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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平直度] 如何用旋转法求平板平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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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10 1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讨论中发生不同意见本来就是正常的现象,何来“恼羞成怒”?只有个别“知名专家”才会视不同意见为洪水猛兽,视为对自己权威的顶撞而恼羞成怒,甚至不惜不顾“专家”的尊严大骂出口。“狗咬狗的,走自己的路”是鲁迅先生的名言,告诫人们不必计较某类人物的讽刺谩骂,坚持自己正确的观点,坚持正确的做法。有人认为鲁迅先生的名言“低级下流”,其实也不足为奇,因为有的人把讽刺谩骂已作为自己终生习惯,不愿意改悔,不骂也就不是他了,因此才会害怕听到鲁迅先生的这种单刀直入、直截了当的教诲。
  某知名专家把把立体几何中“空间任意三个点确定一个平面”公理与平面几何中的“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三个点确定一个三角形”定理相混淆,倒退到连中学生不如,现在被人点破而恼羞成怒也的确可以理解,人们不必与其计较,就让他用“没人屑于去回答”来遮羞吧,就让某专家把“三点定面”这个立体几何的常识继续当作平面几何的定理来玩吧。
  某专家楼上(25楼)第三自然段的话语暴露除了对我给冠以“知名”、“重量级”、“显赫一时”的头衔沾沾自喜,生怕他人“吃酸葡萄”、“借机上位”的真心话外,就只剩下其谩骂的老传统了,没有丝毫技术内容,就恕本人不予回复了。
xqbljc 发表于 2015-10-10 22: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26楼某版主的帖子“技术含量”实在是“高”!竟然在技术论坛举起了鲁迅这面旗子,莫非,攀上这面旗子,就能够“借机上位”???非常认真的告诫某版主,正是由于其所处最底层的位置,包括其“下里巴人”的先天基因传承,以及抹不掉的“下里巴人”卑贱习气和烙印,某版主今生今世也没机会“上位”了!好好反思忏悔,争取来世再去撞大运,改“恶”从“善”吧!

        对于恶习缠身、天怒人怨的某版主,大家还是无话可说的好!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11 15: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的确处于最底层的企业普通计量工作者,与某知名“专家”的“上位”没法相比,也不想比。但我深信鲁迅先生的“狗咬狗的,走自己的路”绝非某“专家”所说“低级下流”之语。也请某“专家”大可放心,“下里巴人”的“先天基因传承”从不追求与其争什么“借机上位”,孜孜不倦追求的只是真理。因此某“专家”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下里巴人”取代他的“上位”,某“专家”还是对自己的“恶习缠身”多加诊疗为好。本人的帖子技术含量高低都无所谓,只要是在进行技术讨论就行,某专家27楼甚至25楼的技术含量高低不必人们评价,还是留给某专家自己去评价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11 15: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论平面度误差最小包容区域平面判定的“三角形准则”
  对于“三角形准则”,有量友说,“三个最低点包含一个最高点”以及“一个高极点(或低极点)位于三个低极点(或高极点)构成的三角形之内”、“三个低极点围成的三角形要把最高点包围起来”等,我认为类似这样的话与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讲述的“一个低极点(或高极点)位于三个高极点(或低极点)构成的三角形之内”是一脉相承的,是严谨的,准确无疑的。各受检点的位置在纸面上已经非常清晰,低极点和高极点的位置均跃然纸上。三个低极点或三个高极点相连必然围成一个三角形,那个高极点或低极点的位置在不在这个三角形内(包括在三角形某条边上),一看便知,毋须某专家所说的还要进行什么“纵坐标投影”,搞什么“纵坐标投影”才真的是像某专家所说“吃饱了撑的”,纯属多余。
xqbljc 发表于 2015-10-12 22: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12 22:41 编辑

               也谈平面度误差最小包容区域平面判定的“三角形准则”与“交叉准则”

