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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取证培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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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无痕 发表于 2008-4-14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取证培训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文件精神,为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检验(化验)人员、计量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检验(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化验)人员、计量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资格鉴定指导中心和中国机械专家网定期举办检验(化验)人员、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班。本期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化学检验员:日用化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和染料、试剂和溶剂、矿物、气体、水泥、水质、煤炭和焦化等检验岗位人员;
2、材料成分检验员:钢铁、铜合金、铝合金、硅酸盐、矿物等检验岗位人员;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员:金属和高分子材料的拉力、扭力、冲力、弯曲、疲劳、硬度、导电等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金相检验等岗位人员;
4、计量人员:从事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校准、维修、修理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分长度、衡器、热工、硬度、容量、电器等类别。
二、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技能培训专业教材;考核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组成;理论部分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技能操作采用实际操作(或笔试)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三、证书颁发: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均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检验(化验)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四、相关安排
申报办法:报名考核的学员请提前传真报名表。
培训费用:初级490元,中级680元,高级870元。
计量培训时间:  2008年4月26日
理化培训时间: 2008年4月27日-28日
报到时间:2008年4月24日
报到地点:杭州市文二路206号金地大厦3618
五、联系咨询
电话:0571—89938301   13777454569 传真:0571-89937361   联系人:汪小姐
详情登陆:www.MechNet.com.cn 中国机械专家网

[ 本帖最后由 duomeiti 于 2008-4-14 1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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