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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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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ow 发表于 2016-2-19 05: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18 23:56
  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是“在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中,由计量标准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包 ...

“被校仪器是千变万化的,甚至有不合格的被校仪器,被检仪器重复性下降是被校对象的特性发生变化,并不影响用重复性最佳的被校仪器考核所得到的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完全正确。这正说明,考核计量标准一定要将被测仪器的影响剔除。试验时是不可能剔除的,必须采用“重复性最佳的被校仪器”进行考核。

我国有2中表达,一种是采用“重复性最佳的”被校仪器进行考核,一种是采用“重复性一般的”被校仪器进行考核。前一种是我同意的,因为试验不可能没有被校仪器,我们必须让它尽量小。后一种是不可行的,因为考核不合格了,可能不需要对计量标准做任何改进,找一个更好的被校仪器就可以合格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19 10: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dow 发表于 2016-2-19 05:15
“被校仪器是千变万化的,甚至有不合格的被校仪器,被检仪器重复性下降是被校对象的特性发生变化,并不影 ...

  计量标准考核时,考核的核心仍然是校准/检定这个测量过程的能力,考核是使用该计量标准实施校准/检定过程产生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或可信性。这个检定/校准能力是使用该计量标准实施校准/检定过程的能力,不应该受被检对象的特性的变动所影响(示值误差校准中,输入量被校对象读数的不确定度性,即被校对象的分辨力共性影响例外)。因此,采用“重复性最佳的”被校仪器进行考核是正确的,采用“重复性一般的”甚至是很差乃至于不合格的被校仪器进行考核是错误的,这一点我完全赞成您的观点。
  使用同一个计量标准,用同一个方法同时校准同一规格的被校对象的个体,校准结果一般来说是不同的,每个校准结果的误差也不相同,但因为校准过程的诸要素没有改变,使用校准过程的“有用信息”评定的不确定度就不会改变,之所以校准结果不同,采用A类方法对每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也许不同,是被校对象的特性造成的。此时考核的不合格应判被校对象不合格,不该判校准过程的能力不合格或判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不合格。
  所以,我一直推荐使用计量标准考核时对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预评估结果作为同规格被校对象各个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给出校准报告,如果校准报告对每个校准结果个体都进行不确定度评定,就是对不确定度评定的滥用。滥用的结果是毫无价值的工作,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是造成校准人员对不确定度评定工作形式主义和反感的最重要原因。
 楼主| ziboren 发表于 2016-2-24 14: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5 23:22
  还是用实际计算结果来看吧。测量范围-30℃~100℃分度值0.2℃与0.5℃的全浸式有机液体温度计允差绝对 ...

      对U=0.17℃/√2及U=0.18℃/√2两个式子有待商榷。规矩文中 “为了减小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解决同一个准确度等级且测量范围相同而分度值不同的被校对象的校准能力都能满足校准要求的问题,检定规程不得不增加必要的技术手段,规定必须对同一个受检点测量两次取平均值。测量两次取平均值后,分度值0.1℃的有机液体温度计校准能力为U=0.17℃/√2=0.12℃<0.17℃,校准能力完全满足校准要求,分度值0.5℃的有机液体温度计校准能力U=0.18℃/√2=0.13℃<0.17℃,校准能力虽然弱于分度值0.1℃的有机液体温度计校准能力,但也能满足校准要求。”
               如果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只是作为 U=0.17℃和U=0.18℃的分量之一(比如由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分量=0.08℃),则测量两次取平均值后,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能直接取U=0.17℃/√2及U=0.18℃/√2,是取0.08℃/√2作为分量,再与其他分量合成,合成后的值才能作为结果的不确定度,一般都大于  U=0.17℃/√2及U=0.18℃/√2。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4 22: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ziboren 发表于 2016-2-24 14:17
对U=0.17℃/√2及U=0.18℃/√2两个式子有待商榷。规矩文中 “为了减小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解决 ...