        平面度误差最小包容区域平面判定的“三角形准则”与“交叉准则”,应该讲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只要正确的理解国家规程和标准的规定,而不要像某版主那样:无视国家规程,删节国家标准的关键内容,别有用心的一再忽悠误导公众,事情还是很容易搞清楚的。
        1.  国家JJG117-20132《平板》规程对两个准则的规定:
         投影.jpg
       从上面的文字描述,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红圈中的“投影”二字,这个“投影”对于被曲解的图形来讲,肯定是“纵坐标投影”(平行于Y轴的投影),而非通常数学领域的“坐标投影”。规程此段文字之所以加上了“投影”二字,是因为在示意图中仅有平面示意图,而没有立体示意图。规程中的上述文字规定,对于无孔不钻、学风极其恶劣的某版主来讲,并非其没有查看到,而是其漠视国家现行规程,隐藏这段对其胡言乱语的规氏理论极为不利的内容。所以到底是“谁的学风恶劣”,还是由某版主包括广大量友来评论的好!

        2.  国家GB/T11337-2004《平面度误差检测》标准对两个准则的规定:
             GB11337投影.jpg
           从上面的文字描述,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虽然没有“投影”二字,但做为标准规定的整体部分包括了“文字+示意图”两个部分,而示意图相对规程来讲,明显增加了“立体示意图”,所以可以不再叙述“投影”二字,毕竟“立体示意图”已经明示了“纵坐标投影”的内容,某版主睁着两只眼,不会看不到或看不懂“立体示意图”的内容吧???如此删节或断章取义国家标准的规定,是不是学风恶劣的展现???!!!某版主也许会狡辩画在纸面上的“立体示意图”只能作为“平面示意图”,那就等某版主发明出“立体纸面”来好了。由此可见,某版主瞎讲一气的“严谨的,准确无疑的”,以及“一脉相承的......跃然纸上”的胡言乱语纯属胡搅蛮缠的蓄意误导。

          论坛中已有多个量友怒斥某版主“吃饱了撑的”、“屁话”以及“误导”等等,大家来看,上述评论针对某版主是不是非常贴切、准确???!!!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13 00: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有意避开国家标准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4.1.2条关于平面度误差的“最小包容区域判别法”的规定与讲述,拿出了平板检定规程加以解释。众所周知平板检定仅仅是平面度检测的一个案例,其“最小条件原则评定”基于国家标准的“最小包容区域判别法”。而这个检定规程的老版本由于某个专家的主笔有不少理论和计算方法错误,2013版本做了不少更正还招致某专家的非议。但尽管如此,新版本也还是保留了老版本的“最小条件原则评定”;形位误差的公差带强调的是“包容区”,规程却不使用最小包容区域而使用最小条件;受检点的位置已经跃然纸上毋须添油加醋,规程却提出了个“投影”,这都是老版本规程的残留物。楼上还弄出来个不画蛇添足不足以显示水平的“立体示意图”和“纵坐标投影”,说什么“投影”肯定是“纵坐标投影”(平行于Y轴的投影),而非通常数学领域的“坐标投影”。一系列莫名其妙的词语生怕普通平直度检测人员能看懂,这不正是楼上破口大骂的“吃饱了撑的、屁话以及误导等等”吗?也正如楼上所说,这些骂语用在其自己身上真的是“非常贴切、准确”!
xqbljc 发表于 2015-10-13 10: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术不正、误导公众的某版主明明删节了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4.1.2的关键内容部分(立体示意图),却要反诬别人“有意避开国家标准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4.1.2条........的规定与讲述”,如此睁着眼睛说瞎话、倒打一耙的某版主,不怕被论坛中的量友们耻笑并谴责吗?!莫非本人上传的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4.1.2的全部文字内容及图片某版主或量友们都看不到?对于一个说实话脸红、胡搅蛮缠、毫无诚信的某版主,如此低级、卑劣的伎俩只能“溯源”至其所处社会最底层“下里巴人”的先天基因传承上去了。奉告某版主还是好好学习一下下月即将施行的GB/T31880-2015《XX诚信基本要求》,虽说该国标是对机构的,但做人的基本诚信确是某版主最为缺失的!

