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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habcd

[法规] 未建立计量标准,可以出具校准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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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8 17: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是一项服务于客户的行为。校准的主人是客户,而不是你们单位。也就是说,该不该校准不是你说了算,而是人家要不要你校准。如果你具备校准条件与能力,客户认可你们的校准过程、质量和结果,那么是完全可以的。
发表于 2017-4-28 23: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明确“建立计量标准”的含义是什么,我认为大家认为的“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是指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而不是简单的建立计量标准,而计量标准考核指的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是不需要计量标准考核的,也就是说是不需要“建标”的,只要按规定向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送检合格即可使用。这就是说,开展计量校准活动不一定非要“建标”,如楼上所说,该不该或能不能校准是人家要不要你校准。如果你具备校准条件与能力,客户认可你们的校准过程、质量和结果,那么无论是否“建标”都是完全可以的。
发表于 2017-5-5 0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是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而不是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至少表明该机构是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技术服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有对社会开展的项目,均经考核授权,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既然楼主说国家已经颁布了计量校准规范(见1楼),也就不存在使用类似项目的计量标准进行校准。但楼主又在11楼说“由于被校准的计量器具,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属于参照某标准执行。这种情况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且以合同方式约定。严格地说,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中,不得声称“本机构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本项目经××授权”之类的,与本项目无关的误导性声明,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项目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它仅仅受合同法约束。

发表于 2017-5-26 23: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4-28 23:31
  首先应该明确“建立计量标准”的含义是什么,我认为大家认为的“建立计量标准”简称“建标”是指政府计 ...

对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我觉得没建标是不可以出校准证书的。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接受1069的考核,而1069的考核授权是分检定和校准的,申报填表也是两个表,校准的表中是要有对应的计量标准的信息,这也意味着1069也管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项目。
发表于 2017-6-4 18:3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吧。。。。。
发表于 2017-6-11 18: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2-23 14:10
  一般而言,检定只针对计量器具,校准针对所有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是测量设备的一个种类),测试针对 ...

这个评论很及时,谢谢斑竹
发表于 2017-6-13 10: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1033中也有校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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