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概念] 统计测量的标准偏差不能除以根号N

[复制链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9 1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史老师定义的“统计测量”来说,“统计测量,σ不能除以根号N。不论测量多少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所谓的“统计测量”只是一种测量方法,是对一群看似没规律的随机事件看作“一个量”的整体,如同“瞎子摸象”那样对其N个组成部分(N个样品)分别测量,取平均值作为这个“量”的测量结果。
  正如史老师所说这个“统计量”的“量值必须取平均值”。在计算这个以“平均值”为测量结果M的标准偏差σ时,已经使用了白塞尔公式,已经使用了测量次数(实为样品个数)N,因此这唯一“一个”测量结果M的标准偏差σ不能再除以根号N是正确的。
  可是,当我们对由N个样品组成的这个被测“统计量”进行m次(即m组)重复测量,取每次测得值平均值作为该量测量结果时,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就不得不用单次测量结果M的标准偏差σ再除以根号m。如果每一个M的测量样品个数并非全是N,每个标准偏差σ也就各不相同,此时m个M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其实验标准差计算时则还需对每个σ加权处理。
  因此,所谓对“统计量”的“统计测量”,其实就是把多个样品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所谓“常量测量”的一个“常量”的测量,“常量测量”中的误差理论同样完全适用于“统计测量”。
  科学发展观告诉我们,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时空,超范围使用真理将可能产生谬论。尽管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理论有不少相通之处,不确定度理论是在误差理论的基础上发站起来,但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理论终归不是同一个理论,用误差分析理论中的定义、定理、定律判定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定义、定理、定律的是非,就是将一个时空的真理用到了另一个时空,属于真理超范围使用,产生错误推理和错误结论也就在所难免。同样用不确定度评定理论评判误差分析理论的是非,产生错误推理和错误结论也会在所难免。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4: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下阿蒙 发表于 2017-12-19 11:20
我理解,重复性测量的n是和自由度相关的。如果重复测量的次数偏少,自由度低,您的标准差可信度是不足的 ...

谢谢指点,还是要学习啊。
也就是说史先生的考察前提是满足自由度,是我孟浪了。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4: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9 11:54
  就史老师定义的“统计测量”来说,“统计测量,σ不能除以根号N。不论测量多少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 ...

 就史老师定义的“统计测量”来说,“统计测量,σ不能除以根号N。不论测量多少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所谓的“统计测量”只是一种测量方法,是对一群看似没规律的随机事件看作“一个量”的整体,如同“瞎子摸象”那样对其N个组成部分(N个样品)分别测量,取平均值作为这个“量”的测量结果。
  正如史老师所说这个“统计量”的“量值必须取平均值”。在计算这个以“平均值”为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时,已经使用了白塞尔公式,已经使用了测量次数(实为样品个数)N,因此这唯一“一个”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不能再除以根号N是正确的。
  可是,当我们对由N个样品组成的这个被测“统计量”进行m次(即m组)重复测量,取每次测得值平均值作为该量测量结果时,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就不得不用单次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再除以根号m。如果每一个M平的测量样品个数并非全是N,每个标准偏差σ也就各不相同,此时m个M平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其实验标准差计算时则还需对每个σ加权处理。
  因此,所谓对“统计量”的“统计测量”,其实就是把多个样品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所谓“常量测量”的一个“常量”的测量,“常量测量”中的误差理论同样完全适用于“统计测量”。


学到东西了,谢谢。

“但误差理论与不确定度理论终归不是同一个理论,”这个存疑。计量工作中,如果有2套标准,那很容易让工作人员混淆,那么在理论交替期会产生大量错误数据。这是计量理论应用应该避免的东西。

如果您能对这个问题做一个专题论证,会更有益,个人意见,供参考。
csln 发表于 2017-12-19 15: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12-19 15:07 编辑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4:18
 就史老师定义的“统计测量”来说,“统计测量,σ不能除以根号N。不论测量多少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 ...


很佩服您的理解能力,您给解释一下规矩湾先生说的在计算这个以“平均值”为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时M平的标准偏差σ是什么?计算公式是什么?物理意义又是什么?

可是,当我们对由N个样品组成的这个被测“统计量”进行m次(即m组)重复测量又是什么,这个到底是测量了多少次?用数字说话,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就不得不用单次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再除以根号m,这个东西的物理意义又是什么?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6: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csln 发表于 2017-12-19 15:02
很佩服您的理解能力,您给解释一下规矩湾先生说的在计算这个以“平均值”为测量结果M平的标准偏差σ时,M ...