  事实证明使用同一个高等级计量标准,对精度等级相同但分度值不同的仪器示值误差校准,满足分度值小的仪器校准要求,却不一定满足分度值大的仪器校准要求。
  在19楼我举了楼主的例子,例如水银温度计等级相同(不分等级),分辨力为0.1的温度计和分辨力为0.5的温度计示值允差绝对值MPEV均为0.5,按JJF1094要求U≤MPEV/3,那么要求校准方法的不确定度为不大于0.5/3=0.17℃。最简单的示值误差测量模型是Δ=T-Ts(其中T为被检温度计读数,Ts为标准温度计读数)。不确定度分量有且只有两个,分别由T和Ts引入。且不用说具体大小,使用的计量标准是同一个,Ts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完全相同。被检温度计读数受其分辨力的影响,因此分度值0.5引入分量的将大于分度值0.1引入的分量,合成后并计算出扩展不确定度也将如此,理论上同一个标准温度计满足分度值0.1的校准能力,就将不一定满足分度值0.5的校准能力。
  如果同时用A类评定评估了被检温度计读数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分量,因为它与分辨力引入的分量都是被检温度计读数引入,两者相互重叠,本着取大舍小的原则,A类评定结果小于分辨力引入的分量时,仍应以分辨力引入的分量为准,反之就应以A类评定结果为准。玻璃液体温度计直接用标准温度计校准的不确定度证明,校准分度值0.1的满足能力要求,而0.5℃的不满足能力要求,因此检定规程才规定每个受检点必须测量两次取平均值。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不确定度是单次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2分之一,从而保证校准能力都满足要求。所以标准规定,用同一计量标准校准同一准确度不同分度值的被校对象,应逐一评定最佳测量能力,这就是标准规定的初衷。
 楼主| ziboren 发表于 2016-2-25 0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4 22:13
  事实证明使用同一个高等级计量标准,对精度等级相同但分度值不同的仪器示值误差校准,满足分度值小的 ...

依据JJF1059.1,某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由多个不确定度分量合成的,如果增加测量次数,只能减小用A类评定评估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分量(n次测量的平均值不确定度是单次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n分之一),而其他分量似乎就不能同时减少到√n分之一 。所以,在实际测量过程中,如果A类评估的不确定分量占主导地位,则增加测量次数可以明显提高校准能力,但如果A类评估的不确定分量可忽略不计,则增加测量次数对提高校准能力就起不到多大作用。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5 11: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4 22:13
  事实证明使用同一个高等级计量标准,对精度等级相同但分度值不同的仪器示值误差校准,满足分度值小的 ...

通常分辨力大的仪器准确度等级也比较低,分辨力小的准确度较高。分辨力不同、准确度相同的情况有但比较少见。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5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5 11:10
通常分辨力大的仪器准确度等级也比较低,分辨力小的准确度较高。分辨力不同、准确度相同的情况有但比较少 ...

  你说的有道理,但没有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相同,例如玻璃液体温度计、游标卡尺等不同分辨力但都是同一个“合格”等级,而同一个准确度等级的同种测量设备分度值或分辨力不同时,示值允差不一定相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5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ziboren 发表于 2016-2-25 09:56
依据JJF1059.1,某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如果是由多个不确定度分量合成的,如果增加测量次数,只能减小用A ...

  你说的有道理,如果是仅对某一个输入量重复性测量,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就是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但你说的只是情况之一,还要看重复性测量的对象是什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是对输出量重复性测量(整个测量方案的重复,而不是某个输入量测量方案的重复),输出量的不确定度就是输出量单次测量不确定度的√n分之一,而不仅仅是某个输入量单次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n分之一。
  如果是对输出量的测量过程重复n次取平均值,其中输出量每个单次测量结果又对某一个输入量重复测量m次,则应该对那个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除以√m后与其它输入量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再除以√n。
  检定规程规定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顺序是“标准温度计→被检温度计1→被检温度计2→……→被检温度计2→被检温度计1→标准温度计”,显然2次是输出量整体测量方案的2次,不仅指其中一个输入量被检温度计读数值2次,输出量的扩展不确定度就应该是合成不确定度的√2分之一,再乘以包含因子。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5 14: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5 13:32
  你说的有道理,但没有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准确度等级相同,例如玻璃液体温度计、游标卡尺等不同分辨 ...

