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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先开征环境税 再谈“雾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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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4-12-3 09: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气象局测算,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为52年来之最。而今年,这种趋势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十面“霾”伏不仅给公众的生活与出行带来不便,也会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类似的科普常识,公众早已清楚;要对雾霾进行治理,也早已达成共识。遗憾的是,这些年面对雾霾天,除了“等风来”,似乎并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这几天,北方大部分城市驶入“雾霾轨道”,一个老话题也再次提上议程:根据雾霾的程度及天数向部分户外劳动者发放专门补贴。这样的建议,显然是在效仿高温补贴,其出发点很好,也很人性化。毕竟,雾霾天在外作业的危害,未必亚于高温下作业。不过,果真发放的话,问题就来了:雾霾补贴到底该谁买单?显然,如果是政府买单,其实就是纳税人埋单。但是,造成雾霾的元凶,却并非纳税人,而是综合污染的结果,要纳税人埋单,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就此来说,果真要发放“雾霾补贴”,也应该先综合治理污染。这就意味着,现实的治理逻辑应该是先开征环境税,再来谈“雾霾补贴”。而事实上,类似的建议并不鲜见——2013中国低碳发展战略高级别研讨会暨第四届低碳论坛”研究实施环境税方案;《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建议适时开征环境税治理雾霾;国税总局动议排污企业专项征税治理雾霾等。可以说,开征环境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达成共识,而这,理应尽早启动,并让其才成为发放“雾霾补贴”的经济来源。

    不过,即便开征环境税,也应警惕一个不好的苗头,即环境税成为违规排污的通行证。众所周知,“雾霾天”的出现,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背后,有企业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原因,也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追求GDP对污染大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可以说,畸形的政绩观,也是雾霾天不断出现的元凶之一。那这样的政绩观,同样是需要进行纠偏的。

    因而,真要治理雾霾,也应打“组合拳”。在如今的现实氛围下,开征环境税应只是一种警示,给雾霾天作业者以补贴也只是一种人性化的纠偏,而这一切,都不能让相关部门停止对雾霾的治理工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扭转当前的政绩观,一方面,对已经违规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环境税可以向单位收取,直到相关企业改正为止;另一方面,也应在源头上对企业进行监管,在企业开设前应进行排污的科学评估,并加强监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还公众以蓝天白云,毕竟,这才是公众最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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