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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计量确认应该怎么做才是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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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 18: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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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确认有没有一个规范的东西,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按什么做。现在从计量所拿回来一些仪器校准后又没有标准,不知怎么判定。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7-1-4 2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送检拿回来仪器要进行计量确认,要分三步走。
  2楼详细讲解了第一步,即确认校准结果是否可采信。方法是用校准证书给出的不确定度U与你拟将该测量设备“派往”的测量过程之测量要求(被测参数的控制限T)相比较,U/T≤1/3(如果你的测量过程是检定和校准,须U/T≤1/6,或U/MPEV≤1/3,风险更大的测量过程也许需要U/T≤1/10),则该校准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值得采信,可以用来进行第二步。否则该校准证书判为废纸,校准结果不能用来判定被校测量设备是否能用,应要求校准机构改进校准方法重新校准,或更换不确定度满足要求的另一家校准机构校准。
  第二步,用被确认可信的校准结果与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相比较(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通过被测参数的要求或顾客的要求导出),校准结果小于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的,哪怕是该测量设备已被检定机构判为不合格,也要确认合格,大于该测量设备计量要求的无论是不是被检定机构判为检定合格,都确认为不合格。
  第三步,计量确认合格的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发放使用,计量确认不合格的签发计量确认不合格标识或禁用标识,不允许使用,并将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检定标识妥善存档,现场除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一律不允许使用检定标识。因此,送检时切记告诉检定机构禁止往测量设备上粘贴合格标识,因为检定标识要存档,回来后撕下来容易撕坏,哪怕他们把几十张合格证都粘贴在一张复印纸上更容易存档备查。
发表于 2017-1-5 15: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凉了的咖啡 发表于 2017-1-5 13:28
老师,请问您:检定标识怎么存档?我们都是贴在仪器上的,不管是强检的还是非强检都是贴两个标识。 ...

  管理体系有个要求是标识的唯一性。管理体系强调“顾客是关注焦点”,测量设备的使用者是测量设备管理者的顾客,顾客需要的是能不能用的标识,不关心合不合格。检定合格的告诉他不能用,他就无法使用,检定不合格的告诉他能用,他就放心大胆使用。因此,GB/T19022要求现场在用测量设备必须有确认状态的标识,而不要求有校准状态/检定状态的标识。否则,检定标识是“检定合格”,确认标识是“禁用”,使用者就傻眼了,到底听谁的?
  检定标识相当于测量设备的“体检报告”,确认标识相当于测量设备的“聘书”或“上岗证”。测量设备只能拿着上岗证或聘书去工作,不能拿着体检报告去工作。作为测量设备“体检报告”的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是测量设备招聘人员(计量确认员)对测量设备“招聘”的依据。
  作为“体检报告”的检定/校准证书应该由“招聘人员”(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查,可以装入档案盒或资料袋存档。类似于压力表这样的测量设备往往是只有彩色“检定合格证”标识,一定要告诉检定机构千万不要粘贴在测量设备上,否则撕下来存档很容易撕坏,请他们粘贴在复印纸上。一张复印纸可以粘贴几十张合格证,这样检定员省事,企业的计量确认员也省事且容易保存。
  有一个特例是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确定了计量器具的工作岗位是“两个标准、四个方面工作用计量器具”,这种计量器具的“岗位标准”是国家检定规程,因此检定合格即满足“岗位标准”,满足岗位标准即可确认其“上岗资格”,检定合格证也就是其“上岗证”计量确认标识了,可以不必签发或更换“计量确认标识”。除此之外的测量设备一律在生产现场不准发现和使用检定合格证,只准使用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发表于 2017-1-4 14: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过程是这样的:你拿回来仪器要看你用来检什么,根据被检计量器具最大允差、准确度等指标判断你需要什么样指标的仪器,一般来说起码是三分之一原则,越小越好。然后看你的仪器证书给出的U是多少,比较一下,看能否符合要求。不是什么样的仪器都可以确认符合要求的。
发表于 2017-1-5 1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4 22:18
  送检拿回来仪器要进行计量确认,要分三步走。
  2楼详细讲解了第一步,即确认校准结果是否可采信。方 ...

