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两个概念,第一个估计您所说的情况是经检定不合格,而不是经校准不合格。校准本来就没有合格或不合格一说,因为《校准证书》通常是不下符合性判定结论的。之所以上级计量技术机构给你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结果通知书》,基本上可以断定是检定不合格了。第二个概念是“限用”与“降级”的概念,“限用”并没有降低准确度级别,只是限制了部分量程段或部分参量的使用,而“降级”则是全量程范围都满足低准确度的要求。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拿到《校准证书》做计量确认时,完全可以以“限用”的方式处置,张贴“限用证”和“限用范围”两张标识。如果是“降级”,则必须走审批流程,将测量设备的原有准确度标识变更为降级后的准确度标识,然后按降级后的测量设备送检或送校,出具《检定证书》(或将已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换开《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则用不着换)或《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因为已经下了符合性判定结论,故无需再做计量确认,只需根据检定结论张贴标识即可。而《校准证书》因无符合性判定结论,故需做计量确认。对于强检器具来说,不能以校准方式溯源,只能以检定方式溯源,除非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通常不允许降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