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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CMC标志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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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 发表于 2014-6-24 1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来说说看,检定时计量性能合格,但无CMC标志的计量器具,这种如何判定检定结论,可以判不合格吗?
xqbljc 发表于 2014-6-24 11: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CMC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可以判不合格的。

     绝大部分计量器具已经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了,还有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计量检定人员并不清楚,也不需要了解。毕竟这是计量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事,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从事量值传递/溯源具体工作的人员并不牵扯。再有,现行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在外观受检项目中也不再有CMC标识的要求了。如此,既然如楼主所言“计量性能合格”,那就应该出具合格证书。至于生产制造商的生产资质问题,我们无权管,也无能力管的。
bappqig 发表于 2014-6-24 1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外观就不符合
grant 发表于 2014-6-24 1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不合格啊。起码可以判定是没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的生产的。要不说国内计量行业发展不起来呢,市场太乱。
 楼主| 珍珠 发表于 2014-6-25 11: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CMC标志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QS),所有计量器具生产厂家都应该取得CMC。
xqbljc 发表于 2014-6-25 12: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珍珠


    “所有计量器具生产厂家都应该取得CMC”。那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计量器具如何“取得CMC”呢?
路云 发表于 2014-6-25 13: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CMC是中国特色,进口的设备哪来的CMC呀?
风吹石 发表于 2014-6-25 13: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有些计量器具检定规程里对CMC有明确的要求,现在新版的基本都取消了。既然规程里已经不再要求,则出具证书就不能看是否有CMC标志。不过现在CMC一放开,出现了大量的杂牌货。同样是钢卷尺,有CMC和没有的区别较大。还有游标卡尺,杂牌货不合格的很多。还有洛氏硬度计等。我们一般建议客户购买正规厂商的产品,最好是有CMC的。但是,不管有没有CMC,只要检定合格,就应该发证书。
xqbljc 发表于 2014-6-25 14: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路云


    CMC确实是是中国特色。根据自己参与其中的体会和“道听途说”的传闻,CMC的初期还是比较好的,后面CMC的实质就是两个字“创收”。大家想,仅对所谓抽样的几台(件)计量器具实行所谓的样机试验,包括所谓的现场考核(实质不用讲,大家都懂得),能够控制计量器具的质量吗?何况这里面漏洞多多,所以,后面的大部分放开应该讲还是对的。但也确实像某些人所讲“一放就乱”,这放开后,问题出的也不少,只有或仅剩靠市场调节了。

    前些年去XX省XX市工作(外省市),看到他们的网站和产品样本还有当地技术监督局近期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其产品不实行许可证管理),问其原因,回答是,他们了解其产品不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了,但为方便销售,花钱、请客后由当地技术监督局给颁发的。

    所以 CMC是“神奇”的。
laofan1201 发表于 2014-6-30 08: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的检定规程中外观检定项中有CMC的规定,如果没有这个标识直接可以判定外观不合格,现在的规程中并无此项要求,所以我认为在检定校准是一切应以规程规范为准
warrie 发表于 2014-7-1 09: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是列入CMC目录的。
出手 发表于 2014-7-1 1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warrie


    话应该是这样:绝大部分计量器具都是不列入CMC目录的。
jnlenovo 发表于 2014-7-1 11: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CMC不是所有的计量器具都有,列入型式评价目录的计量器具才办理许可证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4-7-1 11: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中外观一项如果标志中提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如果铭牌上没有,厂家不能提供的可以判断为不合格。
大浪淘沙! 发表于 2014-7-1 11: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计量器具是不需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规程里面也没有要求,如流量积算仪
出手 发表于 2014-7-1 11: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大浪淘沙!


    检定规程中外观一项如果提到必须有CMC标识的(应该没有,毕竟上面为此有专门意见),那纯属“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7-1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说无CMC标识的计量器具外观就不合格,如果对于计量性能合格,仅因无CMC标识就定为不合格,你可就冤枉这计量器具了。你可以看一下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发布的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其中说,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列入目录的是需要办理许可证的,目录在计量法规手册或在网上可以查到。因此,对于那些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不需办理制造许可证,不带CMC标识也是理所应当。反而有些不办理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还非要在上面刻上CMC标识,这应该是不严肃的做法。
mol 发表于 2014-7-3 18: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说无CMC标识的计量器具外观就不合格,如果对于计量性能合格,仅因无CMC标识就定为不合格,你可就冤枉这 ...2005年第145号发布的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7-1 14:20


2005年第145号发布的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   这个是强制检定目录吧

钢卷尺,游标卡尺不在这个目录里,但电能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现在搞能源计量,模块化的电力仪表(含电能计量功能及其它一些功能)的仪表市面上很多,绝大多数是没CMC标志。这类仪表大多参照电能表的国家标准