老师,请问您:检定标识怎么存档?我们都是贴在仪器上的,不管是强检的还是非强检都是贴两个标识。
发表于 2017-1-6 12: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5 15:13
  管理体系有个要求是标识的唯一性。管理体系强调“顾客是关注焦点”,测量设备的使用者是测量设备管理 ...

多谢您的指导!
发表于 2017-1-6 14: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7-1-6 14:50 编辑

说个简单点的:
1、测量设备校准                                                                                    计量
2、用校准得到的结果和预期用途进行比较,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确认
以上两步就叫计量确认
3、对确认的结果(一般只验证经确认满足的)进行验证(有没有确认错)         验证
4、验证确认结果正确,贴计量确认标识,整个计量确认完成。
发表于 2017-1-6 14: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5 15:13
  管理体系有个要求是标识的唯一性。管理体系强调“顾客是关注焦点”,测量设备的使用者是测量设备管理 ...


规版主你好!
        对于“有一个特例是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确定了计量器具的工作岗位是“两个标准、四个方面工作用计量器具”,这种计量器具的“岗位标准”是国家检定规程,因此检定合格即满足“岗位标准”,满足岗位标准即可确认其“上岗资格”,检定合格证也就是其“上岗证”计量确认标识了,可以不必签发或更换“计量确认标识”。除此之外的测量设备一律在生产现场不准发现和使用检定合格证,只准使用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我不是很认同,ISO10012中并没有计量法中规定的检定的说法,个人认为检定应属于校准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应该说要求更严格,它对应的国家检定规程,项目更多更细。计量确认的目的是看测量设备是否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比如现场使用的要求要高于国标的要求,你即使检定合格也不能用于该位置的测量,所以严格按标准执行的话,应该是对所有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关于这点我询问过中启体系认证中心的老师,得到的回复是:目前在测量管理体系检查中,仅对校准的部分作了应进行计量确认的要求,有意回避了对检定部分的要求,并不是说检定的就可以不做计量确认。
发表于 2017-1-7 01: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7-1-6 14:59
规版主你好!
        对于“有一个特例是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确定了计量器具的工作岗位是“ ...

  ISO10012是国际标准,应用于我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因此,中启认证中心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就是全面引入ISO10012的要求,包括条款号和标题都一字未改。在此基础上认证标准增加了我国法律要求和国家对我国企业计量技术方面的要求,分别作为认证标准的第一和第二部分。强制检定是我国计量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法,因此现场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标识或检定证书,法律是不可抗拒的,我们只能在计量确认管理程序中加以规定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和检定标识等同于计量确认标识”。
  但如果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即便执行的是计量检定,正如你所说,也只能认为它执行了校准,这种非强制的检定给出的“检定证书”只能认为是与“校准证书”地位和效力相等,不能认为是计量确认标识,检定证书或标识应该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在测量设备的使用现场不允许出现,现场只能有计量确认员签发的计量确认标识。
  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很多都是用在需要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贸易结算、能源管理、关键工艺监控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中,有意回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管理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7-1-9 0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7 01:34
  ISO10012是国际标准,应用于我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这在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

我认为执行强制检定和计量确认没有必然的联系,检定也好,强检也好,都只是针对测量设备本身的计量特性,是否能用于现场的测量还需进一步确认,这就是计量确认的必要性,因此您所说的“我们只能在计量确认管理程序中加以规定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和检定标识等同于计量确认标识”,我觉得不大合适,强检和计量确认的对象完全不一样。对于我所说的有意回避一事,是基于现场监督审核过程中,几乎没有看检定的,全部看的都是出具校准证书部分的测量设备,看是否进行了计量确认。
发表于 2017-1-9 14: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7-1-9 14:21 编辑
x86438751 发表于 2017-1-9 09:45
我认为执行强制检定和计量确认没有必然的联系,检定也好,强检也好,都只是针对测量设备本身的计量特性, ...


