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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量仪器] 续2 《JJF 1093-2015投影仪校准规范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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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6-9-22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6-9-22 17:37 编辑

续2 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875&extra=page%3D1&page=2JJF 1093-2015投影仪校准规范的探讨》

         与某版主数年来(8年)的争论,由于其一系列尖酸刻薄及其海量的所谓“精神文明用语”,包括其自称的“我又是一个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拧种”特质,使争论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同时由于双方争论的话语、方式、态度及学风的不妥,也受到了某些量友的指责,特别是今天moonkai量友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批评的“有辱斯文”的话,使我感觉有必要改变一下争论的方式、效果,以使个人包括对方及大家都能在争论中的计量技术问题上有所受益及提高。

         争论的焦点问题太多,时间也过长,简单梳理一下,有些问题可以先搁置,那么主要争论的焦点应该就是某版主提出的“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争论的时间起点应该是2009年,大家看下面某版主在2009年一个帖子的图片:

          几何量界约定单位.jpg
        看了这个帖子图片,大家对于某版主错误观点的起源、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原因应该会基本就清楚了:

         1.  “国际计量大会约定我国政府约定
              做为“国际计量大会”和独立合法的“我国政府”,他们的决定应该都是规定命令通知等,而不会采用模棱两可、某个小圈子商议、商榷这样的“约定”术语,因为“约定”的层次太低;

        2.  “毫米每米(mm/m)这个特定量,也是平面角的一个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是几何量计量界所约定采用的
             如果“毫米每米(mm/m)........也是平面角的一个计量单位”那么这个单位只能由“国际计量大会”或“独立合法的“我国政府””来进行规定命令。而“几何量计量界”做为一个模糊、朦胧且虚有的学术“组织”,其无权也无资格去确定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何况这个“几何量计量界”的所谓“约定”是莫须有的也是虚构或“小道消息”,这拿不出任何法规文件甚至像会议纪要这类低层次的文字来做实物凭证,应属人云亦云;

         3.  “毫米每米(mm/m)”,“它是由毫米这个米的分数单位和米这个基本单位相除所导出的
             这是某版主2009年的论据,“毫米这个米的分数单位和米这个基本单位相除”的文字描述,用数学式子表示就是 mm/m=1/1000,这样的文字描述或数学式子就与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术语定义,“两个同类量的计量单位之比”对应上了,由于“”与“相除”同义,所以“”或“相除”得到的”“毫米每米(mm/m)”,首先它与弧度(rad)无关联,也就是与计量单位无关联;那么“毫米每米(mm/m)”只能就是JJF1001中新增加的术语“单位间的换算因子”。还有就是某版主2009年谈及的“毫米这个米的分数单位和米这个基本单位相除”,显然与其后期的观点是完全大相径庭的。其的后期“解读”为,将弧度定义1rad=1m/m=1给以拆解,得到“1rad=1m/m、1rad=1、1m/m=1”,再由“1rad=1m/m”得出“m/m”与“rad”等价,“m/m”是“rad”的“乳名”,故“m/m也是平面角的SI 单位”,然后再将词头m与“m/m”写在一起(相乘),从而组成了与“m/m”这个“乳名”“平面角的SI 单位”的“十进制分数单位mm/m”。应该讲,某版主上述观点扯绕的面相当大的,但在下面几个问题上根本站不住脚!①. 前期的“相除”与后期的相乘是矛盾的,属前后不一的逆运算(前期为mm除以m,而后期则为词头m与“m/m”相乘,前、后不是同一个“事件”;②.  弧度定义:1rad=1m/m=1是一个具有严格物理意义的数学连等式,不可以做为一个纯数学的连等式来给以曲解拆分后形成3个等式,这破坏或曲解了有着严格的弧度(rad)定义;③. “m/m”是1rad=1m/m=1定义过程中间的东西,其不存在什么“乳名” ,不能用鲁迅与周树人来类比!rad有SI给出的专用名称弧度,又是SI单位制中平面角唯一的辅助单位,所以不能认知 “m/m”也是平面角的SI单位!④. 不能将词头m与“m/m”写在一起(相乘),从而组成什么所谓的“十进制分数单位mm/m” ,因为 “m/m”是大家公知的1的量,而GB3100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词头的正确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因为要正实什么“mm/m也是计量单位”,而无视或公然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明确规定,而错误的使用词头(m),从而整出“m·m/m这样的无厘头笑话来!

        4. “只不过毫米每米(mm/m)不是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而已
             本人基本同意上述某版主的观点,首先前半句“毫米每米不是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清楚的表明了SI基本单位只有大家公知的7个,不会有第8个SI基本单位;后半句“毫米每米(mm/m)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也就明确肯定了“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个某版主坚持了近8年的观点完全就是错误的!那些围绕着错误观点出现的“扯”、“绕”、“揉”,也就烟飞云散不提也罢了。当然由于某版主的观点其自己也把握不住,恍惚中对主要文字内容搞出个“只不过........................而已”的吞吞吐吐,并在主要观点的后面整出个“......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而已罢了.......但都属于SI导出单位。使用这个单位仍然是既合理又合法”,首先①. 只要是“合理又合法”的计量单位,就没有什么“只不过........而已”的所谓“特殊性”,其只有大家公知的公共性、合理性、合法性、使用性;②. “mm/m”“.......都属于SI导出单位。使用这个单位仍然是既合理又合法”的后期说法与前期的“毫米每米(mm/m).....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一前一后虽不说是“自掌其嘴”,但完全大相径庭!也就是讲某版主自己已经否定了“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争论的主要问题已经被某版主在8年前自行解决、搞通、搞懂!而无需他人相助了。

        第一个,也是最为主要的争论问题可以到此为止了。其它争论的问题后续......。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30 00: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9-29 09:27
计量本来就是比较冷门的专业,自我学习的方式无非看看书,上上百度,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进入了论坛, 开始 ...