        某版主所言“平板检定仅仅是平面度检测的一个案例”,此话不知其人是要表达什么意思?难道楼主提出的问题不是针对平板检测方面的?某版主瞎讲的规程“基于国家标准”的说辞,更是连历史的基本事实都不尊重了,告知一下,最早的平板国家规程始于上个世纪的1958年;而最早的平板的部颁标准始于上个世纪的1962年;JJG117-1978平板国家规程就涉及了最小条件准则;而国家标准(GB4987-85)是在1985年才有的;JJG117-1991平板国家规程修订期间就涉及到了“局部平面度”的检定,而平板国家标准则是在2006年才写入“局部平面度”的技术要求,总不能前面的法规技术文件“基于”后面的法规技术文件吧?!不客气的问某版主一下:这些你懂吗???就算又一次对“下里巴人”的“拧种”“弹琴”吧!

        某版主做为“下里巴人”的局外者,却要瞎讲一气“规程的老版本由于某个专家的主笔有不少理论和计算方法错误”,质疑狗屁不知的某版主:你知道国家规程都做了哪些调研、实验、审定工作吗?知道规程正文的形成过程吗?知道“主笔”人是谁吗?知道规程留下的待解决问题是什么吗?一问三不知的“下里巴人”有什么资格在这里狂吠呢?告诫某版主:还是换上你“流星”马甲,滚回“测控论坛”去做“二品芝麻官”吧!计量论坛厌恶也不需要“卧底”的“内奸”!

xqbljc 发表于 2015-10-13 17: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失联”了吗???那今后本论坛的“笑料”将会绝迹了。

         请问某版主一个问题:你做本论坛的“卧底”或“内奸”所换“马甲”的图片是否给你上传上来?让大家认识一下“规矩湾锦苑”与“流星”是否为“相同量”???!!!别玩“失联”,出于尊重等你的回复呢!
xqbljc 发表于 2015-10-13 22: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我纠错一下:
       上帖中的“相同量”改为“同类量”,好像“同类量”的“技术含量”更高那么一点吧。毕竟某版主会对“技术含量”更高那么一点的帖子感兴趣。或许这样会对呼唤“失联”的某版主,效果更好那么一点吧!

       去某“测控论坛”看了一下,换了“流星”马甲的某版主已经在那里打卡签到领金币了,估计“二品巡抚”职务诱惑力还是有的,愿其继续“升官发财”。本人和大家也都放心好了,某版主应该不会有什么意外的,无非是改换门庭、重打鼓另开张了吗!树挪会死,人挪会活,大家祝福他吧!

       本人明早出差,出于对某版主的尊重,上传某版主所换“马甲”的图片再宽限数日,人性化的等待其本人的意见。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14 00: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谩骂是没有用的,某专家在32楼骂了半天街,然后说其上传了GB/T11337《平面度误差检测》4.1.2的全部文字内容及图片,明显增加了“立体示意图”,毕竟“立体示意图”已经明示了“纵坐标投影”的内容,说别人睁着两只眼,不会看不到或看不懂“立体示意图”的内容吧???某专家的眼睛实在是“好”,闭着两只眼就看到了“立体示意图”,以及已经明示了“纵坐标投影”的内容,大家都可以看看GB/T11337的4.1.2有没有“立体示意图”,以及“纵坐标投影”的内容。该专家是不是他所说的“一个说实话脸红、胡搅蛮缠、毫无诚信的”的人,本人从来不加评论。
  “平板检定仅仅是平面度检测的一个案例”,表达的意思非常明确,还用解释吗?平面度检测是广泛的,平板检定只是讲平板这一种产品的平面度检测,人们不必追查这个国家标准和平板检定规程的发展历史,平板检定规程永远也不会成为平面度检测标准,而平面度检测标准则可以指导平板平面度的检测。不管是不是平板,只要是平面度的检测也就会涉及平面度误差的评定,涉及评定中的“最小包容区域判定准则”。国家形位公差基础标准及平面度检测标准发布后,平板检定规程的术语理应向国家标准靠拢。
  看来某专家所称的“狗屁”也就只有某专家才知晓了,大家都是不知的,大家也不想知道那些“狗屁”。但某专家所问的老版本“平板检定规程‘主笔’人是谁吗?”人人都可以翻开规程就知道了,也许某专家装糊涂不知吧。
  至于某专家33和34楼与本主题帖技术讨论无关的无聊话题,可能只有某专家自己一个人感兴趣,自己去慢慢品味,自娱自乐,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去吧,本人拒绝参与。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1 22: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差回来看到“失联”数日的某版主终于完好无损的出现在论坛,这脸皮..........。

