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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不是强检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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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4: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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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不是强检计量器具?该规程中提到的标准气体包括:H2、乙炔、烷、苯、醇。
但类如:CO,也是可燃的,是否属于此类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另外:O2报警器,是否就是电化学氧检测仪,其标准气体(氮中氧)又是怎么一回事?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11-22 13: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留意强检目录中有没有,我想应该是的吧,因为它涉及到安全防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0: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4-11-22 13:57
没留意强检目录中有没有,我想应该是的吧,因为它涉及到安全防护

谢谢。
     可以肯定的是:强检目录里是没有的,根据规定,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属于强检仪器:1、在强检目录里;2、属于四类二项仪器;这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在强检目录里是没有的,但它涉及四类中的安全防护。所以不知道怎么解析。我个人觉得:看使用场合,如果该检测报警器在一般的生产车间使用,可以不作为强检仪器,不需要做检定,只需要做校准或一般的检定即可。
发表于 2017-5-22 10:5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首先是属于四大类,而且还要在强检目录中。如果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也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发表于 2017-5-22 11: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讨论好久没有定论,关键还是看总局怎么说。或各省局怎么定。
发表于 2017-5-22 11: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细化“有害气体分析仪”,明确其包含的范围
发表于 2017-5-22 12: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录上写的是瓦斯计,可燃报警器应用最广,既然要为企业减负,应当将其纳入强检
发表于 2017-5-22 13: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纳入强检计量器具,量大面扩。
发表于 2017-5-23 13: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文】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量函[2013]952号(.doc (28 KB, 下载次数: 174)

2015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气体报警器有关问题的复函[山东].doc (422.5 KB, 下载次数: 217)

淄博局关于可燃气体报警仪的请示(淄博请示山东,山东请示总局).doc.doc (33 KB, 下载次数: 160)







发表于 2017-7-6 11: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13年的时候说不算强检,15年的时候又说算强检?
发表于 2017-7-6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边是有毒的气体报警仪就算强检
发表于 2017-7-15 09: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瓦斯属于煤层伴生气,我们通常说的天然气,是油田伴生气,同是甲烷,但是产生的场所不同,强制检定目录中的瓦斯主要是指矿用甲烷,强检目录制定时,我们常说的天然气还没有普及,按照强检目录的制定时间,结合13年对浙江局的函复及15年对山东局的函复来说,个人认为我们常用的天然气不属于强制检定。反正国家局不出解释,各省怎么解释都说的过去,中国文化博大精深。
发表于 2017-7-15 09: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主要是测天然气,17年3月才送去湖南省计量院检定,然后4月1号出了强检免费通知,最后还收了检定费,省计量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属于强制检定器具,但以后收不收检定费还是未知数。
发表于 2017-7-19 17: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甲烷成分的是强检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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