  你说的非常好。我进入本论坛是在512大地震后查找一个检定规程偶然的机会有人向我推荐了这个论坛,开始我也是对某位早就闻名遐迩的专家崇拜有加,有不同的想法我庆幸有机会与自己的偶像讨教,不曾想这位名人道德品质原来如此,听不得一点点不同观点,谁与他观点不同就讽刺挖苦和骂不绝口,就连好心劝他收敛一下注意维护其专家自我形象的人都不放过,都要骂个狗血喷头。此人一骂就七年多了,仅以此人在本主题帖的帖子统计一下,看看其不骂的帖子占几成?相信谁劝他都白搭,此人早就多次誓言不把谩骂进行到底誓不罢休,论坛管理团队对其谩骂的帖子删除了多少他心中有数,对其禁言的措施也未能奏效,不信大家都可以静静地拭目以待,用时间和事实加以验证,看看此人能够发表几篇没有谩骂词语的技术帖子,验证一下此人还要骂多少年。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9-29 09: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本来就是比较冷门的专业,自我学习的方式无非看看书,上上百度,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进入了论坛, 开始看到规版主、xqbljc、路云等量友的帖子,其专业、观点让我眼界大开,在我心中各位都是这个领域的“大大”,可是接下来看到这些“拧”贴,让我大跌眼镜。个人觉得,大家都是通过论坛不断去学习、提高,这里的氛围应该是围绕专业、技术来摆事实、讲道理,你来说服我,我来说服你,或者仅仅表达自己的观点共量友参考,不可否认每个人的工作经历、经验不同,会有很多分歧,但这种分歧应该是积极向上的,作为专家、学者都应有足够的风度让不同的意见存在,而不是相互攻击,甚至是追着一些“历史”错误,不断纠结。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5 23: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6-9-26 00:02 编辑

         某版主自我掌嘴式的胡搅蛮缠并没有使其得到应有的教训,以及负起在论坛应付的版主责任,反而“撞南墙”做“拧种”的“下里巴人”传承基因特质一发而不可收拾,其不仅在相关版块胡言乱语、胡搅蛮缠,甚至像个无头“苍蝇”似得在整个论坛某些无关版块也大放厥词的“嗡嗡叫”,什么是“气急败坏、丧失理智”?什么是“破罐子破摔的垂死挣扎”?什么又是“煮熟的鸭子嘴硬”?什么又还是“登峰造极的胡搅蛮缠”?通过某版主赤裸裸的拙劣演技,应该已经不需要做出任何“解读”了!大家看一下某版主假惺惺且轻描淡写的以承认“有误、错误”做幌子,实则继续在更大的范围胡扯瞎绕、胡搅蛮缠,大有不把论坛的水彻底搅浑,死不瞑目之痴心妄想!对于其已无几多时日的现实,其已经孤注一掷、背水一战、无暇顾及了!其正在践行不“作”也就不会的必然历程!

         1.  “约定是大家公认
             某版主的“大家”概念是个多大的范围呢?是其胡言乱语所谓的“几何量计量界约定”吗?其能拿出这个“几何量计量界约定”的文字范本或语音记录吗?这个虚无且又不存在的“几何量计量界约定”能与“国际计量大会”以及独立合法的“我国政府”的规定命令相提并论?其又是不是“人云亦云”的“小道消息”经由某版主的横竖嘴来给以胡编瞎造的传声者?一个不足“计量界”十分之一的“几何量”专业小小范围竟然能够被称作“大家”?某版主是“井底之蛙”吗?!这个无知的“井底之蛙”看世界或“大家”的范围又是何其之小呢!

        2.  “国际计量大会和我国都确定了mm/m的计量单位地位
            某版主别顾头不顾腚的信口开河瞎讲一气,平面角的单位弧度(rad)是SI单位制中的唯一“辅助单位”,60进制的度、分、秒等平面角计量单位也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非SI单位(制外单位)的法定计量单位,上述规定均有《国务院命令》及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中的文字规定做法规性技术依据!而某版主胡言乱语的“国际计量大会和我国都确定了mm/m的计量单位地位”的所谓法规性技术依据,无非就是其自己那张从不靠谱的邪恶之横竖嘴吧?!“煮熟的鸭子嘴硬”又如何?难道“鸭子嘴”能代言《国务院命令》及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鸭子”版主今后为数不多的几多时日里,还能不能有点自知之明呢?某版主假惺惺将其部分“自我掌嘴式”的“错误”不得不给以所谓的“纠正”,而实质性的“错误”则继续更加顽固的死扛,其又能躲过去本论坛众多有识之士量友明锐的识别及正确的判断能力吗?某版主高抬了自己低估了大众的水平,其被“群殴”之目前的狼狈状已经证实了一切!

