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财函〔2015〕252号
关于开展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总局的统一部署,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创造精神,广泛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全面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总局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活动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也是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好规划引领发展、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质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进而促进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大意义。 在全系统广泛开展征文活动,动员各级质检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围绕“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的改革发展分析问题、探索规律、谋划思路、提出措施,对于凝聚全系统力量,提高规划质量,增强规划的全局性、战略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营造全系统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进而推动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征文内容 (一)“十二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成效和经验总结。 (二)“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三)“十三五”质检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模式。 (五)“十三五”时期质检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六)“十三五”时期保障质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征文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到2015年10月1日截止。 四、征文评选与表彰 总局将于10月底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审阅,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以及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并将获奖论文结集出版,对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 五、征文要求 (一)各级质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征文活动,积极鼓励广大干部撰写论文。欢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撰写论文。 (二)论文应紧扣主题和内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论文文体应为议论文,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不包括诗歌、散文等。 (三)论文标题自选,应准确、精炼;征文论点要明确,有新意,有创见;论据要充分,数据准确,案例典型;论证要科学严密,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四)论文应是原创作品,文责自负,引用他人的文章应注明出处,严禁抄袭。如经查实抄袭,不予评审,并通知作者所在单位。 (五)论文字数控制在5000字之内。 六、报送方式和要求 征文活动由总局计划财务司主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承办。 (一)征文需填写《质检“十三五”规划征文登记表》(附件),作为报送论文封面。 (二)论文及附件按Microsoft Office Word 97-2003文档格式保存。编排要求:用A4纸排版,每行28字,每页22行,论文标题为小标宋二号字居中,正文标题为黑体三号字,正文为仿宋三号字,作者为楷体四号字居中。 (三)论文由单位统一报送,并需附本单位全部征文目录。 (四)电子文档请发送至yf1207@126.com,邮件主题栏需注明“质检“十三五”规划征文”。不需报送纸质稿。征文活动咨询联系人:杨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联系电话:010-82024323。刘传祥(计划财务司事业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010-82261888。
附件:质检“十三五”规划征文登记表
关于开展质检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文活动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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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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