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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类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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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won 发表于 2014-5-29 14: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pwon 于 2014-5-29 14:11 编辑

好吧,我是广东的。这个问题的提出,主要是由于广东免征计量检定费后,广东同行将会普遍遭遇的困境,希望大家一起商讨对策。

广东同行都知道,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6〕427号),对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以贸易结算为目的的非自动衡器及医用计量器具这四类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不得收取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这个规定,显然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中的“对上述四类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不得收取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而相应作出的。

最近,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04〕89号),检定费属于全额免征范围。那么也就是说:对上述四类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实际上就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实施现场检定,需要额外增加一些费用支出。尤其是电子汽车衡(非自动衡器)检定需要使用至少50%称量的砝码,部分检定机构购置了大型检衡车,而另一部分没有条件的则多数是向其他机构租借大型检衡车,但无论是何种情况都会涉及到检定人员的差旅费和检定设备运输费。

按照现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在收费标准上也明确指出“搬运费另计”。

这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政策打架”而导致基层执行无所适从的现象。

其实,作为粤价函〔2006〕427号的“根据”,即发改价格〔2004〕1687号已经是废止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宣布自2009年3月1日起,发改价格〔2004〕1687号文件废止。新文件对上述四类计量器具也没有了“不得收取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的规定。

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从现实角度出发还是从政策根据出发,对上述四类计量器具“不得收取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的规定可以取消废止了。

我知道政策出台的宗旨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然而不能把这个沉重的负担转移到我们检定机构的瘦弱肩膀之上。检定还是不检定,这是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多数检定机构目前还没有具备这种承受能力,那么必然就会导致大家都不想要看到的结果,就是把我们无法继续承受的项目申报封存或撤消,而减轻企业负担就会成为画饼充饥。
酱里个酱 发表于 2014-5-29 14: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应该会有细则的
完全免费国家买单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5-29 15: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现在很多机关一样,高压下只有不作为才能保全自己。不收费是可以的,但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必须明确,否则只有不干。
 楼主| cpwon 发表于 2014-5-29 15: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是经费保障问题,但是我想讨论的是送检与现场检定的区别。很明显,送检相对于现场检定,确实比较节省费用开支。这个区别不加讨论,不予解决,那么就会造成检定机构尽量避免现场检定。至于完全免费财政买单,当然运输费用是可以在单位报销,可是单位可以找财政报销吗?服务到家了,服务他妈给不给服务开门是个问题。现在没有细则,但即使以后有细则,我觉得细则也不可能细到这个程度,尽量避免现场检定仍是检定机构无奈的优先选择。
humoroker 发表于 2014-5-30 12:5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不作为正是无奈的表现
海狼 发表于 2014-6-4 15: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要求企业自己来车运输设备和接送人员,企业不愿意就不去呗。
赵盼CCIC 发表于 2014-6-4 21: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自己去检,仪器是我们的车,车接车送,现场、差旅费全部费用都是我们机构自己承担,而且还要服务到家。检校费用并没有把那些费用增加到客户头上。
zzofyt 发表于 2014-6-7 00: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收费,就只能是政府买单,不然工作怎么干?
wjyiscool 发表于 2014-6-7 14: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法制计量,强制检定,对吧
wuhuaguo54321 发表于 2014-6-8 09: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有补贴的话 是可以做的
heczds 发表于 2014-6-9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层面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具体执行还尚需时日
moonkai 发表于 2014-6-9 17: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onkai 于 2014-6-9 17:24 编辑

国家出台强制检定免费的初衷是好的,目的就是国家给强制检定买单,让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都得到检定,为老百姓服务。但是有两点,没有弄好,第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谁来认定,国家原来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认定上,本来就做的非常糟糕,我最近刚刚参加了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讲座,他们自己都承认,除了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系统内部,强制检定得到了执行,对于企业可以说根本没有执行强制检定,我们公司的计量强检台帐都没有,谁来查过,根本没有人管,现在免费了,谁来认定我们企业的强制计量检定器具范围,机构肯定不热心,因为认定多了,就算经费地方政府给了,但是工作量加大,检定人员肯定不愿意,除非实行企业的多劳多得,另外现在法律规定,强制检定由企业编制强检台帐报上级计量行政部门,由计量行政部门安排检定机构,这个工作量国家肯定没有想过,以我们整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几百家企业,就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质监分局,他们能审核的过来吗?企业多报错报漏报,计量器具的新旧更替,工作量不是一般的大,官老爷舒服惯了,能管好吗?第二经费保障谁来解决,检定机构其实是要按标准收费的,不然检定人员没有工资怎么生活,关键是经费保障国家能不能通过立法来规范,否则地方政府不给强检服务买单,这个免费政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执行不下去,最后这个好政策的推行就失败了。
zhatv 发表于 2014-6-9 17: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等细则出台,等经费,不然就等死!!
武敏志 发表于 2014-6-10 14: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改革三十年了,其实也应该树立起科学的管理制度了。总是摸着石头过河,危险太大了。
LHJ 发表于 2014-6-11 15: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初衷是好的,但缺乏可操作性,检定进行不下去,
LHJ 发表于 2014-6-11 15: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源在国家的体制,县官不如县管,上级制定一个文件,到下一层会变成自己的理解,甚至可能会曲解。不解决检定的经费保障,免费检定的结果只有不检定。给多少钱,干多少事。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4-6-11 15: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摸了这么多年石头过河,现在看来还要接着摸下去,真是数十年如一日,哈哈。
 楼主| cpwon 发表于 2014-7-14 21: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经费问题是会解决的,只是多与少、早与晚的问题。其他省份的情况我不知道,就以广东来说,实在不抱什么希望。例如集贸市场免费检定,路子就越走越窄,现在市场周边和流动摊贩都不算进去了,60kg以上的台秤也不算进去了,对检定机构的监管却是越来越严,原始记录要跟坐在实验室里的差不多。有时候和同行聊起来,大家都说干脆这样吧,反正市场物业也不积极申请申报,一直都要我们帮着包办申请表格台账,现在还不如什么都不做,经费也不要算了。不就是10来万的经费吗,以为是天大的施舍,要我们一半的检定员起早摸黑用半年的时间奔波挣来的,我们容易吗。不是我们不热心民生,而是有些大人物在凭空想像,他们根本就没有到过下面的乡镇农村市场买菜,不了解下面基层的实际情况有多难。他们连本系统基层职工的生态都不懂,死活都不顾,还敢大言不惭说什么心系天下黎民百姓?我们基层有些临时工拿到手才一千块钱,比人家卖白菜的还穷,却要担着卖白粉的心思。算了,越说越生气,不说了,呵呵,反正要是有机会就要跳槽,这也是多与少、早与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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