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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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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15-3-10 17: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qykawent 发表于 2015-3-10 15:48
法是人定出了的,而且那是通知不是法哩,我是说,其实可以把斤定为法定计量单位,1斤=0.5kg。可以考虑一 ...


大约九十年代初强力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街上买东西甚至有人会问是一公两还是一市两,二十多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用,因为那不方便,不符合规律的东西都会自然消失。
yingcong 发表于 2015-3-10 20: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政府工作报告,我觉得应该用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的执行应该从领导开始,更何况这类报告属于书面用语。正是由于上级领导对计量工作的不重视,导致我们的计量工作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faner01 发表于 2015-3-11 09: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说新疆计价单位是公斤,我们买东东时的电子秤也是Kg,不知民间计价为何要用市斤?
彭涛 发表于 2015-3-11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报告里面所用的单位更亲民,如果真用成法定计量单位让很多人更是云里雾里。
dbhlong 发表于 2015-3-11 15: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不管是法定单位还是别的事例,只要是大众认可也就顺理成章;但作为以法定形式规定下来的事件,就得认真执行。“斤”等计量单位的存在就是计量系统宣贯的落实问题。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3-11 23: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兄所言极是,在一个法治国家,作为以法定形式规定下来的事件,就得认真执行。
  国务院法定计量单位命令颁发几十年了仍然得不到全面实施,之所以市制计量单位至今仍然广泛使用没有被淘汰,不怪天不怪地,归根结底还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监管部门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说严重点就是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广大人民都是爱国的,都是守法的,新疆和云南能够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公斤(kg),我就不相信全国其它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就天生对抗法定计量单位。
ssln 发表于 2015-3-12 08: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faner01 发表于 2015-3-11 09:15
我听说新疆计价单位是公斤,我们买东东时的电子秤也是Kg,不知民间计价为何要用市斤? ...

因为伸出手有10个手指头,这是换算最方便最简单的进制,古代是半斤八两,那是有别的原因,因为不方便,所以改成半斤五两了,kg在正式场合用就可以了,日常生活不方便。
jameswlin 发表于 2015-3-12 0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也应该考虑中国民情,现在事实就是老百姓更喜欢用这些非法计量单位
hfwp 发表于 2015-3-12 14: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所有的问题归根结底就出现在“都不负责任”上。要提高全民的责任心。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5-3-13 15: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惯了的习惯不一定非得废止,美国不是用盎司、桶的计量单位吗?如果打算推广法定计量单位,我觉得当初不该把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造成几十年来人们反而习惯了斤两的换算比例,把电子秤显示的重量自动在心里换算成斤、两、钱。
qykawent 发表于 2015-3-13 17: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5-3-13 15:42
用惯了的习惯不一定非得废止,美国不是用盎司、桶的计量单位吗?如果打算推广法定计量单位,我觉得当初不该 ...

哈哈,有点意思的建议,确实有时候,心里影响习惯,那时候的切入点的话,还是不错的!
cpwon 发表于 2015-3-13 2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总局网站的公众留言里找到了两则留言以及计量司回复。

标题:政府报告等公文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留言人:豪情万丈 编号:20141218_02662881
类别:建议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国家总局计量司领导: 最近看到很多政府公文中大量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李克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粮食产量超过1.2万亿斤”以及各地政府的工作报告等等文件中均有非法定计量单位“亩”“斤”等等使用,请问现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还执行一下有关法律法规吗?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第一项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84年国务院还发布了《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其中规定:“自1991年1月起,除了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报纸、刊物、图书、广播、电视,从1986年起均要按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1990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技监局等发布《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请贵司领导给与答复,以便在工作中执行。 此致敬礼 安徽省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连凤山 2014.12.18(2014-12-18)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法》实施近三十周年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但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稳步推进。我司拟在2015年《计量法》颁布30周年之际,组织对全国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贯彻落实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4-12-25)

