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成为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40492|回复: 21

[质量] 非自动衡器在使用中进行仲裁检定时,最大允差是依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4 17: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选投票, 共有 60 人参与投票
66.67% (40)
33.33% (20)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11-25 08: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仲裁各方协商确定
发表于 2015-11-25 0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自动衡器在使用中进行仲裁检定时,最大允差是依据。这句话本身就定义了“使用中”,所以我认为应依据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差
发表于 2015-11-25 08: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检定,字面上是检定而非检验,当然是参考检定的误差了。
发表于 2015-11-25 09: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使用中检验,允差是首次检定或者后续检定允差的2倍,说明在2个检定周期间,允许其有一定的变动,变动后的实测误差在2倍首检允差内就可。在检定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纠纷,应该按照使用中检验允差进行结果判定。
发表于 2015-11-25 09: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第十一条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从此处理解。检定误差范围肯定是基本的误差要求(对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都一样);
使用中检验现在说法为“使用中检查”,因为检验有专门的含义,比如监督检验等。
发表于 2015-11-27 14: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误差范围肯定是基本的误差要求,依据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差
发表于 2015-11-28 11: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JJF 1001-2011对计量检定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计量检定包括:抽样检定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强制周期检定 自愿检定和仲裁检定。JJF 1001-2011对仲裁检定的定义是: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检定活动。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里对使用中检验的定义解释是:
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JJF 1001-2011里对测量仪器的监督检查的定义是:为验证使用中的测量仪器符合要求所做的检查。检查项目一般包括:检定标记和/或检定证书有效性,封印是否被损坏,检定后测量仪器是否遭到明显改动,其误差是否超过使用中的最大允差。

通过这些定义可以看出,仲裁检定是检定的一类,和使用中检验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检定的最大允差应该依据检定最大允差而不是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差。
发表于 2015-12-1 10: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仲裁检定,肯定以检定误差为准

发表于 2020-12-21 21: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检定以检定误差为依据。
发表于 2020-12-28 16: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第一个答案。
发表于 2020-12-31 07: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仲裁检定 并非 有“检定”2字就认为一定只能是检定。

如果是这样子的话,碰到 只有 校准规范 的计量器具怎么办? 计量部门就 不能 执行 仲裁检定 了 ?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又不都是 强制检定 、、、、、、、、、
发表于 2021-1-11 12: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42号)明确规定了,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某人就是喜好忽悠。

发表于 2021-1-26 1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37358527 于 2021-1-26 11:00 编辑

论坛蠢人就是搞笑, 之前出台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有没有把 大衡器 划到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

现在是调整过来了,你还说这些屁话干什么?

就拿 流量计 来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中规定 DN300以下的用于贸易结算才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在 现实中 ,
流量计DN300以上用来 贸易结算的多不多?   这难道就不是我说的, 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又不都是 强制检定 、、、、、、、、、
发表于 2021-1-26 11: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争论了,539-2016检定规程已经取消了使用中检验是最大允许我查的2倍了,就没有使用中检验了,只用使用中检查,所以是依据规程,不能超过最大允许误差,没什么2倍不2倍的
发表于 2021-1-26 22: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有没有把大衡器划到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现在是调整过来了,你还说这些屁话干什么?

14楼某人你也知道调整啦,搬出已经废止的《公告》出来闲扯,是你蠢还是我蠢啊?到底谁在这里说屁话呀?

在现实中,流量计DN300以上用来贸易结算的多不多? 这难道就不是我说的,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又不都是强制检定……

蠢人就是蠢人,逻辑混乱到如此地步。你告诉大家,哪一台涉及贸易结算的DN300流量计不属于强制检定的?不属于强制检定的DN300流量计,你往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上扯什么?

发表于 2021-1-27 07: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蠢人,不但人蠢,还看不懂别人说的话。

我表达的意思是  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不一定划入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你这种蠢人连话都看不明白,还一天天的反驳别人的观点,丢不丢脸?
发表于 2021-1-27 18: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实中,流量计DN300以上用来贸易结算的多不多?

有多少你心里没数吗?这样的问题你都好意思问?

发表于 2022-2-22 15: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符合2个条件,1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2必须是列入强检目录里的器具。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贸易结算器具都属于强检(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以字面上理解),超过目录里量程的也同样不是,地磅就是个例子,最开始强检法规发布后并没有发布目录那时候广义上理解贸易结算的器具地磅算在内,后来国家法规部门收集各地情况听取各地已经出了强检目录,那时候衡器好像是60kg以内的是所以地磅排除在外,再后来2020年底国家又调整了目录取消了60kg限制所以又算了
发表于 2022-2-22 15: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中由于一开始法律法规比较滞后带来很多后遗症,比如说校准这个词计量活动中的校准与实际使用中的校准就是2个概念(以前校准很多都是用于打检定查边球的,国家开始打算不用这个词的后来全国都是这么搞普及下来了)
发表于 2022-2-22 15: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仲裁检定本人理解应该只能做检定,依据检定规程,不能用校准,本来仲裁检定就是个法制计量的行为,检定的法律地位远远高于校准,检定是直接判定合格与否,校准确有不确定度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换个思路处理问题,可以不已仲裁的方式可以进行调解)
发表于 2022-3-7 08: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仲裁检定,肯定以检定误差为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4-4-27 06:23 , Processed in 0.06213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