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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的B类管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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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4-7-19 16: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列入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为A类测量设备,A类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不能超过规程规定的周期,企业中需要录取参数的测量设备按B类管理,仅作监视用的测量设备按C类管理,问题:
B类测量设备的周期是否不能超过规程规定或规范建议的周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4-7-20 1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检定”一词是具有法制计量管理内涵的,因此“检定周期”期长的强制性也往往针对“两个标准四个方面”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而对于测量设备的校准或其它计量器具的检定来说,规程/规范提出的检定周期和校准时间间隔的期长都是“建议性”的。B类测量设备已经属于非强制检定范畴,因此,其检定周期或校准间隔的期长可以参考规程/规范的建议结合实际使用状态及其稳定性自行以文件形式规定,可以直接采用规定的期长,也可以适当加长或缩短。
 楼主|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4-7-22 18: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2#:
如果B类管理的周期超过了规程或规范建议的周期,是否应该按C类来管理,C类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一次性检定或校准,另一层是有效期管理,而有效期是指数倍于规程或规范建议的周期。
路云 发表于 2014-8-1 06: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检定,则检定周期不能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要超过,就应该是校准和计量确认(只能对非强检类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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