标题:应重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留言人:cxtjk 编号:20150308_96736528
类别:咨询 办理状态:已回复
留言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里多处用到计量单位,比如:“粮食产量达到1.21万亿斤、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345万亩、今年粮食产量要稳定在1.1万亿斤以上”等等都为非法的计量单位,我国早已废除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作为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为什么还会出现非法定计量单位?谁能告诉我为什么?是恢复了“市斤”“亩”在公文中的合法使用了吗?鉴于此我想提几点想法:一、《计量法》及其《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这么多年,但国内仍然出现这样的现象,这到底是我们计量法本身有问题,还是我们法制计量和量值传递工作的失误,如果是计量法有问题,那么应该修改法定计量单位以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如果不是,那证明我们的计量工作做了30多年是有很大问题的,历史是要对我们的计量工作是要打个问号的。二、从这个报告看来,计量工作仍然没有深入人心,深入政府的工作核心,计量工作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来是最不被重视的,统一度量衡与统一货币一样,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你可以想象一下中国的计量单位能用到别的国家去吗?别的国家的度量衡能用到我们国内吗?30多年了我们的法定计量单位还没有统一,这真是我们工作的悲哀,是我们计量人的悲哀,没有统一的度量衡有何主权可谈,这好比在我们出版的中国地图上忘记标注了“台湾省”是一个道理。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居然出现如此错误实在是不应该的。三、法制计量工作和量值传递工作应该得到重视了,这么多年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位太低了,权威都没有了,县级的法定计量机构很多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都不拨款,为了养活自己都在从事校准工作了,法定任务都放在一边了,因为基层的强制检定工作基本都是民生的、不赚钱的甚至是亏的,他们只能靠其他经营项目来维系他们的生活,而现在总局又在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很多基层的领导由于缺乏对计量的认识,都片面的把计量机构归结为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得不到政策上支持,除了地级市以上的技术机构有饭吃外,基层县级的面临朝不保夕的境况,是历史上计量人的冬眠期,跌到了低谷,国外从事计量检定的都为公务人员,民国时期都将计量人员称为“计量官”,是同法官、监察官同一地位的,然我们的现在如何呢?总局还搞个不伦不类没法注册的“计量师”,计量已经进入了最不被重视的年代。四、总局应该出面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执法,以维护计量法尊严。(2015-03-08)

回复内容:

        Cxtjk先生/女士: 您关于” 应重视《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网上留言收悉。从反映的问题和掌握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程度判断,您应是一位计量工作者。就我个人,非常赞赏您的事业心、责任感,但对您的观点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因为领导人的工作报告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而过于悲观。自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使用英制和废除旧杂制还是获得了社会的广泛接受,这是有目共睹的。如制造、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贵金属的加工、销售,商品的包装,大宗物料的交接,以及制造业、出版业、教育界、中医药领域等都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形成了习惯,确实难改口,就是像我这样已经从事专职计量工作多年的人,还经常说中午吃了几“两”馒头几“两”饭。要说检讨政策上的问题,我认为,推行新的计量制度需要时间,甚至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应当考虑把过渡期再拉长一些。 第二,正确评判政府对计量工作是否重视。我们热爱我们从事的法制计量、量值传递工作,希望能够有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装备、待遇,这是基本要求,我认为一点儿也不过份。但是,这里有地方经济、财力和政策问题,也有人为的问题。要想根本改变现状,比国外、情绪化,都不能改变现状,只有改革、创新,才有发展。总局计量司2014年印发了《关于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和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计量技术机构纵向整合的方案,法律地位不变、法定任务不变、单位性质不变,上下形成合力,减少机构数量、层级、交叉,不妨试试。我认为,当今全国计量工作地位,与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比较,得到了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如果您有机会到北京,我可邀您去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参观、见证。
    尽管有不同看法,仍衷心感谢您提出的意见。我们已将您反映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提请有关单位引以重视。(2015-03-11)
cpwon 发表于 2015-3-13 2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是:要么执法,要么废法。我也是一名计量工作者,我深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深知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造成了诸多不便并从而产生了疑惑。计量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当我们发现了违法现象,很遗憾我们作为执法主体居然是“提请有关单位引以重视”,而不是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责令其改正”。政府工作报告肯定是要出版发行的,如果我们现在不去“责令其改正”,难道是要等出版了再“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吗?再看看还有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都在使用已被废除的“亩”作为计量单位。如果我们不敢对政府部门“责令其改正”,我们又有什么底气敢去责令企业和群众改正呢,这不是只许州官放火而不准百姓点灯吗?如果这个法律执行不了,暂时又废除不了,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一个工作指导意见,暂时就不要去查处这类案件了,否则人家拿出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说我们是选择性执法,我们真的是会脸红的。
 楼主| cxtjk 发表于 2015-3-26 17: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cpwon 发表于 2015-3-13 20:56
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总局网站的公众留言里找到了两则留言以及计量司回复。

标题:政府报告等公文中的非法 ...

