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建标] 已建计量标准需要增加一台主标准器,怎么办手续?

[复制链接]
梅塑智 发表于 2015-1-26 16: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请教大家,我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已建某一计量标准因为工作需要,需要增加一台相同的主标准器(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均相同,检定项目不变),需要补办什么手续?
changchunshi 发表于 2015-1-27 08: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一式两份,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byang1997 + 2 淡定

查看全部评分

zhenfpe 发表于 2015-1-28 16: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换标准器。填写一个申请即可。但是注意,你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标准器。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1-30 08: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中没有哪里说到不允许在一个标准证书中同时有两台主标准器啊,有时候工作比较忙,需要几台同样的标准器的,不能说不给授权吧?
tzb 发表于 2015-1-30 1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填写<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更换后一栏增加一个主标准器即可,然后省局报批,单位备案!
xuwenl 发表于 2015-1-30 15: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做主标准器,是不是应该附上该仪器的有效溯源证书,同时对建标资料做相应的增补?
kumar_wxf 发表于 2015-1-30 15: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填写  计量标准更换申请表
同时附上 新设备的溯源证书复印件、稳定性、重复性考核复印件
如果只是增加,更换前的项目不填,直接填更换后的内容
 楼主| 梅塑智 发表于 2015-2-2 11: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热心解答,我向我们的上级部门咨询了,7楼的量友说的是对的,有一点不同的是在该计量标准到期复查时,可以将增加的标准器填入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内,就是说:可以N个主标准器共存,这与3楼量友的意见不太一致。呵呵。
marvelous 发表于 2015-2-5 14: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谁正解,我只知道如3楼说所,省局已经将我们复评审的资料打回来了,必须删除两个完全相同的主标准器中的一个,被删除的那个如果想用重新建标(一个完全一样的第二个标准),不知道这个规定出处,望三楼指点,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只能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9 20: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