   

斯菲尔

斯菲尔

ION

ION

QP650

QP650

导轨式

导轨式

目前个别导轨式的电能表有CMC标识,通过型式批准,其它模块化的电力仪表都不具备,一船出具校准证书。
最新的JJG596-2012 在外观检查上 提到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以这类仪表总不能用检定证书判合格吧!CMC 是有点乱,但能管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行了!
长度室 发表于 2014-7-4 08: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mol


这个目录可不是什么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是需要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目录。你应该看了,钢卷尺是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但是不在这个目录里。
出手 发表于 2014-7-4 12: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JJG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规程确实是一个比较奇特的事情,其不顾上级的三令五申,依然将CMC标志的要求写入了规程。
      CMC标志的要求是在规程的 5通用技术要求的5.1.1 铭牌中给出的,但在该章节的最后却注明:以上各种标志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这言外之意就是:仅依据本规程无法对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进行检定,还必须查看相关的标准。大家难免会问到:这样的规程有可操作性吗?从事量值传递的一线检定员如何来判断CMC标志的真伪?又如何搞清楚许可证的数字编号呢?这还是检定员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吗?要那些计量行政管理的部门、人员干啥呢?
      既然承认CMC 是有点乱,但其能管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吗?管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检定员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吗?是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程都有此标志和编号要求吗(皮革面积测量机等统统没有啊)?
      不多讲什么,就两个字“奇特”。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4-7-4 2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程规定办。
mol 发表于 2014-7-5 13: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l 于 2014-7-5 14:08 编辑

回复 19# 长度室

不好意思,没有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文件编号:  无
产生日期:          1987-05-28         

    看来各个专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际情况还是不太一样,钢卷尺这类使用频繁,数量极大的工作计量器具,真得是比较难以管控,如果不涉及贸易结算,真得不必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个人观点。现在买商品房面积测算用钢卷尺吗?好像也是和贸易有关
看看年份,1987年,当时的情况和现在实在是有点不太一样。
前两个。
 1.尺:竹木直尺(裁缝扯衣料)、套管尺(?量身高,胸围)、钢卷尺(住宅面积)、带锤钢卷尺(是不是用于建筑业中)、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mol 发表于 2014-7-5 13: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ol 于 2014-7-5 13:50 编辑

回复 20# 出手
JJG596-2012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规程确实是一个比较奇特的事情,其不顾上级的三令五申,依然将CMC标志的要求 ...


既然承认CMC 是有点乱,但其能管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吗?管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检定员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吗?是所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规程都有此标志和编号要求吗(皮革面积测量机等统统没有啊)?
      不多讲什么,就两个字“奇特”出手 发表于 2014-7-4 12:59

就是这个情况,乱发标志,乱发证的不管理,到了我们手上得依据标准符合要求。
所以,鉴于目前这个情况,对拿不准是不是做过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来开检定证书的,让产品的生产制造商自已提供,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相关型号产品在对应的许可证上要有注明。俺们也就只能做到这一步了。
谁主张,谁举证!
出手 发表于 2014-7-5 16: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mol


    你谈到的所谓强检计量器具在几何量专业就是这些,但强检的理由显然是勉强的。竹木直尺在布匹的贸易中,除了正规商店,已经很少用,基本都用一块布、一匹布了;钢卷尺在住宅面积的测量中,已经完全淘汰,基本都是在使用激光测距仪。带锤钢卷尺不是用于建筑业中,而一般是用于储油罐、油井的测量。总之,强检目录应该根据生产、生活、商业、等实际情况重新划分了。另外这强检的意义?为什么不能像商检法那样称谓“法检”呢?岂不人性化更好些?
mol 发表于 2014-7-6 08: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出手
1987年版的强检目录,快三十年了,的确是要调整了。最好能不定期更新!
新版计量法都迟迟出不来。还是国家对计量管理的出发点的问题!参看本版块台湾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工作者公务员管理模式参考http://www.gfjl.org/thread-173150-1-1.html
的确是有借鉴意义。

商检的法检目录,应对出口商品,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货物才需要做法检(法定检验)
1、目录内规定要求做法检的货物
2、美,日,韩及欧盟的货物
3、特定减免税证明的货物
4、其他需要法检的货物
注:仅列出常用到的几种
总之,在国际客商贸往来中使用频繁,法检目录商品与时俱进,每年都在变动调整,产品种类、数量巨大,每年都在做生意啊,不敢想象吧!呵呵!
因为牵涉到不少人的利益,更与我国的出口,GDP 增长相关!
一般计量器具是什么? 是商品中的一小类,它的量没有这么大。也不是易耗品。(涉及强检个别计量器,如民用四表,或许有这么多)
借鉴一下台湾的经验,该管的管,管不住也要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管得住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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