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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人体秤用什么规程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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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19 15: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版的模拟人体秤检定规程第一条明确规定,该规程不适用医院和家用人体秤。这里我想应该指的是模拟指示秤而不是数字指示秤。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医院等医疗机构给人称重的模拟指示的人体秤该用什么检定规程呢?97版人体秤检定规程前言部分明言合并了86版人体秤试行检定规程。那现在这类人体秤难道就不需要检定了还是说以后会推出新的检定规程?知情者谁能说一下?
zeroline 发表于 2016-7-25 09: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弄这么多秤有什么意义,全部电子秤多好,直接取消算了,检定维修又复杂,稍微调修一下就是个把小时。而且还没有规程,都不知道怎么搞的,历史遗留的问题。
 楼主|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22 0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回答我自己给个答案吧,我觉得可以按16版检定证书编个校准规范,以后就出校准证书算了。如果以后出相关检定规程再采用。
tianlove 发表于 2016-7-22 11: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都是电子秤吗?怎么还有人体秤?学习一下。。。
海狼 发表于 2016-7-22 21: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6-7-22 21:52 编辑

既然16版的规程明确说明不适用于医院和家庭使用的人体秤,依据16版编写校准规范也就不合适了。建议依据QB/T 2065-1994人体秤编写校准规范吧。
QB/T 2065-1994人体秤下载地址:http://www.gfjl.org/forum.php?mo ... ight=QB%2FT%2B2065-
 楼主|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25 11: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狼 发表于 2016-7-22 21:51
既然16版的规程明确说明不适用于医院和家庭使用的人体秤,依据16版编写校准规范也就不合适了。建议依据QB/T ...

打不开,我在别处重新下载了一份,准备依据这个做个校准规范,谢谢。
hzjsl 发表于 2016-7-26 1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体秤标准

QB_T 2065-1994.pdf

453.81 KB, 下载次数: 298, 下载积分: 金币 -1

 楼主|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26 15: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资料。
yxd192 发表于 2016-7-26 18: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应仍按97版来检定,虽然16版申明代替了97版,但16版排除了人体秤
那人体秤在没有专门的新规程之前,就应仍按97版来检

 楼主|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7-27 09: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临时措施,这思路未尝不可。
stsfhfh 发表于 2016-9-12 11: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你这个问题了,医院一堆模拟人体秤,该怎么出证书,该用哪个规程?我也不知所措
海狼 发表于 2016-9-12 17: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yxd192 发表于 2016-7-26 18:03
个人认为应仍按97版来检定,虽然16版申明代替了97版,但16版排除了人体秤
那人体秤在没有专门的新规程之前 ...

我个人的观点是:依据已经作废的计量检定规程做检定,不合适,证书是无效的。
yxd192 发表于 2016-9-13 08: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xd192 于 2016-9-13 08:33 编辑
海狼 发表于 2016-9-12 17:08
我个人的观点是:依据已经作废的计量检定规程做检定,不合适,证书是无效的。 ...


那么人体秤应根据什么规程来检,根据目前网上的信息,近期不会有人体秤的检定规程发布

岂不是处于失控,除非将人体秤排除在计量器具之外
因此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

正如现在  计量检定员证取消,但与此同时注册计量师和老资格检定员之间的转换方案没有出台,计量法、计量法细则、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法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的人员要求怎么处理,都是摆在面前的难题
stsfhfh 发表于 2016-9-13 0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我们研究,我们决定还是用1997那个版本,因为新规程虽然代替1997,但是我们认为它制代替了一部分,因为医院的人体秤它代替不了,并且目前没有医院模拟人体秤的国家检定规程,因为是强检,所以不能出测试或校准,因此,我们决定还是用1997。


从新规程中可以看出,市场和超市是可以使用模拟秤的,但是大多数市场上已经不用模拟秤了,所以这个新规程就是个摆设,没用的废规程。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对计量工作的态度………………
海狼 发表于 2016-9-18 08: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硬要做计量检定?没有计量检定规程,依据人体秤现行有效的标准做校准不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首先得必须有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检定依据,97版的计量检定规程已经作废了,依据一本无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做计量检定,检定证书也是无效的。
cfwdw 发表于 2016-9-18 09: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line 发表于 2016-7-25 09:20
国家弄这么多秤有什么意义,全部电子秤多好,直接取消算了,检定维修又复杂,稍微调修一下就是个把小时。而 ...