         3.  “毫米每米(mm/m)是由毫米这个米的分数单位和米这个基本单位相除
             某版主的上述话语只能证实mm/m就是JJF1001中定义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术语(mm/m=1/1000),如果其不是选择性眼瞎或脑腔一盆浆糊,则这里就不需要错误的以什么“1m=1000mm代入换算因子mm/m中的分母m”,来给以胡扯瞎绕、胡搅蛮缠了,整出个不伦不类曝笑料的“规氏单位 mm/mm”来,难道公式有恒等变形,而计量单位也有恒等变形或什么“转换”?呵呵,如此荒诞不堪、扯来绕去的“规角制”让本论坛的众多量友们及世界范围内的专业人士笑喷了!至于其随后胡言乱语的“半径1m的单位圆中弧长1mm除以其半径即可导出单位mm/m”,那更是篡改了SI单位制中弧度(rad)的严格定义,莫非 1rad=1mm/m=1 ?搞搞清楚,弧度(rad)的严格定义是“1rad=1m/m=1 ”!对完整且有着严格物理意义的弧度(rad)定义“1rad=1m/m=1 ”连等式进行曲解的拆分,只能证实某版主属辖“无知”、“拧种”特质的“下里巴人”混编“规氏拆迁公司”!想当年,某版主发出“1m/m可是等于45°啊,但1rad并不是45°........,1rad=1m/m=1又是来源于哪里?”的疑问,只能证实可笑至极的某版主竟然将正切函数与弧度(rad)的定义完全混为一谈了,意图误导他人的某版主竟然被其自己的胡扯瞎绕整糊涂了,其除了“捣糨糊”,“七十”之脑腔本身就是满满的一腔“糨糊”,某版主实在太逗了!

        4.  “毫米每米(mm/m)不是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对上述话语,某版主能对其中的“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这一部分作出“解读”吗?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也就是大家公知的“SI基本单位”有7个,这不应该有疑问吧?某版主整出的“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显然是把“”说“”了吧? 7个“SI基本单位”到了某版主的横竖嘴里,就成了“规氏理论”包括“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的共8个,这到底是 7个“SI基本单位”还是包括“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的共8个 ?某版主难道还要“在家里掰着脚指头慢慢数” 吗?某版主8年前讲过的“毫米每米(mm/m)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这明明是正确的吗! 现今某版主其横竖其嘴的改口“mm/m是我国法定单位”,如此自掌其嘴的出尔反尔的行为,莫非某版主有“自虐”倾向?!并为此自掌其嘴的出尔反尔“自虐”倾向开始了新一轮的东扯西绕、胡搅蛮缠。其吐出的“mm/m.......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是m/m的十进分数单位”的歪理邪说,完全选择性眼瞎的不顾及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对《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的规定 ,  非要将词头m与“m/m”写在一起(相乘),从而所谓的组成与“m/m”这个“乳名”“平面角的SI 单位”的“十进制分数单位m.m/m” , 由于“m/m”是大家公知的1的量,选择性眼瞎的不顾及《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的规定,为了要证实什么“mm/m也是计量单位”伪理论,而无视或公然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明确规定,错误的使用词头(m),从而整出“规角制”的“m/m这样的无厘头笑话来!大家都清楚并遵守《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①. 词头不得单独使用(如m=0.001);②. 词头不能重叠使用(如m);③ 在分子及分母中一般不能同时使用词头(如mm/mm);④.  不能将词头与1的量写在一起(如m/m)。某版主不要选择性眼瞎的刻意回避,看看你自己为了胡搅蛮缠的胡扯瞎绕,言谈话语的帖子中共有几处违背了《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的规定?这违背了④.  不能将词头与1的量写在一起(如m/m)的事情,不正是恰恰证实了你无视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不敢面对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的规定,非要一意孤行、“嘴硬”的整出“规角制”的“m·m/m也是计量单位”这样的无厘头笑话来!莫非你是非人世间的人物?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对《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的规定,你在具体使用中不需要遵守?你的选择性眼瞎装作看不见《词头正确的使用规则》,并不敢涉及该规则的胡扯瞎绕、胡搅蛮缠就不怕被广大量友们耻笑?!你的脸皮之厚,真让大家特别是你的“粉”们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了!