        某版主胡搅蛮缠的瞎讲“GB/T11337的4.1.2有没有“立体示意图”,以及“纵坐标投影”的内容”?这不就是明摆着装痴卖傻吗!大家肯定会看到GB/T11337的4.1.2中有“立体示意图”,也只有有眼无珠的某版主如同其自己所讲的“煮熟的鸭子嘴硬”那样,睁着眼睛说瞎话,任由大家耻笑!某版主胡搅蛮缠的“平板检定仅仅是平面度检测的一个案例”、“平面度检测是广泛的”,但其恰恰不懂得平板检定也是“平面度检测”的典型代表。至于其胡言“人们不必追查这个国家标准和平板检定规程的发展历史”,那恰恰表明尽管其自吹自擂有着“四十年的计量经历”,但由于其所处的社会最底层的“下里巴人”位置,以及不懂装懂、东扯西绕以及胡搅蛮缠的恶劣学风,所以其既不了解,也根本没有资格来谈平直度检测的“发展历史”。

       某版主无聊之极,其“失联”前后发出的帖子究竟有没有其一再表白的所谓“技术含量”,大家自有公论。其楼上帖子无聊的“不加评论”、“不必追查”、“翻开规程就知道了”,以及“拒绝参与”等说辞,清楚的表明其就是“卧底”在论坛中的“毒瘤”,其除了搅混水就是公然误导。所以其终究会被大家唾弃并逐出论坛!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1 22: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21 22:52 编辑

      规矩湾锦苑”与“流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还是换了“马甲”的“同类量”???

       不必多讲,上传几幅图片由大家判断:
       流星0.jpg
       流星3.jpg
       流星4.jpg
       通过上述几幅图片,大家不难看出,某版主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脚踏多只船,充当“卧底”,绑架并搅乱论坛,这样的所谓论坛管理团队成员是不是应该被逐出论坛?!
(图片后续)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1 22: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星2.pn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24 01: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看一下36楼某专家的帖子就可以知道曾经的知名平直度检测专家现在堕落到什么程度了。在技术上不求进取,在谩骂的水平上可谓是大有长进,整篇帖子除了骂街,技术含量可谓寥寥无几,人们也就不必关心其恶意的谩骂了吧。
  至于恶意中伤本人“失联”,本人也只能报以嗤之以鼻不拟回复了,因为本人自从2009年与本论坛结缘就一直是论坛的忠实读者,也是积极参与讨论者之一,除了出差在外几乎每日必到,7900多个帖子的提示足以说明问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谓“失联数日”纯属造谣诬蔑,无稽之谈。
  倒是某大名鼎鼎的平直度专家在谩骂领域大有长进之外,又长了一个造谣中伤的本事。不在专业知识方面学习点新知识,反倒有闲心拨弄是非,查找和对比不同论坛中的人物,似乎在一个论坛祸害还不过瘾,还要祸害其它论坛。本人不想过问,也无瑕顾问不同论坛中的人物是否同一个人,因为即便是同一个人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当前计量技术的论坛何止一个两个,注册或退出一个论坛是每一个量友的权力,本论坛中有许多量友同时注册在若干不同的计量论坛中,其学习积极性可谓是难能可贵,被某专家视为了脚踏数条船,“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脚踏多只船,充当‘卧底’”,某专家就一个一个去查吧。
  不过某专家引用的另一个论坛关于平直度检测方面的帖子还是值得一看,至少与本人的观点如出一辙,本人完全认同。某专家认为其内容有错可以去那个论坛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高见”。如果不想背负“卧底”、“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脚踏多只船”的罪名,就在本论坛发表“高见”,本人愿意与之讨论到底,只是寄希望于其放弃谩骂的恶习,尽管这个希望变成现实是渺茫的,我还是愿意这样希望。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4 2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24 22:03 编辑

         呵呵!在本主题版块,“失联”50多个小时的某版主,现今顶着浑身湿漉漉的皮毛又上岸“狂吠”了,但接受了教训的广大量友及其他版主们,再也不会为其日渐“长进”的地震受灾专业户的假惺惺博同情演技所蒙蔽了,尽管其脸皮厚如城墙,且已处“落水”的羞境,但仍需“痛打不已”的!


