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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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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3yyt 发表于 2018-1-9 17: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计量院建立长度计量标准时,对计量标准进行重复性试验,对某常规被测件重复测量10次,测量数据如下:10.0006mm,10.0004mm,10.0008mm,10.0002mm,10.0003mm,10.0005mm,10.0005mm,10.0007mm,10.0004mm,10.0006mm。在实际检定中,采用该计量标准在相同条件下对某一同类被测件进行4次测量,取4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量的最佳估计值,则最佳估计值的实验标准偏差为多少?

oldfish 发表于 2018-1-10 12: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0次数据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为0.00018mm

实际检定中用4次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所以实验标准差为0.00018/根号4=0.00009 mm
kongshuqin 发表于 2018-1-10 12: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标准偏差,不用除根号4,应该是0.00018mm
似水流年2 发表于 2018-1-10 1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为0.000091
 楼主| 20100723yyt 发表于 2018-1-10 12: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过程  谢谢  
 楼主| 20100723yyt 发表于 2018-1-10 14: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最爱蜂蜜柚子茶 发表于 2018-1-11 09: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正解!支持一票。
路云 发表于 2018-1-14 13: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觉得,JJF1033中所做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试验,代表的是所选择的常规的被测对象(即特定对象)的重复性,不宜将该定值作为日常具体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因为“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大小与被测对象自身计量性能强相关,大于、等于、小于建标时所做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将建标报告中的“重复性试验”结果(固定值)引入作为日常检定/校准时,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只能是“测量标准的重复性”(JJF1033没有评定),而不是什么对所谓的日常常规的被测对象重复性试验结果。JJF1033建标报告中评定的“不确定度”也是“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而不是“测量标准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按理说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由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有两项,一项是由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引入的,另一项是有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引入的。前者理应在建标考核时予以评定(选用按量传关系可获得的“最佳仪器”作为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性试验和评定“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后者则应根据具体实际的被测对象的检测数据评定。当实际检定时的测量次数为m时,前者应将重复性试验结果(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除以根号m,作为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后者则应根据测量次数m,确定到底是用“极差法”还是用“贝塞尔公式法”求得由被测对象的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若由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时,则无此不确定度分量,只有测量标准的重复性)。然后再与其它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最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18-1-14 15: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kongshuqin 发表于 2018-1-10 12:53
就是标准偏差,不用除根号4,应该是0.00018mm

取4次测量的算术平均,你不除以根号4?有没有搞错?
buding65117 发表于 2018-1-14 15: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取4次测量的算术平均作为最佳测量结果,你不除以根号4?有没有搞错?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8-1-14 16: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5楼(已调整到推荐楼层)是正解,方法就是将重复试验10次的测得值用白塞尔公式计算出试验标准偏差,然后除以获得测量结果的实际测量次数4的平方根,即0.00018/√4=0.00009,修约至与测量结果的末位数保持一致为0.0001。如果回避平方求和再开方的繁琐,想偷一下懒就用极差法,[(10.0008mm-10.0002mm)÷3]÷√4=0.0001。极差法是比较近似的求标准偏差的方法,试验次数一般以不超过10次的可用极差法,≥10次的还是用白塞尔公式计算为佳。
路云 发表于 2018-1-14 2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14 03:03 编辑

11楼某版主不懂装懂在这里瞎扯蛋。将建标时对所选定的常规被测对象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结果,放之四海而皆准,张冠李戴套用到实际的被检对象的身上。居然冒出来“想偷懒就用极差法”的荒唐谬论。众所周知,实际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必须要用到实际的检测数据来进行计算,岂有与实际检测数据无关之理。而实际的4次检测数据,其极差完全有可能大于建标时的10次重复测量数据的极差。哪有无论被测对象的计量性能好坏,其“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都千篇一律,一成不变之理。

再说极差法必须用实际检定的4次测量数据的极差,除以极差系数(当n=4时,极差系数C=2.06),才是“实际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即单次试验结果的实验标准偏差)”,再用它除以根号4,才是“实际测量结果(即“最佳估计值”,也就是4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的实验标准偏差”。某版主的表达式是驴头不对马嘴,简直一塌糊涂。

但话又要说回来,如果楼主所说的10个测量数据,是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进行考核(选择“最佳仪器”进行重复性试验),而不是对“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选择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性试验)进行考核,那么5楼所说的方法和结果,仅是由“计量标准的重复性”对实际的检定结果(4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而不是实际测量结果(最佳估计值)的实验标准偏差,后者只能用上一段所说的方法计算。

pomkin 发表于 2018-1-25 12: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学习学习
花香满径 发表于 2018-5-13 2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sunck 发表于 2018-6-19 13: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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