        奉劝胡搅蛮缠、一意孤行的某版主不要再信口开河瞎讲一气了,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其2014年刊载在某计量杂志上的“解读”一文,对全国计量同行们造成的蓄意误导及瞎忽悠,肯定会得到文责自负的清算的,勿谓言之不预也!!!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3 23: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9-23 23:50 编辑

  不管换几套马甲,也不管几个人穿一条裤子,都否定不了mm/m的计量单位地位,这个单位在水平仪的分度值中被使用,在平面度误差和直线度误差的检测中被广泛使用。
  1.“约定”是大家公认,因此有“约定真值”之说,国际计量大会的约定是全世界各参与国的公认。如果某专家认为“约定”用词不妥,改为规定、命令、法定均无不可,本人极力赞成。但“通知”一词对一个计量单位的确定效力则过于弱化。
  2.理由同1,我早已说明国际计量大会和我国都确定了mm/m的计量单位地位。mm/m是m/m的十进分数单位,m/m是用单位圆的弧长与半径之比导出的平面角单位,只不过国际计量大会给了它专有名词“弧度”。在顶楼大费心血查到我早在数年前的帖子中就讲过的。在那个历史帖子中我说“弧度的确是平面角的计量单位,但不能排除mm/m也是平面角的计量单位”,mm/m不是SI基本单位,但却是SI单位和我国法定单位,“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罢了”,因此使用mm/m这个计量单位“仍然是既合理又合法”。我重申这一点,并纠正不是法定单位的错误。
  3.我坚持2009年说的 “毫米每米(mm/m)是由毫米这个米的分数单位和米这个基本单位相除所导出的”,在半径1m的单位圆中弧长1mm除以其半径即可导出单位mm/m,这个单位用专有名词就是mrad。“1rad=1m/m、1rad=1、1m/m=1”是事实,三个等式连写就是1rad=1m/m=1,同样1rad=1m/m=1也可以拆解为三个等式“1rad=1m/m、1rad=1、1m/m=1”。这是小学生都懂的数学常识,作为全国著名几何量计量专家不明白,那的确令人惊讶。他说我讲了8年了,可如此简单的问题他仍不明白,若不是出于礼貌回复他这个“新”帖,我真的不想再多费口舌。
  4.对8年前说的“只不过毫米每米(mm/m)不是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而已”,我重申“毫米每米(mm/m)不是平面角的SI基本单位”是正确的,十进分数单位不是基本单位。但“毫米每米(mm/m)不是我国平面角的法定计量单位”有误,现予订正。我申明:mm/m是我国法定单位之一。国务院命令规定的法定单位有六项,其中第(5)是“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m/m是第(1)项“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mm/m符合第(6)项“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是m/m的十进分数单位。因此平面角单位m/m和mm/m也是我国法定单位,只不过没使用“专有名词”而已。计量单位弧度(rad)是国际计量大会基于平面角SI导出单位m/m约定或规定使用的专有名词。实际使用中应优先使用专有名词,但在不方便情况下并不禁止使用其赋予专有名词前的原有单位。
  关于水平仪分度值单位mm/m是不是计量单位的争论本来就不该有,争论了8年,一个几何量计量的著名专家却仍否定它的合法地位,的确令人惊讶,是不应该的。这个“最为主要的争论问题”的确早该到此为止了,我相信除了个别“著名专家”仍不明白外,大家都心知肚明。至于“后续”的“其它争论的问题”,专家有兴趣“后续”,本人表示欢迎,愿意洗耳恭听并积极参加讨论。唯一希望是象顶楼的帖子这样,大家只谈技术,保持礼貌、和谐、平等、友好,不要又象2楼那个人没什么技术内容却随时随地都念念不忘骂街。
cdsjmcl 发表于 2016-9-23 18: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dsjmcl 于 2016-9-23 18:44 编辑

           一个比较简单的mm/m是不是平面角的计量单位问题,竟然争执了8年,抗战也就都结束了,这实在是够惊人的。出于兴趣,用近一白天的时间查看了数年来双方相关的大量帖子,尽管楼主的观点是对的,但某位版主胡扯瞎绕的范围之大,歪理邪说的缠绕精神也够让人膛目结舌了,能把错误的理论坚持了那么长的岁月,此“撞南墙”的“拧种”痞子精神也不得不让人佩服了。但看到楼主在争论技巧方面某些帖子好似故意留出的某些破绽或设的套,莫不是楼主布了局?在下一盘很大的棋?某位版主竟如此傻逼?入套竟然如此之深。呵呵,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cdsjmcl 发表于 2016-9-23 18:33
一个比较简单的mm/m是不是平面角的计量单位问题,竟然争执了8年,抗战也就都结束了,这实在是够 ...

          你的眼真毒,这也能看的出来,看来,某些事还真瞒不过你。实际情况也没有那么神乎其神,无非是“直钩钓鱼,傻鱼上钩”罢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3 23:57:30 | 显示全部楼层
xqbljc 发表于 2016-9-23 23:50
你的眼真毒,这也能看的出来,看来,某些事还真瞒不过你。实际情况也没有那么神乎其神,无非是 ...

  说的太对了,有的人眼睛真的很“毒”,“毒”到不论什么人,不论问题对错,都可以毒翻。很多问题并非“那么神乎其神”,简简单单的一个计量单位硬是争论了8年,有的人还是不明白,正如你说的,无非是“直钩钓鱼,傻鱼上钩”罢了。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4 0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傻鱼已经傻了“七十”年了,几乎成了鱼精。
yushiping 发表于 2016-9-27 08: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不是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吗?咋又是这个无聊的单位争来争去,浪费大家的时间。能好好的讨论一下投影仪校准规范不?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7 08: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yushiping 发表于 2016-9-27 08:19
标题不是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吗?咋又是这个无聊的单位争来争去,浪费大家的时间。能好好的讨论一下投影 ...

