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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安全举报最高奖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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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0: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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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近日公布。《办法》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以上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新修订的《办法》将最高奖励金额设定为30万元,涉及3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包括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屠滥宰。《办法》还增加了对热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规定,如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回炉生产食品、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违法违规收运处置地沟油等。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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