  首先,GB/T19022规定了所有的测量设备都应该进行计量确认并有确认状态的标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企业中绝大多数均应用于需“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更不能稍有疏忽,无论测量设备管理还是测量过程管理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这部分测量设备不仅不应该回避,反而是测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中需要特别关注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不能仅审核执行计量校准的测量设备,回避计量检定的测量设备。
  第二,我们来研究一下“计量确认”的定义。计量确认是“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通常包括:校准和验证、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计量确认的核心是“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要求并形成文件”。“预期使用要求”必须有确切的“使用岗位”,这个使用岗位有确切的“岗位标准”(计量要求),“形成文件”指的是确认记录和确认标识。
  第三,我们来看“强制检定”。计量法规定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岗位”是“两个标准,四个方面”,且限定了这些计量器具的目录,对这些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也规定了技术法规检定规程。这就是说岗位确定,岗位标准也明确。因此满足检定规程的计量要求就意味着满足“两个标准,四个方面”这六个岗位的“预期使用要求”。相关技术执法人员对该计量器具进行了“体检”(检定),得到了其“身体特性”,且确认其“身体特性”满足检定规程规定的“岗位标准”要求,依法“招聘”该计量器具到“两个标准,四个方面”的工作岗位“上岗”,发给“聘书”(检定合格证),这就完全符合了“计量确认”全部“要件”。
  因此可以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员是计量法授权给了计量检定员,强制检定合格证同时具有计量器具体检证明和招聘证书双重效力是计量法给予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以直接检查该测量设备是否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畴并具有有效检定合格证。如果是且有,就标志着该测量设备完成了计量确认,如果否或无,就应该按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对待,必须有计量确认标识,否则判该测量设备失控,同时使用该测量设备的测量过程也应该判为失控。
发表于 2017-1-9 2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9 14:20
  首先,GB/T19022规定了所有的测量设备都应该进行计量确认并有确认状态的标识,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



不管计量法如何对强检进行定义,检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过程,虽然有合格的结论,但这个结论对应的是国家标准,而不是预期使用要求,在未进行确认和验证前,没有人可以判定检定合格的强检计量器具能否用在预期的地方。所以说强不强检和要不要做计量确认根本就是两回事,即使实施强制检定也不能代替计量确认。


发表于 2017-1-9 22: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7-1-9 20:55
不管计量法如何对强检进行定义,检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的过程,虽然有合格的结论,但这 ...

  计量法是国家法律,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因此不能不管计量法如何对强检进行定义。计量法斩钉截铁毫不含糊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计量法的这个规定是没有商量和讨价还价余地的,必须执行,现场没有检定合格标识绝对禁止使用。企业建立和运行测量管理体系,应该对企业所有在用测量设备,特别是用于那些需要高度控制的测量过程中的测量设备,执行计量确认,这也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置这些测量设备于不顾,刻意加以回避是不行的。要解决这一对矛盾,可行方法只能是在《计量确认管理程序》或《计量确认标识管理程序》中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自动等价于计量确认标识,不再更换计量确认标识,使这部分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代替计量确认合格标识在企业内合法化。
  以上我的看法仅供你参考。
发表于 2017-1-11 0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86438751 于 2017-1-11 09:49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9 22:16
  计量法是国家法律,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因此不能不管计量法如何对强检进行定义。计量法斩钉截铁毫不 ...


强制检定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方式,毕竟检定的内容、方法和普通的没有区别,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强检和计量确认没什么关系,你该强检的强检,强检完了回来,你才需要做计量确认,用强检的结果和预期用途进行比较,判断是否能用于预期场合,您的观点始终在强调强检部分的可以代替计量确认,只能是在《计量确认管理程序》或《计量确认标识管理程序》中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自动等价于计量确认标识,不再更换计量确认标识,我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包括和是否属于高级别测量过程控制中使用测量设备也没关系,高级别测量过程控制管的不光是测量设备,属于过程要素的都要进行控制,这才是高级别测量过程控制的内容。
看了坛子里面很多关于计量确认的内容,似乎有一种观点会让人误导,你选择的/配置的计量器具肯定是能满足测量要求的,比如需要测量一个215mm,公差要求±0.03mm工件尺寸,开工前制定测量方案,一般都会选用200~225mm千分尺,基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正确的,但是计量确认要做的就是要形成一个记录来证实你选用的这把千分尺是满足你的测量要求的,至少你要设计一个表格来记录这件事。所以简单来说计量确认就是要做一个你使用的测量设备满足测量要求的记录。
发表于 2017-1-11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个简单点的:你的测量设备从计量所校准回来以后,
第一步要做的是校准证书的确认,比如:证书内的各项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溯源的标准器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给出不确定度;
第二步测量设备的完好性验证,你送检的肯定存在运输的问题,计量所检定没问题,你运输途中可能会出问题,所以至少要检查各部分相互作用,能否正常开机启动啊,可以做做重复性实验,或者有2台同样的设备进行比较;
第三步用校准证书提供的数据与你的预期测量要求进行比较,满足贴计量确认合格标识。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形成记录——测量设备计量确认记录
发表于 2017-1-11 14:03:09 | 显示全部楼层
x86438751 发表于 2017-1-11 09:15
强制检定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方式,毕竟检定的内容、方法和普通的没有区别,我想表达的意思是:强检和计量 ...