           呵呵,对于某版主的胡扯瞎绕造成的文不对题,你也会旁敲侧击啊。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7 2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yushiping 发表于 2016-9-27 08:19
标题不是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吗?咋又是这个无聊的单位争来争去,浪费大家的时间。能好好的讨论一下投影 ...

  由于骂街专家的干扰,有关“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的主题帖已经有两个被关闭,于是这个骂街专家才又无聊的搞个什么“续2”。“续2”除了继续骂街,仅有的一点点技术内容也文不对题,题目是讨论投影仪新校准规范,嘴中胡诌的是计量单位,自己却连什么是计量单位都不懂,堂堂正正的测量设备水平仪分度值的计量单位mm/m居然被这位骂街专家给一票否决了。正如你说,纯属“浪费大家的时间”,这也是此人一贯的做法,对其而言“好好的讨论一下投影仪校准规范”是根本不可能的。看看这个主题帖他的全部帖子就知道了,讨论投影仪校准规范仅仅是他的幌子,除了标题,其帖子内容中没有一个字涉及投影仪,但其骂街倒是声嘶力竭的。因此,大家不必理他就是了,让他一个人在这里胡诌,在这里对着镜子胡骂吧。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8 11: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驳斥的哑口无言、无理可讲且已“畏错潜逃”数日而不敢露面的某版主,又一次打了鸡血似的窜蹦出来,咧开其那张倒打一耙的横竖嘴血口喷人、胡言乱语的开始了“嗡嗡叫”。到底是哪个首先偏离了“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的主题”?“嘴中胡诌的是计量单位”,如此的指东打西、“文不对题”,“其帖子内容中没有一个字涉及投影仪”的转移话题,大家看一下http://www.gfjl.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875&extra=page%3D1&page=1 版块17楼帖子图片,也就一切都清楚了:

       计量单位.jpg

      由以上帖子图片,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帖子内容中没有一个字涉及投影仪”,再通过红框中的文字还可以看到某版主“文不对题”及以“过去讨论过的平板检定规程”转移话题的胡言乱语,难道“平板检定规程”与“投影仪新校准规范”有关联?大家还可以看到,篇幅不长的帖子中,竟然就有5处篮框内的文字是“嘴中胡诌的计量单位”,所以,让某版主“好好的讨论一下投影仪校准规范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此的“文不对题”,被 yushiping 量友旁敲侧击的斥为“浪费大家的时间”,“七十”之人的既老又厚满是皱纹的“古稀”老脸皮还能挂的住吗?!你除了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外,如此的倒打一耙、血口喷人,难道连“古稀”之老脸也不要了?!某版主将其选择性眼瞎的两个“窟窿”睁开看一下,在你17楼之前的帖子有背离了“投影仪新校准规范的探讨的主题”的吗?也只有为老不尊的你首先开启了文不对题”的一个人在这里胡诌”!!!

       一个患有“帕金森”症且有自虐”倾向的某版主,屡屡作出其一贯性的让人无比恶心的瞎话连篇、让人不齿、自掌其嘴的龌蹉之事,其还有脸在论坛继续混下去吗?其确实应该自我了结以谢天下了!

        这个帖子,尽管有话糙的言辞,但理不糙!上传的某版主帖子图片,本人以人格担保,除加了红、蓝框外,在文字内容上无任何 PS。这个图片揭露了某人编造瞎话、无事生非、嫁祸于人的无赖嘴脸,广大量友,你怎么看?当事者的某版主再次被揭露的体无完肤,已经成为论坛中千夫所指的“(老)毒瘤”!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8 20: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骂街和断章取义这位大名鼎鼎的"专家"还会干什么?你引用了我的帖子,看明白帖子的内容了吗?把帖子的关键部分,对另一个被因其谩骂干扰关闭了的主题帖中的14楼的肯定是我的帖子的核心含义,这位骂街专家视而不见,却偏偏把后面表示对14的测量方法相类似作为旁证的内容用红框框起来证明与投影仪无关,这种一叶障目,避重就轻的手法的确只有著名的"专家"才能做得出来.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8 22: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17楼帖子图片中的所谓“关键部分;核心含义”仅有一行多点字,而“与投影仪无关”的文字竟然近五行字,一行多点字与近五行字,内容上的孰重孰轻,傻乎乎之人难道也分不清了?!所谓的“避重就轻”实则应该是“避轻就重”吧!嘴不由己的某版主又将“差”说“话”了。不管如何,大家都看清楚了某版主的嘴脸。妄图嫁祸于人的某版主恰恰就是“没有一个字涉及投影仪”,“嘴中胡诌的计量单位”分明是企图转移话题的“文不对题”,被怒斥为“浪费大家的时间”,其实在是错有应得啊!呵呵。

         上传了某版主帖子的图片,图片包含了帖子的全部文字内容,何来“断章取义”之说呢?没人会屑于像为老不尊的某版主那样,总是讲实话脸红,除了东扯西绕的编瞎话,就是胡搅蛮缠的搅混水,典型的“下里巴人”式的老文痞,其丢不丢人?!丢不丢“鸭子”版主的面子?!如果其还有一点羞耻感的话,何不即刻自我了结,以示谢罪于天下!反正其就是个饭囊衣架了,还能有几多时日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29 00: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在个别著名“专家”眼里,除了骂街水平超群以外,在评判文章的“关键部分;核心含义”方面,其标准就是以文章中哪一部分的文字字数多,那部分就是文章的“关键部分;核心含义”。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29 21: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6-9-29 09:27
计量本来就是比较冷门的专业,自我学习的方式无非看看书,上上百度,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进入了论坛, 开始 ...