严重同意,有些计量器具没必要开好多规程,应考虑参数覆盖,类似质检项目。
 楼主|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6-9-23 11: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考虑了好多天,还是决定采用校准方式稳妥些,96版模拟秤毕竟被替代了,再用的话于法无据,上级检查时也许会拿这个说事。只是我们只能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参照检定费标准收费,不能开校准费,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海狼 发表于 2016-9-23 1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6-9-23 12:14 编辑

这是 fxjliuzi 量友在另外一个帖子里的回复,其实大家都忽略了强制检定的范围及说明,就是依据199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92年374号文)的规定,人体秤根本就不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探究这个问题,必须回到强制检定的基本概念上来,什么样的秤或衡器才需要检定??

一、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其中第10,11,12涉及到衡器领域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二、是不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均需要强制检定,不是!
       只有涉及到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期计量器具才需要强制检定,在2015年新计量法征求意见稿中将4各方面,扩展至7各方面,增加了资源管理,司法鉴定和行政执法领域。

三、除1987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之外,在199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颁发《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92年374号文)”,其中对涉及到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项别号        项  别        种别号        种  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0        秤        (17)        杆秤        周期检定(流动商贩间断使用的杆秤,在使用时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18)        戥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19)        案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0)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1)        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2)        皮带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3)        吊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24)        电子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载、轴载的称重。
                                                                 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的称重。
                (25)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包裹、行李的秤重。
                (26)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信函、包裹的秤重。
                (27)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的称重。
                (28)        台秤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粮食的称重。

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用于普通人体称量的秤,并不在强制检定的范畴内,可以无需强制检定。

但是,几十年的发展,1987年的强制检定目录,以及1992年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要求,医院卫生中,用于药品称重的少之又少,除了中药称重(可以采用戥秤、台秤、电子秤等),而根据人体称重数据进行定性的给药,尤其在麻醉、透析等场合;而医院也在懒政或不了解计量,一股脑把秤全部送检。
实际上检定电子秤是非常费力的事情,而费用确实很少,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很多检定员都不愿检定;而目前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理有据,依法办事,这可能也是目前的状态。
玄武居士 发表于 2016-9-23 16: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新规程第一条就明确了此规程不适用于人体秤,既然JJG13-2016已经实施了,那么旧规程就失效了,即使出具了检定证书也是无效的。所以,对于人体秤,我们单位直接就不检了。
说实话,人体秤的检测过程比较辛苦,要配齐砝码,而且检测费很低,检定员也不愿意干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6-10-10 1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肥瘦身店使用的人体秤,据说有的依据顾客体重一个月减轻多少斤收费的!用于贸易结算?
海狼 发表于 2016-10-11 17: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体秤不在强制检定目录上,所以不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首先要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次要用于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 安全防护和贸易结算。只符合一个条件不能列为强制检定。
cpwon 发表于 2016-10-12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hui6540 发表于 2016-10-10 17:23
减肥瘦身店使用的人体秤,据说有的依据顾客体重一个月减轻多少斤收费的!用于贸易结算? ...

人体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要说医疗卫生还有一点擦边。当然,用途只是判断条件的其中一个,还要看目录。
cpwon 发表于 2016-10-12 10: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stsfhfh 发表于 2016-9-13 08:50
经过我们研究,我们决定还是用1997那个版本,因为新规程虽然代替1997,但是我们认为它制代替了一部分,因为 ...

是否“部分代替”不是我们检定员说了算的。就如JJG98-2006代替JJG98-1990(机械天平部分),是有明确说明的。
stsfhfh 发表于 2016-10-13 08: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cpwon 发表于 2016-10-12 10:00
是否“部分代替”不是我们检定员说了算的。就如JJG98-2006代替JJG98-1990(机械天平部分),是有明确说明 ...

目前来说,医院人体秤只有1997能使用,2016不适用,也就是说2016不是检定医院人体秤的规程,但是还没有其他规程能用,所以只能暂时还用1997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10-13 08: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就没有有关的专家权威发言吗?能不能请规程编制者或参与相关讨论的老师发个声音啊!到底是怎么考虑的啊?唯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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