温度计本身我的工作范围,卡尺的规程我也有,不同分辨力的最大允许误差是不一样的,您可以看看。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5 15: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5 14:59
温度计本身我的工作范围,卡尺的规程我也有,不同分辨力的最大允许误差是不一样的,您可以看看。 ...

  第一,不同分辨力的最大允许误差不一样不等于准确度等级有不同,不同分辨力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在同一个准确度等级中,它们不分等级高低。
  第二,JJG130工作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规定,在检定水银温度计的50℃或100℃的温度受检点时,被检温度计分度值无论0.1℃、0.2℃、还是0.5℃,它们的示值允差均为±1.0℃。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6 15: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5 15:43
  第一,不同分辨力的最大允许误差不一样不等于准确度等级有不同,不同分辨力的玻璃液体温度计在同一个 ...

你看错了吧,而且您看的估计是老规程。划—的部分表示那一种分度值不适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8 23: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6 15:46
你看错了吧,而且您看的估计是老规程。划—的部分表示那一种分度值不适用。 ...

我看到的是JJG130-2004《工作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如果有更新版本的检定规程请告诉我。JJG130-2004的表3局浸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限规定,在检定50、60、……、100(℃)受检点示值误差时,分度值0.1、0.2、0.5(℃)的水银温度计允差均为±1.0℃。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2-29 08: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2-28 23:25
我看到的是JJG130-2004《工作玻璃液体温度计》检定规程,如果有更新版本的检定规程请告诉我。JJG130-2004 ...

现在是JJG130-2011
ssln 发表于 2016-2-29 11: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度计.jpg

白纸黑字,争来争去,太无聊了吧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3-1 00: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你的提示。
  我下载了JJG130-2011,仔细看了一下,的确如39楼用红颜色标示那样。您可以查一下水银温度计的第一行(-30~100)℃,看看是不是37楼我说的“局浸温度计示值允许误差限规定,在检定50、60、……、100(℃)受检点示值误差时,分度值0.1、0.2、0.5(℃)的水银温度计允差均为±1.0℃。”
jiutianwuyin 发表于 2016-3-5 2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3-1 00:22
  首先谢谢你的提示。
  我下载了JJG130-2011,仔细看了一下,的确如39楼用红颜色标示那样。您可以查 ...

如果是讨论,应该从原理角度考虑,而不是规定。规定可能有多种考虑,不一定完全符合计量学原理。特别是同一份文献或不同文献中出现矛盾时,更应该根据计量学原理分析哪个规定更加合理,甚至可能提出新的观点更加符合计量学原理。这样技术才能进步。当然任何观点,在没有成为正式文件要求执行时,规定还是要执行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3-6 01: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jiutianwuyin 发表于 2016-3-5 20:13
如果是讨论,应该从原理角度考虑,而不是规定。规定可能有多种考虑,不一定完全符合计量学原理。特别是同 ...

