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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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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帆 发表于 2016-9-21 09: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抓紧时间看书考个注册计量师证吧!
随意@ 发表于 2016-9-21 11: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员新规定

本帖最后由 随意@ 于 2016-9-21 11: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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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ulou456 发表于 2016-9-21 14: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应该听听基层的呼声
枫月飘渺 发表于 2016-9-21 16: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的意思就是过渡时期,该培训的培训,该交钱的交钱,企业可以无证上岗,法定机构拿着培训证明上岗,而且只说新增,没说复核怎么办。
moonkai 发表于 2016-9-21 17: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检定员证和注册计量师证怎么合并实施的细则,感觉这个通知没有什么用。
两条鱼 发表于 2016-9-21 17: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hxj3776 发表于 2016-9-19 18:43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没有样式,有效期有没有要求,考核收费如何收? ...

注册计量师暂行管理规定有要求,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2年
乘风 发表于 2016-9-21 2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个人理解为:
1.   要从事计量、校准、检测工作,首先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再到有资格(质检总局或教育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取得了合格证明后,与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一起到相关管理部门(有可能是当地计量测试学会)进行登记、注册,凭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就可以上岗了。
2. 现在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和检定员证,可能就把检定员证的内容移植到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中,并进行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3. 检定员证取消,相关计量专业项目培训与再教育到有资格(质检总局或教育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
以上只是个人理解意见,仅供参考。
menglonghai 发表于 2016-9-21 22: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乘风 发表于 2016-9-21 20:54
看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个人理解为:
1.   要从事计量、校准、 ...

就目前情况来看,这个培训跟教育部木啥关系,因为比较专业的东西,应该还是各地质检部门受理培训。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9-22 10: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务之急,还是先盼着计量法新版快出来啊!不要再拖了,呵呵!
xiaoliabc 发表于 2016-9-22 11: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就是说:之前检定员需要考三个科目:计量基础知识,计量专业项目知识,计量专业项目实操技能,现在是考后两个科目就行了,计量基础知识归到注册计量师了需全国统考了,就是这样,所以该考试考试,该交费交费。
zdt123 发表于 2016-9-22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量院老生沪 发表于 2016-9-22 10:09
当务之急,还是先盼着计量法新版快出来啊!不要再拖了,呵呵!

是啊,新的计量法该出台啦,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现代经济太多的不相适应,理顺各方利益与权益,该放的放,该控的控,法制计量和工业计量是不同的,不能再一锅粥管理,为企业解负,为政府职能机构树形象,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死疼疼 发表于 2016-9-24 16: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hblgs2004 发表于 2016-9-21 08:16
关键是要落到实处才算好政策,建标简化考核已经出来八年了现在有哪儿施行了?现在企业计量突然不让地方计量 ...

误解读,哪里显示企业计量不让地方计量部门管了?
只是说过渡期,企业建标暂不要求人员的资格证了,
国家的管理原则是: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地方计量监管部门肩负分级管理职责啥时间都不会取消,
否则就不会设置地方计量监管部门。
xiaoliabc 发表于 2016-9-27 09: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一下这个红头文件哪里可以找到的。
fjfh 发表于 2016-10-5 1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的文件从来都缺乏可执行性,幼儿园水平,连小学生能说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整不明白,思虑片面,逻辑混乱,
仔细想想,好似这些文件并不是用来执行的,而是用来证明领导的工作已按时完成——不信你看,我都发文了。
zdt123 发表于 2016-10-8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fjfh 发表于 2016-10-5 11:06
总局的文件从来都缺乏可执行性,幼儿园水平,连小学生能说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整不明白,思虑片面 ...

对,有消极应付的成份!
cpwon 发表于 2016-10-12 10: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 ... 20160922_474429.htm

挂网是挂网了,这是百度到的网址。总局网站好像没有明显链接进去的。
zdy198721 发表于 2016-10-20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期的怎么办?
ycjjyyjx 发表于 2016-10-22 17: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涨姿势了,感谢分享
zdy198721 发表于 2016-11-21 13: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期的怎么办?
jing_2118 发表于 2016-11-30 18: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过渡期 ”  是多久呢 ??从什么时候算起?到什么时候结束?  都没有说清楚呀!!
zqb52607 发表于 2017-1-9 14: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来一刀切,然后慢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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