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人员] CNAS关于“人员”的解读

[复制链接]
GZJDSB 发表于 2016-7-7 22: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ZJDSB 于 2016-7-7 22:20 编辑

认可为发布的文件:
cnas-CL25(2015.06.01实施)其中条款: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相关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
CNAS-CL52(2015.06.01实施)其中条款:
5.2 人员
5.2.1 除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实验室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或校准活动。
    b)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该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学历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对于上述条款,有关专家给出了不同的理解方式:
一、根据这两个文件得出的结论是校准人员需要有3年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理由:校准人员是关键技术人员。
二、另外一部分专家的解读是校准人员没有年限的规定,理由CNAS-CL52(5.2.1.b)规定的三年是针对检测或校准的复核人员。
       希望在这里大家对这个问题能有一个正确解读。谢谢!
八一八 发表于 2016-7-8 2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楼主| GZJDSB 发表于 2016-7-11 20: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一八 发表于 2016-7-8 21:08
你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你好!你认为应该如何解读这个才是正确的?
renocean 发表于 2016-7-30 07: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是第二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10 16: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