  你说得对,“应该从原理角度考虑,而不是规定”,规定“不一定完全符合计量学原理”。规定合理与否应该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满足现实要求为判定条件。温度计的型号规格太多了,JJG130-2011说依据了GB/T514-2005和YB/T2305,这两个标准应该囊括了当前实际需要也是实际生产的大多数玻璃温度计,可以分析一下表3的规定是否满足这两个标准的要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3-7 18: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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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的误差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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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锦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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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ibnren 先生思想活跃,眼光锐敏,在主帖中尖锐地指出:“CNAS-TRL-003: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对CMC的解释自相矛盾”。
       我认为,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这是本栏目学术讨论中的一项新见解。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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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CNAS的阐述不当,而有其根深蒂固的理论背景。
       不确定度,本身概念含混;正如钱钟泰先生指出的,不确定度常常不说明自身的前提,不说明是“什么的”不确定度,于是就混淆、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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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准的两类误差
       “校准业务”有两大任务,第一项是合格性判别(CNAS称为符合性判别)。人们应该知道,对一台仪器,并不是检定与校准并行;而是选其一。校准了,就不该再要求检定;而如果必须进行检定,那就应选检定,而不必校准。
       CNAS规定:校准一般不判别合格性。这是不当的。理由如下。
       第一,CNAS的全名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管合格评定的组织居然说“不判别合格性”,真是奇怪。既然不判别合格性,还要你合格性评定组织来管什么?这是自我否定。
       第二,经过了校准,有了校准证书,却不一定是合格的,这就极易产生误解。不合格的仪器,挂个“已校准”的牌子,不滑稽吗?可能误识、误用;该谁负责任?
       第三,从广大用户的实际需求上看,合格性判别是必要的。
       第四,从国际惯例上看,校准也应该标识合格性。网上,我查到安捷伦公司、福禄克公司的一些校准证书,都有合格(PAS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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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的另一项任务是确定被检仪器的修正值,这就要准确地确定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测知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总误差的最大可能值),同测知被检仪器的系统误差值,这两项业务,它们的对象、方法并不一致;两项操作的误差,更是截然不同。
       确定误差范围,有单向性,可大而不可小,大的合格,小的必然合格;而系统误差是单一值,既不能大,也不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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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校准有如上两项不同的任务,就必然有两个不同的误差范围。用不确定度论的语言,就是有两个扩展不确定度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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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格性判别的计量误差
       确定|Δ|max时的误差范围,是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R(标)。可记为U(1),它是用来判别测量仪器合格性的。
       仪器的示值误差范围,是示值误差元绝对值的最大可能值。计量的合格性判别,就是用被检仪器测量计量标准。求误差元,本该示值减真值,而用标准的标称值代换真值,这就形成计量误差。因此,判别合格性的计量误差范围,等于所用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
       计量中,示值的随机变化、示值的分辨力,都是测量仪器误差范围的组成部分,都要计入在|Δ|max中。示值的随机变化,求σ,而以3σ为随机误差范围。仪器的分辨力,通常已经或大部分体现在示值误差中。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调节比该分辨力高约10倍的标准的设置值,使差值的平均值达到最大。由是,差值平均值的最大值与3σ的合成(方和根)值,就是求得的|Δ|max,用它来判别合格性,公式为:
                    |Δ|max ≤ MPEV–U(1)                                                         (1)
       不合格的判别式为:
                    |Δ|max ≥ MPEV + U(1)                                                      (2)
       注意,U(1)=R(标),就是所用标准(及附件)的误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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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计量误差
3.1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操作
       校准的另一个任务是测定被校仪器的系统误差,以确定该仪器的修正值(等于系统误差的负值)。
       测定系统误差的方法是用被校仪器测量计量标准。
       设标准的真值为Z,标称值为B,对第j校准点的仪器示值为Mji,在第j测量点测量N次(i从1到N)。
       1)求平均值Mj(平)。
       2)按贝塞尔公式求单值的σj。
       3)求平均值的σj(平)
                   σj(平) = σj /√N
       4)求测量点的系统误差
                   rj(系/视) = Mj(平)-Bj                                                     (3)
       为满足修正的需求,要选定足够的校准点数m(j从1到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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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
       系统误差的测得值为:
                  rj(系/视) = Mj(平)-B±分辨力误差            
       真系统误差(系统误差定义值,以标准的真值为参考)
                  rj(系/真) = EMj-Z                                                              (4)
       则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为
                  rj(系/计) = rj(系/视) - rj(系/真)   
                       = [Mj(平) -B]-[EMj-Z] ±分辨力误差
                       =[Mj(平) -EMj]-[ B-Z] ±分辨力误差
                       =±3σ(平) ±分辨力误差 ± R(标)                                      (5)
       测定系统误差的误差,由被校仪器示值的平均值的标准偏差、被校仪器分辨力误差和计量标准的误差合成。可能较大的误差是随机误差。按“方和根法”合成。  
       测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范围为
                   Rj(系) =√{[3σ(平)]^2 + [R(标)]^2+[分辨力误差]^2}           (6)
       换成不确定度的语言,确定系统误差的不确定度为
                   U (2) = Rj(系)
                           =√{[3σ(平)]^2 + [R(标)]^2+[分辨力误差]^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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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中有两个不确定度U(1)和U(2)
       现行不确定度论的校准不确定度U95,实际是U(2),是确定系统误差时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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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确定度理论对校准业务理解的误区
       CNAS 把测量不确定度作为自己的政策,表明这个组织的学术理论的带头人,缺乏鉴别力,把一堆洋垃圾(一位网友的说法),看成宝贝,且强力推行,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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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个U95,适应不了两项不同的任务
       不确定度论的校准,只有一个U95,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及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
       CNAS用U95当合格性判别的五个区中的待定区的半宽。这是错误的。根据公式(1)(2)待定区半宽是R(标),而不是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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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象与手段的混淆
       计量中,被检仪器是对象,计量标准(及辅助仪器)是手段。要进行准确的计量,手段的误差应可略。第一要有准确度、稳定度够格的计量标准;第二有足够的量程;第三要有高于被检仪器5倍以上分辨力。这样,示值的变化,属于被检仪器;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微调标准的值,以便找到|Δ|max。
       确定被检仪器系统误差的误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标准的准确度、稳定度与分辨力;这是计量手段的问题。也是计量标准的计量能力,计量标准的性能。
       第二部分是被检仪器的分辨力、随机变化对确定系统误差的干扰。要确定系统误差,就要排除这两项干扰,剥离开,或确定这种干扰的量值,它也是确定系统误差时误差的一部分,但其来源属于被检仪器,是对象自身的问题,不是计量标准的问题。因此,计量标准的性能与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无关。