我现在正在学习,我如果完全理解了规矩湾先生的话,就不会整段复制下来,复制下来是为了理解方便,好找。

我对不确定度的理论不熟悉,找了一些资料也感觉很混乱,渴求学习,之所以掺和就为了能更快地提高。

谁的东西都是给我一个参考思路,我不会学习任何结果。什么时候我完全理解了,才能回答您。如果您不满意我掺和,我就不掺和。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6: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捎带说一句:我希望《计量法》修订者能多负责,少漏洞。
我做豆腐完全没必要学习不确定度这一套东西。如果计量法带着问题执行,那么我就有理由怀疑国标规程技术文件带着问题执行。学习不确定度就是为了找问题,挑毛病。
如果技术文件编修者没有尽责,那么你就祈求我学不会不确定度这一套东西吧。
csln 发表于 2017-12-19 16: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sln 于 2017-12-19 16:44 编辑
狼烟 发表于 2017-12-19 16:07
我现在正在学习,我如果完全理解了规矩湾先生的话,就不会整段复制下来,复制下来是为了理解方便,好找。 ...


您想多了,不存在“掺和”的事,谁都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我以为您看懂了,所以向您请教,因为我实在看不明白规矩湾先生说了些什么东西,我估计他自己也不知道他说了什么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12-20 17: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285166790 于 2017-12-20 17:27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19 11:54
  就史老师定义的“统计测量”来说,“统计测量,σ不能除以根号N。不论测量多少次”是完全正确的。因为 ...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和“仪器自身的重复性”指标不是一回事,JJF1033的改动已经体现了这一点。“仪器的重复性”指标一般是不除以根号N的,不少规程里都有这个项目,也有用极差法判断的。
      测量结果通常是多次测量的平均值,对应的是“示值误差的评定”这个项目,目的只是为了判断仪器示值是否超差,既然测量结果是平均值,那么一切后续计算方法均应按平均值的有关公式计算,平均值的标准差按照统计学公式自然是要除以根号N的,没毛病。
      在检定规程中,通常包含多种检查项目,甚至还有“外观检查”,各种指标有它各自的用途,如果某种仪器有“重复性”考核的要求,必然会有相应的检定项目,并不是只求一个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就能包含仪器一切性能指标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12-20 19: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85166790 发表于 2017-12-20 17:06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和“仪器自身的重复性”指标不是一回事,JJF1 ...

  你说的很对,“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和“仪器自身的重复性”指标不是一回事,因为它们的定义完全是两码事,指标自然也是两码事。“检定/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完全符合JJF1001-2011“测量重复性”的定义,是货真价实的“重复性”。“仪器自身的重复性”是仪器仪表的“示值变动性”或是实物量具各受检点的“示值均匀性”,这两个术语完全不符合国家的“重复性”定义,只不过因为计量领域的前人错误地称乎为了“测量仪器的重复性”。
  科技界前人受当时科技发展的局限性约束,产生错误认识和错误称呼时有发生。例如电流方向由负流向正被认为是由正流向负,又如以帕斯卡为计量单位的压强,硬是错误地称为以牛顿为计量单位的压力。把仪器仪表的“示值变动性”和实物量具的“示值均匀性”错误地称为“测量仪器的重复性”则又是一例。用极差法判断仪器仪表的所谓“重复性”,恰恰就是仪器仪表的“示值变动性”。“重复性”术语的错误乱用,幸好被人们发现得较早,JJF1001-2011及时取消了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JJF1033-2016及时取消了“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错误称呼,而改成“检定或校准结果重复性试验”,杜绝了“测量仪器重复性”错误术语的进一步蔓延和发展。
  检定规程滥用“测量仪器的重复性”术语,将仪器仪表的“示值变动性”和实物量具的“示值均匀性”作为“重复性”项目要求提出,是滥用“测量重复性”的源头。这种滥用就像把“压强”错误地称为“压力”一样有被习以为常,被认为是“正确无误”的趋势。当我们口中喊着“压力”时,心里必须想着压力不是“力”,单位不是牛顿。当我们口中喊着仪器的“重复性”时,心里同样要想着是仪器同一受检点多次测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是仪器示值变动性而不是以“测量精密度”度量的“测量重复性”。这种错误带来了术语的混乱和使用中的误解和麻烦。作为基层计量工作者明知不对也毫无办法,只能在执行错误说法的同时,寄希望于JJF1001-2011取消术语“测量仪器的重复性”,JJF1033-2016取消“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的举措,能阻止出现电流由负流向正说成由正流向负,压强称为压力这种又一个错误说出正确且堂而皇之被固定化的情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4 07: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