  对于校准,回来后必须进行计量验证,完成计量确认,签发计量确认标识,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对于非强制检定,其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等价,因此也必须在检定回来后进行计量验证,完成计量确认,签发计量确认标识,这一点我们也没有分歧。我就不多说了。我们只是对强制检定略有分歧。
  我认为你14楼的想法是有道理和完全正确的。但我国计量法的规定也是明确的,现场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之内。法律规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只能认可其检定合格证的作用是能否使用的证据或标识,不允许更换其它标识。那如何解决计量确认标识问题呢?计量确认标识其实就是允不允许测量设备使用的标识,因此只能以文件形式规定,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代替计量确认标识,不再更换。
  做了上述规定,又怎么解决你在14楼提出的担心呢?万一有检定合格标识的2.5级压力表,用在了需1.6级表的强检工作岗位上呢?这正是你在14楼最后提到的“测量过程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种需强检计量器具监控的工位,在测量过程设计时应进行测量系统的策划,完成一个叫做“测量设备配置表(或称目录)”的东西。在这个配置表中详细规定应配置的测量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和准确度等级要求。如果配置要求不明确,在体系审核中应判测量过程设计部门的不符合项。若提出要求具体且明确,现场安装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测量设备,审核中应判使用部门的测量过程实施不符合项。计量检定/校准、计量验证、计量确认、计量确认间隔、计量确认标识这个子系统应该没问题,没有不符合项。
发表于 2017-6-9 1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校准,回来后必须进行计量验证,完成计量确认,签发计量确认标识,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对于非强制检定,其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等价,因此也必须在检定回来后进行计量验证,完成计量确认,签发计量确认标识,这一点我们也没有分歧。我就不多说了。我们只是对强制检定略有分歧。
  我认为你14楼的想法是有道理和完全正确的。但我国计量法的规定也是明确的,现场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之内。法律规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只能认可其检定合格证的作用是能否使用的证据或标识,不允许更换其它标识。那如何解决计量确认标识问题呢?计量确认标识其实就是允不允许测量设备使用的标识,因此只能以文件形式规定,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标识代替计量确认标识,不再更换。
  做了上述规定,又怎么解决你在14楼提出的担心呢?万一有检定合格标识的2.5级压力表,用在了需1.6级表的强检工作岗位上呢?这正是你在14楼最后提到的“测量过程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这种需强检计量器具监控的工位,在测量过程设计时应进行测量系统的策划,完成一个叫做“测量设备配置表(或称目录)”的东西。在这个配置表中详细规定应配置的测量设备品种、规格、数量和准确度等级要求。如果配置要求不明确,在体系审核中应判测量过程设计部门的不符合项。若提出要求具体且明确,现场安装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测量设备,审核中应判使用部门的测量过程实施不符合项。计量检定/校准、计量验证、计量确认、计量确认间隔、计量确认标识这个子系统应该没问题,没有不符合项。
发表于 2017-6-9 13: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配置要求不明确,在体系审核中应判测量过程设计部门的不符合项。若提出要求具体且明确,现场安装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测量设备,审核中应判使用部门的测量过程实施不符合项。计量检定/校准、计量验证、计量确认、计量确认间隔、计量确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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