       现行的计量标准考核,把对象的问题赖在手段上,混淆了,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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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考核用最佳被检仪器,还是用各档被检仪器都是错误的
       CNAS 的标准文件,考核计量标准,一会说用最好的被检仪器,一会说要用各档的测量仪器,这本身是矛盾的。其实都不对。用什么被检仪器,都是混淆对象和手段,都是错误的。只是错误有大有小。所用被检仪器的档次越低则错误越严重。
       当所用的仪器档次越高,则错误越小。当所用仪器的误差可略,即当所用仪器的误差范围小于被考核计量标准误差范围的1/3时,考核就是正确的了。哈哈,此时所用的仪器,就是被考核计量标准的上一级标准。只有高出三倍以上(误差范围小到1/3以下)才有资格考核。这就是计量的逻辑,计量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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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是旁证而不是考核
       在推行不确定度以前,本级计量标准的考核,由上级计量部门来进行。就是每年要送检一次。这就是溯源性。
       送检之后到下一年送检之前,是计量标准的合法使用期。
       在合法使用期内,标准的量值是否有大的变化,要进行旁证。
       计量标准,有的很难变,如量块、砝码的量值,一年之内,不必怀疑。再旁证,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有的计量标准,可能有变,甚至损坏,如以电子仪器为构成部分的标准。旁证是必要的。计量人员要注意分析观察,标准出现异常或故障是可以发现的。
       用被检仪器可以旁证计量标准是否出大的量值偏差。判断能力是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误差范围的绝对和。因此,用的被检仪器越好,则判别力越高。本人管本单位时频计量时,买小铯钟,就同时买两台(5061优质管与标准管,1983年),以优质管频标为计量标准而用标准管频标当旁证。去北京送检,每年一次;而旁证每月一次。且本人小心谨慎,在执行宇航测量任务时,每天都进行对石英晶体频标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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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我这里讲的是“旁证”,而不是“考核”。“旁证”是判别是否有故障,而“考核”必须判别合格性。没有比被考核计量标准指标高三倍以上的更高档次的计量标准,轻言“考核”,这本身就是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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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是对溯源性的一定程度的否定。你自己都能“考核”,还送检干什么?这是回避不了的逻辑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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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计量标准所谓的“考核”,矛盾重重,该反思了。而首当其冲的是对不确定度理论的质疑。人们该认真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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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3-7 21: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上有“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两个术语,“计量检定”是我国过去传统计量管理的惯用概念,现在仅用于法制计量管理领域。这三个术语均纳入到我国的通用计量名词术语技术规范JJF1001-2011之中,给予了明确的定义。
  计量校准相当于对测量设备的“体检”,是给出数据(俗称“赋值”),并说明所赋之值的可信性范围,即校准值的可用范围,用不确定度定量表述。使用测量结果(校准值)的人或单位根据自己的被测参数的控制限和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判定该测量设备能否在自己的测量活动中使用,这个判定过程称为“计量验证”,相当于对测量设备的“招聘”。
  体检和招聘是对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两大步骤,计量校准和计量验证是对测量设备的管理的两大步骤,计量校准与计量验证合称计量确认,我们不能永远只抱着“计量检定”一个术语,拒绝其它术语,计量管理科学发展到现阶段需要计量校准和计量确认。
  一个U95,当然适应不了两项不同的任务,不确定度论的校准只是一个测量活动,得到的测量结果必有其不确定度U95,但不确定度不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及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只能说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分辨力及计量标准的误差范围将分别给校准结果引入不确定度分量,输入量的误差或误差范围是产生输出量的不确定度的“因”,而与不确定度这个“果”不是同一个概念,“因”不是“果”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用“包括”一词加以描述。“不确定度”一词与什么什么的“误差”或“误差范围”不能混为一谈,应该根据JJF1001-2011的定义正确理解这两个术语。
285166790 发表于 2016-3-8 17: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测量不确定度大体有两种用途,一是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用来反映测量结果的质量,这当然会受测量手段和被检仪器的影响。二是用来表述计量标准的性能指标,这时就要用既定的测量手段通过对最佳被检仪器来评定获取,就是CMC,CMC一经确定,便不会轻易改变了,也跟其它被检仪器的分辨率等性能无关了。
csln 发表于 2016-3-9 08: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3-9 08:50 编辑

