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8号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4部分。重点任务是: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推进跨地区整合;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三、重点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29:29 | 显示全部楼层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楼主| edger 发表于 2014-7-23 1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humoroker 发表于 2014-7-23 19: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文件已经看过了
草根在起航 发表于 2014-8-14 1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要倒闭好大一批,特别是营业收入小,设备老,通过审核基本靠走过场的!以后这些都推向市场,大鱼吃小鱼!竞争激烈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6-17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