         你谈及的““拧”贴”,这是““拧种”帖子”的缩写吗?这既简练又明确。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30 08: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奉劝某版主不要做“偷鸡摸狗”之肮脏事情!
         由于写帖,今晨0时05分左右在本版块看到某版主在本版块18楼发出的帖子,是回复给 x86438751 量友的,并在01时30分左右还看到了这个帖子,该帖子内容、言辞使用了非常龌龊、肮脏,充满了低级下流的谩骂语言对本人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本人写帖至凌晨2时10分后,再次打开本版块,却神奇的发现某版主所发龌龊、肮脏的帖子在2个小时后不见了。大家评论一下,如此让人不齿的做法与“偷鸡摸狗”又有何不同?!奉劝某版主做事光明正大些,不要向其自称的“下里巴人”那样,尽做些摆不到桌面上的龌龊、肮脏丢人现眼之事。连想到长期以来,许多其它主题版块也屡屡出现删帖、私下改贴、改时间、调整楼层之事,以致搞乱了楼层。此次某版主隐藏或撤去的帖子,尽管其自以为很聪明,但依旧在论坛中留下了蛛丝马迹,大家看以下图片:
          今晨2点多的图片.jpg
       红色框内署名某版主2小时之前发的帖子(今晨0时05分左右所发),已经莫名其妙的不见了,此时,图片右下角的时间是今晨2时10分。对于某版主上述极其恶劣的做法,本人表示非常的气愤和鄙视,并告知某版主:如此肆无忌惮的删帖、私下改贴、改时间、调整楼层之事,当心被上传的备份图片给以戳穿!同时提醒本论坛广大的量友们有所警惕,“下里巴人”是任何龌龊、肮脏丢人现眼之事都做的出来的!其是不具做人的任何底线的!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30 08: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几个侧面谈一下为什么
         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说辞是错误的
        
         某些领域专用的平面角计量单位(如密位等)暂且不谈。大家都能够共同认知的平面角计量单位就是两个,一个是SI单位制中唯一性的平面角辅助单位弧度(rad);另一个就是非SI单位制(制外单位)的,也就是我国允许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60进制的“度”、“分”、“秒”。而某位人士心血来潮,“痴人说梦”,非要信口开河瞎讲一气的整出“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样的错误观点竟然被某版主东扯西绕、胡搅蛮缠的顽固坚持了8年,并在2014年被刊载在某计量杂志上(“解读”一文)去误导、忽悠全国计量工作者(某些网站对“解读”一文给予了转载)。对于某版主错误观点的实质,本人已依据国务院《命令》、国家GB3100系列强制性标准及JJF1001法规性技术文件给以了驳斥,在事实面前,尽管“煮熟的鸭子嘴硬”,但其已经哑口无言、无理可讲且已“畏错潜逃”,即使其偶尔窜蹦出来,胡搅蛮缠几句,也依然是奄奄一息、无力回天了。批驳的内容,大家可以在比比皆是的论坛中查看,本人不再重复。下面仅从几个侧面再来谈论如下:

         1.  平面角计量单位的适用范围
              由于从平面角计量单位所具的公共性、合理性、合法性、使用性来看,既然是平面角的计量单位,那就不管是在大、小角度领域,还是在线角度、圆分度,以及平面及空间角度等等领域,应该都可以也能够使用,而不应该有什么人为的不当限制参杂其中,而弧度(rad)及60进制的“度”、“分”、“秒”就适用于所有平面角领域,但是某版主谈及的“mm/m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可这个“mm/m”竟然如同其所讲“用于小角度领域”,或“水平仪上的分度值表示方法”,这就奇怪了,一个“也是计量单位;而且是SI单位;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mm/m”在适用场合方面竟然如此的受限,人世间有这样的不具“公共性、合理性、合法性、使用性”的平面角计量单位吗?

        2.  角度的度量只有角度制(Degree Measure)和弧度制(Radian Measure)
            角度制大家都比较清楚,其是60进制的,不属于SI单位,但属于我国允许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的非SI的制外单位。弧度制唯一性的SI单位中的平面角辅助单位,也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弧度制的发明是希腊的托勒密;弧度制思想的提出是瑞士的欧拉;弧度制的正式提出是北爱尔兰的汤姆生。弧度(rad)是由 “半径”(radius)的前四个字母与“角”(angle)的前两个字母合在一起,构成radian,并被人们广泛接受和引用。我国学者曾把radian译成“弪’(由“弧”与“径”两字的一部分拼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学数学教科书中都把radian译作“弧度”(rad)。我们再来看“mm/m”这个所谓的平面角“计量单位”,其既不能归类至角度制,也无法归类至弧度制,我们只好将其归类至以某版主命名的“规角制”。这不伦不类的“规角制”完全成了游离在角度制弧度制之外的某版主的“私生子”!这样的“规角制”是没有名分的,其历史溯源性只能由某版主扯、绕至“阴曹地府”去查找!