计量中,示值的随机变化、示值的分辨力,都是测量仪器误差范围的组成部分,都要计入在|Δ|max中。示值的随机变化,求σ,而以3σ为随机误差范围。仪器的分辨力,通常已经或大部分体现在示值误差中。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调节比该分辨力高约10倍的标准的设置值,使差值的平均值达到最大。

不知先生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只见到过衡器类部分规标检测分度值时对标准设备分辨力有明确要求(高多少倍),先生从事过的宇航计量的规程中或先生见过的规程中有哪些规程要求:为充分体现被检仪器分辨力的作用,要调节比该分辨力高约10倍的标准的设置值,使差值的平均值达到最大。可否举几个例子
csln 发表于 2016-3-9 0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3-9 08:47 编辑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 …

校准分为两种

1、测量前校准:   很多精密分析、测量仪器在测量前要对一已知标准件进行测量,获得测得值与标准件参考值的关系,在下面给出的测量结果把系统性偏离修正或给出相应于标准的对照图,只要测量条件改变,就需要重新校准,比如色谱仪测量前的标准图谱测量、比如VNA测量前的校准
2、计量校校:  确定计量标准量值与仪器示值间的关系的操作,这个关系可用于系统性偏离的修正或设备合格性判定

计算测量误差和合格性判定均不是校准的必须程序,因为计算误差与否对系统性偏离的修正或合格性判定无任何影响

校准的合格性判定不一定有意义,检定的计量器具是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的,检定合格意味着符合规定的要求,不合格意味着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被校准的仪器则不然,这台仪器并不确定用于特定的用途,合格的仪器并不一定符合使用的要求,不合格的仪器也并不意味着不符合使用要求,除非使用者要求作出合格性判断,否则校准的合格性判定可能没有意义,还有可能影响正常使用。比如一台多功能仪器,部分功能已失效,校准后有效功能部分依然可以用于特定用途,判定不合格反而会影响这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这是检定与校准的不同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3-9 1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6-3-9 08:41
计量中,示值的随机变化、示值的分辨力,都是测量仪器误差范围的组成部分,都要计入在|Δ|max中。示值的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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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问:“不知先生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
       老史明确答复先生:没有规范、规程等文字材料的依据。这里是学术讨论,不是宣贯,也不是讲课。宣贯必须依据文件;教课内容应该是已有的成熟的知识。学术讨论则不同。提出新颖的观点来,大家讨论一番。正确的,就采用,就应用;错误的,在讲明道理的基础上,把它否定掉。这就是学术讨论。相反,如果提不出新观点,不议论新观点,甚至打压新的、不同的观点,就不符合学术讨论的宗旨,达不到“推陈出新”、创新、立新的目的。
       具体到分辨力的问题,我接触的实际问题,都是可忽略的。因此,工作期间并没认真想过分辨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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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考虑不确定度的事,分辨力就不能回避。本来,数字频率计的分辨力是1,分辨力误差就是±1,搞频率测量计量的人,谁不知道?而GUM却说,分辨力是1,则误差是±0.5。这明明是错误的,可此后所有的规范、规程、书籍、样板评定,都说是±0.5。天哪,人们怎么就那么盲从?难道不管对错,对GUM就不能讲道理吗?
       什么权威,有理才有权威。必须明确:对一个科学工作者来说,道理就是天,理高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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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到力学规程有“小砝码”一说,感觉很解决问题。我的记忆中正是先生你讲过微调标准的方法。参考这些,我提出:对计量标准装置,要有分辨力的要求。这是新看法,没有规范条文的依据。关于对标准装置要有高分辨力的要求,先生举些极端的例子,予以否定;我则认为,这确实是必要的,方便计量工作。能做到的,就该做。有些则可创造条件。只要是确实需要的,总可想办法。在少数采样点上实现高分辨力是可能的。需求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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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ln 发表于 2016-3-9 14: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6-3-9 15:02 编辑
史锦顺 发表于 2016-3-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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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问:“不知先生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
       老史明确答复先生:没有规范、规程等文字材 ...


1、先生以没有文件依据或还没有实现的东西来否定已经存在应用很多年的东西,试图用U1或R(标)否定JJF 1094中U95,逻辑上恐怕说不通

2、关于数字仪器分辨力的问题,建议先生读一下完整GUM,读了就知道而GUM却说,分辨力是1,则误差是±0.5只是一种情况,某些文件说:分辨力是1,则误差是±0.5只是对GUM的断章取义,先生把帐算到GUM头上不合适

3、检定/校准时微调标准源法只适用于指针式测量仪表,目的是什么说很多次了,并不是我用极端例子否定先生观点,这种方法对数字仪器没有意义,所以基本没有规程、规范要求这样操作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3-9 23: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辨力是1,则误差是±0.5”,完整一点应该是“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是1,则数显仪器的分辨力误差是±0.5”。在JJF1001-2011中,“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是第7.15条,仪器的“分辨力”是第7.14条。不管数字式仪器还是模拟式仪器都有“分辨力”这个计量特性。而数字式仪器只有“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没有“分度值”,模拟式仪器只有分度值没有显示装置的分辨力。数字式仪器的分辨力是其显示装置分辨力的一半,模拟式仪器的分辨力受其原理和人眼分辨力影响,一般为分度值的1/2~1/10。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分辨力,不能将仪器的分辨力与显示装置的分辨力不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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