        某版主一会儿“规矩湾”,瞬间又披上了“流星”的马甲,“在一个论坛祸害还不过瘾,还要祸害其它论坛”!不错,“注册或退出一个论坛是每一个量友的权力”,但本论坛的某些量友却被某版主“策反”至其它论坛,提请大家注意,“量友”与“版主”的权利与义务的分量是完全不同的。尤其是正事不干的某版主,放弃版主的职责,换个“流星”马甲窜至其它论坛签到领金币、发帖子、提建议、骗取“官位”以及装腔作势,这对于自称“本论坛管理团队成员”的某版主来讲,是不是挖了本论坛的墙角?是不是“吃里扒外?”是不是“卧底”在本论坛中的“毒瘤”?相信“上帝”及广大量友自有公论!


       对于没羞没臊的某版主谈及的“另一个论坛关于平直度检测方面的帖子还是值得一看,至少与本人的观点如出一辙,本人完全认同”的说辞,大家忍俊不止的笑喷了。披上“流星”的马甲发帖子,再披上“规矩湾”的马甲赞美“值得一看.....完全认同”,真是见过厚脸皮的,确没有见过像某版主这样如同城墙般厚脸皮的!莫非,某版主的“二皮嘴”又“转换”为“二皮脸”了???!!!那可就必须自我“掌嘴”后再自我“掌脸”了!大家就等着看某版主的笑场吧!


       对于某版主“策反”本人“可以去那个论坛参与讨论”的说辞,本人“嗤之以鼻”、不屑理睬,某版主的“愿意与之讨论到底”的说辞,只能是其一厢情愿,而本人及广大量友对学风不端、无知无畏、胡搅蛮缠、东扯西绕、南揉北骂的某版主根本不屑于正眼去看,没人愿意与“下里巴人”的“拧种”为伍的!


       某版主还想看到自己披上“流星”马甲后的“佳作”吗?对于那些在其它论坛的建议、广播、图片以及瞎讲一气的帖子,截屏上传还是很方便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25 0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专家认为你40楼的帖子很有意思吗?呵呵,这就是你这个大名鼎鼎的平直度检测专家真实水平的代表作呀?对这样与技术讨论无关,极其无聊的骂大街式的帖子,本人拒绝发表评论,就让它摆在这个媒体中,供国内外业内人士共同欣赏吧!曾经的知名平直度检测专家到底还能堕落到什么程度,大家拭目以待!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5 1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25 12:09 编辑

         到底应该称呼某版主为“规矩湾”还是“流星(二品巡抚)”呢?大家确实不得而知。但大家都知道某版主所谓的“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就是唧唧歪歪、无休无止的瞎抱怨,这样其自称为“怨妇”,也就名副其实了!

         某版主除了玩“失联”,就是装痴卖傻的“拒绝发表评论”,应该是醉死不认那壶酒钱吧?!这可真应了其自己所言的“煮熟的鸭子嘴硬”那句经典名言了!大家就“共同欣赏”“规矩湾”或“流星(二品巡抚)”的丑态百出吧!紧张的探讨技术问题后,大家免费观看一下某版主上演的丑角喜剧,休闲、娱乐、开心、放松,何乐而不为呢?!

