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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庙会散装食品须设隔离防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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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4-12-22 19: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今后举办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中有食品经营的,主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均应遵守此办法。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等场地从事食品展销的,也包括在内。

  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规模和经营项目,均须经食药监部门进行资质确认后,才能开展经营。未经确认,主办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摊位和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还“禁止从事违反民族政策或动物保护政策的食品经营项目”。

  办法还规定,主办者要对食品经营者建立管理档案,在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

  散装食品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按照规定,庙会、游园会、展销会上的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其中,庙会、游园会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在北京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者;而展销会上售卖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可以是在北京或外埠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但展销会上如果从事食品现场制售,则也必须取得北京的食品经营资质。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棚内经营,禁止在摊棚外经营或堆放物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原料应使用半成品,同时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散装食品也是庙会、游园会上人们常购买的食品。市食药监局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蝇等措施,设置隔离设施(如玻璃密闭展柜),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同时,还要在展柜的显著位置上标识散装食品的食品生产合格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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