        3.  某版主所写并被刊载在某计量杂志上“解读”一文的审稿人当前的认知
            8年的争论,被“撞南墙”做“拧种”的某版主不管是将他人的正确意见(剽窃后曲解使用),还是其个人的错误观点,完全被其捣成了一锅浆糊,侥幸蒙骗过关,2014年被刊载在某计量杂志上,从而在全国更大的范围内对从事计量工作的许多新人造成了更大的蓄意误导!下面我们看一下“解读”一文的审稿人现在无任何文字改动的认知:
        ①. 通过审稿再次学习了法定计量单位,借此简单阐述我对角的计量单位的认识
        ②. 弧度(rad)是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因此,它的倍数单位和分数单位的SI词头使用,应遵守国际单位制中的相关规定,如:10-3弧度表示为mrad,10-6弧度表示为μrad。将10-3弧度表示为mm/m,10-6弧度表示为μm/m极易引起歧义和错误理解,如:mm/m表示的是毫米/米呢还是毫弧度呢?说不清楚,当表示的是毫米/米就不是角的计量单位,因为角的计量单位在国际单位制中只定义为米/米(rad),没有第二个计量单位!
        ③. 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定,纠正错误的习惯用法,才能避免误解、误导、误用
        由于某版主习惯性的选择性眼瞎,当其获知了审稿人的部分“审稿意见”后,“撞南墙”做“拧种”的特质壮胆喊出了“不管是什么人所讲,都是错误的!”,其即不自量力,又丧失了其码的理智,象一个赌徒似得“输”红了眼!告诫某版主:稿费寥寥无几可以不退,但文责自负不是你能“畏错潜逃”的了的!

        多说下面几句:审稿人的意见中的一句话“mm/m表示的是毫米/米呢还是毫弧度呢?当表示的是毫米/米就不是角的计量单位”!这个结论非常明确。但当“mm/m表示的.....还是毫弧度呢?”对此所问并没有给出一个结论,本人现补充如下:首先“mm/m(1/1000)”就是JJF1001中3.26条款的《单位间的换算因子》术语定义,一词一义的“换算因子”不可能是“毫弧度”!在标注计量单位时,平面角唯一性的辅助单位弧度(rad)可写也可不写,但作为弧度(rad)的十进分数单位“毫弧度(mrad)”就必须写!而不能可写也可不写,否则,岂不成了“弧度(rad)=毫弧度(mrad)”!所以,mm/m表示的....还是毫弧度呢?”的情况根本就是不存在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某版主在“解读”一文中给出的“小角度mm/m与rad及°、′、″的换算”公式,即“. 1′=0.3mrad=0.3mm/m. 1″=5μrad=5μm/m=0.005mm/m. 0.01mm/m=0.01mrad=10μrad”,上述“规氏换算公式”完全就是天方夜谭式的胡说八道!这样的“规氏换算公式”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教科书或技术文件、资料中都不可能出现的“颠覆性”的笑话!!!某版主可以据此笑话申请成为世界“名人”,并申请诺贝尔颠覆性科学奖了!!!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30 10: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言不惭,某专家难道就是“审稿人”肚子中的蛔虫?难道自我任命别人的代言人,自己就成了“审稿人”?遗憾的是像你这种“专家”在某个检定规程中修订中的长期坚持错误的态度和对不同意见的打击报复和谩骂行为,永远也不可能再成为“审稿人”。
  什么是计量单位,什么是法定计量单位,有国家的定义,有国务院命令,不是一个所谓的著名“专家”所能搅局的。“⑴. 1′=0.3mrad=0.3mm/m;⑵. 1″=5μrad=5μm/m=0.005mm/m;⑶. 0.01mm/m=0.01mrad=10μrad”,是在实用中广泛使用的近似计算公式,客观事实也好,天方夜谭也罢,也不是个别标榜为全国闻名专家的一句“胡说八道”所能否定的。角度单位是无量纲单位,或单位为1的计量单位,但无量纲单位并非全是角度单位,这也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
  用单位圆内弧长与半径的比定义为平面角的计量单位这是全世界计量工作者的共识,导出平面角计量单位的两个量的计量单位都是长度单位“米”,同一个计量单位相除可以相互消除,也可以同时保留,这是数学计算中的基本规则,同时消除剩下的就是数字,但这个剩余的数字与纯数字相比有太多的含义,因此国际计量大会给它一个专有名词叫“弧度”。人们给一个事物起一个专用名称并不是说就改变了或否定了其固有特性和原来的名称,只不过是专用名称更为常用。就像一个人的姓名在社会上被法定常常称呼,但称呼其原有的乳名并不是说就不是喊他。我只是正确地解读了水平仪分度值的计量单位mm/m,计量单位mm/m不是本人的发明,某个人授予我的“诺贝尔颠覆性科学奖”还是他戴在自己头上吧。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30 11: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选择性眼瞎的闭上了双眼,幻想其自己及眼前的烦心事已经不复存在了,但这个现实世界还是依然存在的!某版主讲的很对,本人“不可能再成为审稿人”,因为真正的某计量杂志审稿人的文字《审稿意见》在我的邮箱里。

         某版主东扯西绕、胡搅蛮缠的秉性确实无可救药,讲出“无量纲单位并非全是角度单位”的废话,但所有的主题版块都没有这样的话题啊!既然“计量单位mm/m”的胡言乱语并不是你的“发明”,那你就找出语义相同的出处来啊,临死找不来垫背的吧!你真可悲!