        某版主在楼上提及其是本论坛的“积极参与讨论者”,并炫耀其“7900多个帖子的提示足以说明问题”,我们暂且不谈其绝大部分帖子错误百出或就是蓄意误导公众。仅就其帖子的数量给以纠正:如果将其换上“流星”马甲的帖子数量近4000个也统计在内,那么“规矩湾+流星(二品巡抚)”帖子总数为近12000个,看来,某版主的自吹自擂还是满谦虚的,毕竟其知道那并不是什么光宗耀祖值得炫耀的事情!
          流星10.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25 1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声明,在一个论坛里讨论请不要拿另一个论坛说事,你可以引用任何论坛和任何文献的帖子、文章,注明引用之处,但请不要东拉西扯拿作者说事,攻击作者,这是一个知名学者应该具有的起码道德品质。在本论坛,本人不会介入别的论坛的作者是谁的讨论。本人重申,在本论坛叫“规矩湾锦苑”的就本人一个,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本人的帖子已有7900多,人人都可以看到,质量如何,错误多少人人可以评论,本人的态度始终如一:坚持真理,改正错误,不断学习,持续进步。
  本人在本论坛几乎天天报到,如果白天没有时间哪怕深夜也会光顾,巡视一下本人作为版主之一的板块有没有需本人答复和进行管理服务的帖子和事,恐怕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所谓的“失联”纯属造谣诬蔑,本人没必要答复。
  当然,本人对于某专家谩骂和造谣诬蔑类的无聊帖子的确也采取了“拒绝发表评论”的措施,我认为这种措施是正确的,为了不至于某种人继续大肆谩骂污染论坛这块净土,我相信会得到大家的支持的。我将一如既往对没有技术含量只有讽刺挖苦、谩骂和造谣诬蔑,甚至意图将是非挑拨到其它论坛的帖子采取“拒绝发表评论”的措施。某知名专家认为谩骂就是他的水平,他的本性,可以继续跳起脚跟破口大骂,本人仍将不予理睬。有多少量友多少次相劝,又受到相关板块管理者多少次删帖处理,对某专家还是统统无济于事,就让其骂人的恶言恶语和丑态长期保留在论坛这个媒体上吧,让世人和我们的年轻业者也知道,计量界的知名专家中也竟曾经出现过这种人,作为一面镜子和肥料,也不失有一定的益处。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5 2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25 23:01 编辑

         装痴卖傻的某版主竟然发出了声嘶力竭且一文不值的“声明”:“不要拿另一个论坛说事”,这是“拿另一个论坛说事”吗?大家都已经看得很清楚了,无非是“卧底”在本论坛的某版主(“规矩湾”)换上了“流星”的马甲,吃里扒外、上蹿下跳至“另一个论坛”,以“二品巡抚”的身份签到领金币,并发出建议、广播、图片及瞎讲一气的帖子,甚至“策反”本论坛的量友,挖本论坛的墙角。总之:事情很严重!“上帝”很生气!其他版主很是看不起!众多量友很愤怒!某版主确实到了天怒人怨的可悲境地。

        抛开某版主一贯性的胡扯瞎绕、蓄意误导等先不谈,对于“规矩湾”与“流星”同为换了马甲的“相同量”的事实,某版主敢否认吗?!其道出的“一个论坛祸害还不过瘾,还要祸害其它论坛”的不打自招,以及其“即便是同一个人也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默认已经证实了一切。对这样吃里扒外、挖论坛墙角的“下里巴人”,众多本论坛忠实的量友饶不了他,包括“上帝”也是“岂能容他”,这就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脚踏多只船,充当“卧底”的“下里巴人”的可悲下场。呵呵,那时候的后果就不是“失联”那样的简单了!

        对于某版主“谩骂和造谣诬蔑”倒打一耙的说辞,已经没人会同情甚至相信了,毕竟其诚信的严重缺失让大家看清了其真实嘴脸!某版主(“规矩湾”)换上了“流星”的马甲,吃里扒外、上蹿下跳的丑陋行径终究会被本论坛的“上帝”、众多忠于职守的版主和广大量友所唾弃,“作为一面镜子和肥料”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大家拭目以待”!

       流星11.jpg

       流星12.jpg

       流星13.jpg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26 00: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呵呵,继续跳脚骂,继续无聊的举动,除了这些谩骂和无聊的能耐外,人们不知曾经名噪一时的某平直度检测专家还有没有一点点提供有用技术跟帖的能耐!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7 11: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5-10-27 11:33 编辑

                某版主“无聊举动”的所谓“巡视”,是“提供有用技术跟帖的能耐”吗?

