的一项统计显示,2010年至今依法制定并在环保部备案的有78项地方环保标准,占到1984年首部《水污染防治法》确立地方环保标准制度以来累计总数(126项)的62%,加上一批正在抓紧修订、将于近期发布的标准,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数量,已经与同类国家环保标准数量基本持平。

      熊跃辉此前带队的调研组发现,有1/3强的省、市、自治区政府迄今没有一项对应的地方环保标准,“部分地区还不能依法制定、备案地方标准;部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体系协调性较差,实施困难。”

      熊跃辉用了3句话来描述我国环保现状:“不缺技术缺责任、不缺投资缺机制、不缺标准缺执行。”他说,目前我国在水、大气等污染治理的技术准备十分充足,治污难题不在技术,而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没有污染治理的责任和压力,就没有污染治理的动力。《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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