晕,把我在总局网站上的建议都给复制来了啊
vandyke 发表于 2015-3-26 19: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法定计量单位在长度方面执行得较好(公里)在重量方面较差呢(市斤)?也没见到交通部长在报告中说新增高速公路多少里,高速铁路多少里,却见到耕地面积多少亩呢?老百姓和政府是选择性接受法定计量单位吗?是某些单位比另一些单位难使用吗?恐怕都不是,是我们“纵容”了一些旧习惯。法定单位的推行纵然需要较长的时间甚至几代人,但是我们是否该反思的中小学教育有把法定计量单位纳入教育内容吗?如果从小都接受上一代人“亩”的教育,就算几代人下来,也还是会继承先辈的“优良传统”继续称斤道亩。
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从起草人到审核人等等要经过多道关口把关,却没人提出修改建议反而让“违法”之事堂而皇之登上主席台,出现这样的问题恐怕表明在我们国家顶层权力机关的计量知识普及程度堪忧。这个普及工作一时半会还做不来,只能建议今后的政府正式场合的所有报告,需增加一道审订把关——请质监局的把关是否有计量单位使用不当,才能公布。
whuisvfg 发表于 2015-3-28 12: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到多少多少千米、多少多少千克就别扭,多少年公里、里、公斤、斤都习惯了。为何西方还使用每桶、每磅什么的都用的好好的,我们非要这样搞。
jingfanjing 发表于 2015-4-17 16: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能说明计量法与中国的实际脱轨着,农民认识斤,知道他的概念是多大。
measureme 发表于 2015-6-19 12: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里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中的内容遭总理报告的那一部分啊?我没有找到啊?
measureme 发表于 2016-9-20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做遵法守法的榜样!
solarup 发表于 2016-9-20 0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arup 于 2016-9-20 09:52 编辑

法律的事情,就像孔乙己说,那是读书人的事,我们不懂。
想过没有,你说去年xxx亿斤,今年你非要除以2,换成千克,给人感觉我们是倒退了一半……
如果按照亩和平方千米转换,又要倒退多少……
老百姓不见得懂什么是计量单位,但是能看懂数字变化。
其实受影响的不是什么老百姓,是政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让人家怎么算环比同比增长多少。
renkai 发表于 2016-9-20 1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说的两万五千里长征是不是也应当改改?
solarup 发表于 2016-9-20 15: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renkai 发表于 2016-9-20 11:10
一直说的两万五千里长征是不是也应当改改?

这个不应该改。在表示历史的书籍中,是允许不强制使用法定单位的。
机械工程 发表于 2016-9-20 21: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将事情讲的那样严重,确实要有个过程的,是“长期的过程”。有人甚至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难道使用中文数字一(壹)、二(贰)、三(叁).......就爱国了?使用阿拉伯数字1、2、3.......,以及使用罗马数字Ⅰ、Ⅱ、Ⅲ.......等就不爱国了?为了南海.....,就要去烧日本生产的车?........。总理报告使用了某几个非法定计量单位,这是考虑了目前的国情,大家认知的程度以及贯彻中必然会经过的过程,没必要上纲上线。如果是技术文件、技术报告等,出现错误的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肯定有人监管也通不过的。说“监管不力”、“不作为”的人难道没使用过非法定计量单位?难道也都违法了?动辄,上纲上线,对事情的解决毫无益处。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9-21 09: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菜市场水果滩都用电子秤,秤里有kg、LB、g就没有斤两等,人家就用1LB表示1斤,每斤只少能占6g的便宜。既然用法定单位你为何允许有磅的单位来害人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1 13: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至今成绩还是很显著的。前面有人提到了路程的km、公里已被绝大多数老百姓所接受,铁路公路航运系统的统计数据也都是法定单位,不像力学计量领域那么执行不力。但力学计量的法定单位kg也不能说没有一点点成果,市面上再也看不到市制斤两的衡器就是一例,这说明人民还是接受了法定单位的衡器或者说是秤。
  既然人民接受了法定单位的秤,在广泛使用它,但旧习惯的市制还在市面使用,就不得不在心中随时随地都进行着两个单位制的换算,首先商家商品标价用市斤标注,还要乘以2设定在秤中,顾客看到秤显示的kg或g数据,要把显示值乘以2后再乘以每斤单价得到应该付的钱。这说明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不力,反而带来了麻烦,而并非老百姓真的拒绝接受法定单位。
  既然如此麻烦,真不如就标注每kg的单价,直接按显示数据乘以单价付费。首要的是监督大小超市的标价必须标定没kg的价格,标注每斤的价格就是违法,也不能变相标注每500g的价格暗示每斤,违法就应该依法处理,相信这样用不了几年就会和云南、新疆一样,人人都会习惯于法定单位。市场上的法定单位仅仅是一个例子,国务院命令需要各级管理部门落实,如果法定单位的监督管理部门不作为,不去市场监督检查,大家也只能听之任之,习以为常,就是过渡期再延长几十年,再延长几代人,也只能还是两个单位制并存的现状,国务院的命令也就永远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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