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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2016年度国防军工计量标准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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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员 发表于 2016-2-14 1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防计考办字〔2016〕2号
关于2016年度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计划的通知


各国防一、二级计量技术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防科工局科技与质量司依法从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的计划性,提高考核效率,现将2016年国防、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计划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材料要求

1.内容要求

1) 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申请新建、复查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应分别按《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JJF(军工)5-2014)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的要求,提交两套申请材料。


2) 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申请新建、复查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应按《国防军工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JJF(军工)5-2014)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格式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的格式须严格按照考核规范中规定的格式,并按规定加盖公章。

二、 申请受理时间

1. 新建标准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5日。

2. 复查标准申请受理时间:

一季度:2016年1月18日至29日

二季度:2016年4月5日至25日

三季度:2016年7月1日至21日

四季度:2016年10月10日至28日

3. 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复查申请须在标准有效期满前9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复查申请须在标准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按新建计量标准器具重新申请考核。


4. 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的,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三、 收费标准

国防最高计量标准新建考核费1200元/项,复查考核费600元/项;区域最高计量标准新建考核费600元/项,复查考核费300元/项。请在提交考核申请的同时缴纳标准考核费用,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考核办,并注明申请考核的标准器具名称和汇款单位法人名称。

开户行:工行海淀西区支行

账号:0200004509003500979

单位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备注:计量标准考核费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伟 联系电话:010-62457165

传真:010-62456918 邮政编码:10009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环山村304所考核办

请各机构认真组织,按计划要求做好相关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申请准备及上报工作。
附件:

1.2016年拟新建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计划表

2. 2016年国防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复查计划表

3. 2016年拟新建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计划表

4. 2016年区域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复查计划表


抄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计量主管部门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考核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关于2016年度国防军工计量标准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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