         大家都知道,当今时兴的巡视”的政治意义,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下里巴人”竟然也要巡视”,难道这巡视”是以“二品巡抚”的身份进行的?这是不是有些太不自量力了!奉告“老大不小”的四零后某版主,为老不尊的丢人献丑“有意思”吗?何况,巡视”也没必要换个马甲后去跨越不同的论坛“牵出来溜溜”,“在一个论坛祸害还不过瘾,还要祸害其它论坛”啊!再者,除了在不同的论坛瞎讲一气,还匿名窜至网络及某专业杂志胡言乱语,莫非,其不懂得,那些白纸黑字的“符号可看做计量单位”的歪理邪说,会招致专业人士斥责为“屁话”吗!

         不多讲什么了,“不受待见”的某版主可以继续胡搅蛮缠,毕竟“拧种”的特质就是“下里巴人”的先天基因传承,其无可救药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10-27 14: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承认mm/m为角度的一个计量单位,视水平仪分度值0.02mm/m的mm/m仅仅是个“符号”而不是计量单位,否定水平仪的分度值有计量单位的至今只有某知名平直度检测专家一人,JJG117老版本公式6所用的系数1000正是基于不承认mm/m是计量单位,认为仅仅是一个“符号”,2013版JJG117纠正了老版本中公式6的系数1000的低级错误,取消了系数1000,是完全正确的。这也说明了mm/m的第一个m是词头10^(-3),m/m是角度的计量单位。这个纠正的确对某知名专家打击不小,难免其耿耿于怀,自2013年来破口大骂了两年还不解恨。某专家在46楼的谩骂没有人会去理会,偌大个知名专家不怕丢人就继续骂吧,把脚再跳高一点骂!没有人理会这种谩骂,毕竟谩骂不是科学,谩骂也阻挡不了科技发展的脚步。
winnie0109 发表于 2015-10-27 16: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winnie0109 发表于 2015-10-27 16: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xqbljc 发表于 2015-10-27 22: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mm/m是否“为角度的一个计量单位”的争执,在本论坛已经进行了数年时间。以致某版主“拧种”到吸取了争执中的糟粕,捧着鸡毛当令箭写出了“解读”一文,并先后换上“匿名”、“流星”以及“XXX”的马甲,在其它网站、论坛以及某专业杂志登出或以帖子的形式发表。从而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坏影响。

         mm/m到底是什么的争执,应该讲JJF1001-2011的3.26中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它就是单位间的换算因子,而非某版主“解读”一文胡掰的什么“角度的一个计量单位”。实际上,这件事情本人已经引经据典并从多个方面讲清楚了,但“下里巴人”的“拧种”特质,或者讲是其人格上的严重缺陷,却让某版主在认识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以致不能自拔,由起初的认识错误质变为“咬着屎橛子不松口”,给较大层面上的人造成了严重的误导。

        mm/m的争执,应该讲并不是什么高深、复杂的事情。本人暂时放弃永远不屑于与“拧种”谈论技术问题的承诺,仅从一个方面来谈一下为什么mm/m不是角度计量单位。大家都看到了,“mm/m的第一个m是词头”的话出自某版主的嘴,而“m/m是量纲为1的量的角度计量单位”也是吐出自某版主嘴里的“象牙”,然后将词头m量纲为1的量m/m写在一起(mm/m),就成了mm/m为角度的一个计量单位”?大家应该都清楚:正确使用词头的规则中有一条明确的规定,那就是量纲为1的量前面不得使用词头(这也就意味着:词头与无专用名称且量纲为1的量不得写在一起),仅根据上述一个方面的论述,就可以看清楚,某版主所讲的“mm/m为角度的一个计量单位”的胡言乱语,纯粹就是在蓄意误导公众!为了显示自己的“拧种”,就可以不遵守正确使用词头的规则而去蓄意误导?这样的蓄意其性质显然是极其恶劣的!

        JJG117规程中公式6所用的系数1000的事情,包括JJG117-2013规程中的许多错误,目前正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内部商讨、沟通,这一切与“下里巴人”的某版主一分钱关系都没有,所以“打击不小.......耿耿于怀”的小人猜测,纯属无事生非的无稽之谈,根本没人会去理会!某版主就一边呆着去吧。

       再次重申:对于“不受待见”,又处于社会最底层“下里巴人”“老不正经”的某版主,本人不会再与其有任何技术问题上的交流,某版主最终将会被“上帝”、其他版主以及本论坛的广大量友鄙视与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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