         终于不得不承认是你“解读了水平仪分度值的计量单位mm/m”,过去不是狡辩是你的什么“同仁”是“解读”一文的作者吗?还一本正经的表示“坚决支持同仁的正确观点”,你演绎的独角戏简直丢人丢到家了!已经“七十”“老大不小的人了”,无几多时日的你在有生之年还能讲点实话吗?你即使是“改斜归歪”也总算有点改变啊!


补充内容 (2016-9-30 13:53):
气急败坏的某版主骂某计量杂志审稿人是什么“肚子中的蛔虫”,可你自己又算个什么玩意呢?!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9-30 2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别人的确很会得瑟,呵呵。一篇早已正式刊登的稿件,投稿人从未收到过审稿人的修改意见,也未由编辑人员转交过投稿人考虑修改,却发给一个与稿件修改毫无关系的人,任凭那个世界闻名的骂街砖家在计量论坛里挑事和肆意谩骂,难道世界上真的有这样的“审稿人”吗?如果确有其事,这也算是我国技术领域或技术媒体中的怪事一桩吧,这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那我们真的就有必要走正规渠道,到该说清楚的场合依法说清楚了。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9-30 2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某版主就不要装痴卖傻了,事到如今,还要在什么“投稿人”、“审稿人”、“无关系人”之间东扯西绕,“啪”、“啪”之时还要打呼噜,这不明摆着装傻吗!想走哪条路你任选,包括你讲的“走正规渠道”。但你的退路从事情一开始就被结结实实的堵死了,一抹黑走下去就是“死路一条”,何去何从,任你选择,我想还是你自己自我了结最痛快,既不会让众人耻笑,又彰显了大气,也便于来世做个正经人。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6-10-1 0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6-10-1 01:37 编辑

  科学之路是正大光明之路,从一开始我就提出水平仪分度值0.02mm/m后的mm/m是计量单位,是SI辅助单位平面角弧度单位在没有给予专有名词之前的IS导出单位m/m的十进分数单位,绝不会像有的人那样遮遮掩掩,缩头缩脑。什么“审稿人”之说,直说是自己的谬论就是了,打着任何人的旗号都吓不倒别人。
  一个正常的“审稿人”,一定会将自己的意见在稿件刊发之前告诉投稿人,最起码也会把审稿意见告诉编辑人员予以转达。既不告诉投稿人,又不告诉编辑人员,等到稿件正式刊登一年半载后将修改意见告诉一个既不是投稿人又不是编辑人员的世界闻名骂街砖家,让其在与委托审稿的杂志没任何行政关系的另一个网络媒体上大放厥词,放肆谩骂,这个“审稿人”难道正常吗?有人相信你编造的这个鬼话吗?
  还是那句话,技术讨论中任何观点均允许发表,哪怕是菜鸟式的,外行的,错误的观点都可以发表。以“专家”自居,以“砖家”口吻对不同意见挖苦讽刺和谩骂,以霸王的嘴脸威胁持不同观点的人“死路一条”,“何去何从”,现在的小学生都不会被吓倒,奉劝这种人还是躲在一旁对着镜子的人物放声对骂去吧。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6-10-8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之路是正大光明之路”,此话讲的是何等之好,但口是心非并一贯性的在本论坛信口开河瞎讲一气,包括东扯西绕、胡搅蛮缠、蓄意误导的某版主从来就是不走正路的啊!这“不走正路”(“撞南墙”做“拧种”)难道就是某版主所言的“光明之路”?

         “水平仪分度值0.02mm/m的mm/m是计量单位”的话让人费解!莫非是“0.02mm/mmm/m”?动不动就瞎嘚瑟的宣讲什么语法,竟然连一句完整且语义清晰的话都讲的颠三倒四,某版主在论坛不断的爆出笑料!

          某版主就不要在“投稿人”、“审稿人”、“无关系人”之间东扯西绕,“啪”、“啪”之时还要打呼噜的装痴卖傻了,你就告知大家,“解读”一文的作者是你的“计量同仁”呢?还是就是你本人?你支持你的“计量同仁”观点呢?还是你支持你自己一人的观点呢?难道一个孤家寡人的你也可以被你称作你的“计量同仁”?你换个马甲就不是你了吗?“老大不小”的“七十”之人了,无几多时日的风烛残年还能会讲句实话吗?你难道要与你编造的种种瞎话共赴黄泉?!

        “审稿人”的意见、观点肯定瞎不倒“别人”或“小学生”,但却导致了某版主的四处抓狂,劝其不要气急败坏,更不要寻死觅活,既然敢写出“解读”这样典型的错误认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文章来误导公众,“畏错潜逃”是躲不过“法网恢恢”的,难道文责自负的道理你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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